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理论上的绝对竞争行为和现实中的竞争行为(2


 这样的竞争现象,我们差不多到处都可以见到,假如我们不是亲眼看到,正是在我们这个时代展现出具有绝对竞争形态的现实竞争活动,那么可能会引起有些人的怀疑,他们对竞争所绝对具有的实质的这种看法有什么实际意义而产生怀疑。在资本市场上很多人可以毫无顾虑的快速地把竞争推到这一点上。他们将竞争不停地进行着,直到对方失败而退出市场为止,同时,还击也几乎象攻击一样同样是毫不停顿地进行。根据这些现象所得出的所有逻辑结论,使我们再回到竞争行为的原始概念上来,这不是很自然和很合乎逻辑的吗? 
  可是,我们是不是只管考虑竞争行为的原始概念,不考虑竞争活动距离原始概念有多么远,对所有竞争行为都按照这个原始概念来判断呢?是否需要按照这个原始概念推论出理论中的所有结论呢? 
  现在我们应该对这些问题作出确切的回答,因为,如果我们自己都不能确切地回答这个问题,那么,竞争行为只能是它原始概念所确定的那个样子,或者还可以有另外的什么样子,使我们对竞争行为的计划问题就不能提出合理的看法。 
  如果我们以为竞争活动只能是前面的那种样子,那么,我们的理论就能够在多个方面更加符合逻辑的必然性,更加明确和更加肯定。但是,从大量的事实又让我们又怎么解释呢?我们就只能把它们全部否定掉。可是,假如我们真的把它们否定掉了,那么我们可能就会为自己的狂妄感到羞愧。而更麻烦的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以后十年内也可能又会出现与我们的理论不相符合的竞争行为。这样的理论虽然具有很强的逻辑性,但是在实际情况的压力下却显得软弱无力。因此,我们应该懂得,竞争的形态不仅仅是由竞争行为的纯概念决定的。它还包含和混杂着在竞争中所有的其他因素,即每个部分的所有的自然惰性和阻力,是由人的不彻底性、考虑不完善和怯懦决定的。竞争和竞争所具有的形态是从当时起主导作用的思想、感情和各种关系中所产生出来的,我们一定抱这种看法。假如我们不想脱离现实,那么我们就一定要承认,甚至具有绝对形态的竞争行为,就如我们资本市场里的人所进行的竞争一样,也是这样的。 
  假如我们一定要象上面那样来看问题,并且必须承认,竞争和竞争所具有的态式并不是从它所接近的无数关系的总和中产生的,而是在当时起主要作用的一些关系中产生的,那么,一定会得出结论说,竞争行为是以可能性、概然性、幸运和不幸运的赌博方式为基础的,严格的逻辑推理在这种赌博中往往会彻底不起作用,甚至对智力活动会成为无用而累赘的工具;另外,还能够进一步得出结论说,竞争可能会成为一种有时很象竞争活动有时又不很象竞争活动的东西。 
  理论必须承认所有这一切,但是理论的任务是把竞争行为的绝对形态放到首要的地位,同时把它当作考虑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使一些期望从理论中学到某些东西的人永远记住它,把它当作衡量自己一切希望和忧虑的基本尺度,以便在今后可能和必要的场合使竞争行为更加接近于这种绝对形态。 
  作为我们思想和行动基础的这个主要观念,即便是最直接的决定性的因素是来自完全不同的范畴,也会给予我们的思想和行动以一定的色调和特征,这好象是一个画家用他上底色的颜色以这种或那种色调赋予他自己的画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