强国之本在于富民


  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同十六大所提的目标相比,虽然只多了“人均”两字,却无疑更为高远。这两字之差,透射出决策层对于“强国”与“富民”关系的理性判断;以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观察,这也正是“以人为本”理念的体现。

  在“强国”与“富民”的问题上,中国人经历过漫长而曲折的探索。皇权专制时代,家国一体,统治者只关心国强,并不真正希望民富,偶有“休养生息”、“轻徭薄赋”之类的富民举措,也多是服从于强国需要的权宜之计。近现代以来乃至新中国成立后的相当长时期,基于特殊的国情和国际环境,“强国”仍被置于优先的地位,甚至不惜以牺牲民富来追求国强。这种选择固然使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积贫积弱,但民富长期受到压制,终将导致国强之梦难以为继,也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不符。

  改革开放之后,中央本着务实的态度,承认“民富”需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创造性地提出“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由此大大调动了人们的创富热情,社会财富得以迅速积累,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综合国力也显著增强。

  主流文明的发展规律和我国自身的历史经验都证明,“强国”与“富民”是共生、连动的关系,其中,富民既是强国的前提和基础,更应成为强国的出发点和最终目的。十七大报告中“人均GDP翻两番”目标的确立以及其他一些新提法、新主张,无不显示出对这一逻辑关系的尊重。

  下面,我们不妨一起研读一下十七大报告的有关内容: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依靠人民、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报告中的这段论述,实际上是新时期“民富观”的一个总括。它有助于纠正一段时间以来“重经济增长、轻社会发展”、“重GDP、财政收入等宏观指标,轻居民收入等微观指标”的认识偏差,寻求经济与社会的共同发展、国强与民富的相辅相成。

  健全的社会体系是“民富”的基础。报告对此给予了高度关注,前所未有地以专章形式论述“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提出要“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并详细列举了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六大任务。

  合理的分配制度是“民富”的保障。报告首次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说明中央充分意识到当前国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不平衡,力图改变以低廉的劳动价格换取经济高增长的状况。

  大众的创富积极性是“民富”的原动力。报告从保护和激发人们的创富热情出发,不仅鼓励居民的投资行为,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还在经济制度上明确了“两个平等”的原则,表示要“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十七大报告对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了进一步充实。按照报告的描绘,未来的中国将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成为一个“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国家。

  可以预见,在报告精神的引领下,今后的重心将更多地由“国强”向“民富”倾斜,以民富促国强,以国强保民富;而民富的实现路径,则是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全民的“共富”、“均富”。

  (刊发于2007年10月29日中央党校《学习时报》,发表时有删改,此为原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