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提高人大依法履职能力的若干思考
(《泉州通讯》2005年第9期)
各级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制度载体和形式。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把做好人大工作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密相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1、要推进科学执政,务必遵循规律,信守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
⑴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障。因此,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要通过人大的工作,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的领导人员,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统一,贯彻党的主张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要坚持人大工作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全力保证党的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坚持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更充分地发挥出来。
⑵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了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是党的领导和民主权利的有机统一。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地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⑶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要牢记依法履职是人大的重任,凡是决定事关人民利益的重大项目,人大务必科学的、民主的、依法依程序去确定。凡是经过人大决定的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议通过的,如五年计划、政府人大报告和重要决议、决定,人大务必督促政府按时依序执行。不要因为领导更换而随意改变。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加大对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预算审查与执行情况、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做好经济工作。要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积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要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正确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
⑷坚持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进民生。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掌握开展工作的第一手材料,倾力解决来自群众、来自基层的问题。要重视信访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数量不断增长的实际,提出切实可行办法和措施,努力体现以人为本,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⑸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民主法制进程。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以时俱进,不断创新,探索出执法检查、代表评议、述职评议、司法监督、推行执法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不仅较好地发挥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特别对于我们县级人大来讲,由于工作面和涉及的范围比较小,在这方面可以更积极主动一些。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如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积极进行探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有利于发展先进生产力,有利于发展先进文化,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应该大胆地尝试,并在实践中加以总结、提高、推广。
2、要推进民主执政,务必牢记宗旨,让党和人民的意愿落到实处。
⑴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广泛集中民意和民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加强代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新的思路和创新精神,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组织人大代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特别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开展视察、调研、检查、评议等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加快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监督、宣传、动员和带动作用。要进一步完善联系代表制度、代表培训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吸收代表参与重大事项的讨论。要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支持代表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拓宽代表知情渠道,探索代表活动形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改善代表活动条件,引导好、发挥好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广泛集中民意、发挥民智,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⑵不断完善审议、议事的程序和制度,把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意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牢牢抓住改革发展中具有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行使好决定权,不断完善审议规则和议事程序,保证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充分反映群众意愿,代表群众利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既要关注经济建设,又要关注社会发展,还要关注弱势群体的生产和生活,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适时听取和审议有关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作出决议、决定,把市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国家意志,督促我市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⑶有效发挥监督职能,让人民群众得到最大实惠。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有效地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注重监督实效,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监督,确保监督工作真正到位,使人民群众看到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督促“一府两院”建立健全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监督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公示、听证、公开等形式,吸收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让人大整个监督过程得到社会、群众的呼应,同时也在社会、群众的监督之下进行。在现阶段,由于政府职能都存在着越位、缺位的现象,如何保证“四大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的完善,如何解决教育不公、转型时期农民谋生难、下岗工人再培训、城市居民转型教育等问题,是摆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重要工作。
⑷履行人事任免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人大常委会要把贯彻党委意图、人民选择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积极慎重地行使任免权,力求把德才兼备、懂经济的决策型、管理型、开拓型人才选拔到国家机关领导岗位上来,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不断完善任免工作的制度和程序。要建立健全任前法律考核考试制度,完善述职评议制度,把行使任免权与行使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
⑸充分发扬民主,让人民享受最大的民主权利。只有不断提高发展民主政治的能力,从制度上保证人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此,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最高标准。要密切联系群众,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呼声,倾力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要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积极引导和吸收群众、有序参与人大的各项活动,尽可能让代表和群众参与、让群众和群众监督、让代表和群众谈判,促进人大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充分激发全市人民当家作主的热情,凝聚各阶层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为加快我市发展献计出力。人大及其常委会本身审议和决定问题,更要充分发扬民主,都要让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民主表决,把民主程序落实到地方各级人大各项工作之中。
3、要推进依法执政,务必与时俱进,致力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⑴加强思想建设。人大工作者就必须摒弃是“退居二线”的观念,克服固步自封、停滞不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良现象,切实增强神圣感、责任感、使命感。要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人大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尤其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多思考、多实践,积极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⑵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力求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人刀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无论是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还是调查、视察,都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
⑶加强制度建设。要坚持常委会领导走访代表制度,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市民旁听常委会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事先都要进行科学论证,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其更切合实际。尤其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制定和完善议事、个案监督、预算监督、人事监督等制度,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完善学习、培训、交流等制度,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树立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
⑷加强常委会党组织和机关党组织的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把常委会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强领导核心。要结合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泉州通讯》2005年第9期)
各级人大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是党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要制度载体和形式。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把做好人大工作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密相结合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1、要推进科学执政,务必遵循规律,信守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
⑴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障。因此,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自觉地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要通过人大的工作,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的领导人员,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加强党的领导和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统一,贯彻党的主张和严格依法办事的统一,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统一。要坚持人大工作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全力保证党的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坚持维护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特点更充分地发挥出来。
⑵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从政治上、组织上保证了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是党的领导和民主权利的有机统一。因此,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地把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履行宪法赋予的各项职责,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⑶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人大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要牢记依法履职是人大的重任,凡是决定事关人民利益的重大项目,人大务必科学的、民主的、依法依程序去确定。凡是经过人大决定的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议通过的,如五年计划、政府人大报告和重要决议、决定,人大务必督促政府按时依序执行。不要因为领导更换而随意改变。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服务大局,切实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加大对有关经济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预算审查与执行情况、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市场经济秩序情况的监督力度,督促和支持政府依法做好经济工作。要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以增强监督实效为核心,积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要支持和督促“一府两院”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正确行使行政权和司法权。
⑷坚持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使人大的各项工作顺应民心、反映民意、贴进民生。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呼声,及时掌握开展工作的第一手材料,倾力解决来自群众、来自基层的问题。要重视信访工作,针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数量不断增长的实际,提出切实可行办法和措施,努力体现以人为本,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⑸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民主法制进程。我们在工作实践中始终坚持以时俱进,不断创新,探索出执法检查、代表评议、述职评议、司法监督、推行执法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不仅较好地发挥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用,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特别对于我们县级人大来讲,由于工作面和涉及的范围比较小,在这方面可以更积极主动一些。凡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如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积极进行探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有利于发展先进生产力,有利于发展先进文化,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应该大胆地尝试,并在实践中加以总结、提高、推广。
2、要推进民主执政,务必牢记宗旨,让党和人民的意愿落到实处。
⑴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广泛集中民意和民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加强代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新的思路和创新精神,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组织人大代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特别是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务,开展视察、调研、检查、评议等活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加快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监督、宣传、动员和带动作用。要进一步完善联系代表制度、代表培训制度、代表视察制度、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吸收代表参与重大事项的讨论。要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支持代表积极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做好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的办理和督办工作。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拓宽代表知情渠道,探索代表活动形式,丰富代表活动内容,改善代表活动条件,引导好、发挥好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广泛集中民意、发挥民智,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⑵不断完善审议、议事的程序和制度,把党的主张转化为人民意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抓大事、议大事的原则,牢牢抓住改革发展中具有长远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行使好决定权,不断完善审议规则和议事程序,保证重大事项的决策能够充分反映群众意愿,代表群众利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既要关注经济建设,又要关注社会发展,还要关注弱势群体的生产和生活,确保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要适时听取和审议有关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作出决议、决定,把市委的重大决策转化为国家意志,督促我市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⑶有效发挥监督职能,让人民群众得到最大实惠。人大常委会要积极有效地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要注重监督实效,抓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行监督,确保监督工作真正到位,使人民群众看到人大监督的实际效果,从而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要督促“一府两院”建立健全严格的执法责任制度,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监督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公示、听证、公开等形式,吸收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建议,让人大整个监督过程得到社会、群众的呼应,同时也在社会、群众的监督之下进行。在现阶段,由于政府职能都存在着越位、缺位的现象,如何保证“四大民主”(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的完善,如何解决教育不公、转型时期农民谋生难、下岗工人再培训、城市居民转型教育等问题,是摆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面前的重要工作。
⑷履行人事任免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人大常委会要把贯彻党委意图、人民选择和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积极慎重地行使任免权,力求把德才兼备、懂经济的决策型、管理型、开拓型人才选拔到国家机关领导岗位上来,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统一,不断完善任免工作的制度和程序。要建立健全任前法律考核考试制度,完善述职评议制度,把行使任免权与行使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
⑸充分发扬民主,让人民享受最大的民主权利。只有不断提高发展民主政治的能力,从制度上保证人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因此,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高兴不高兴、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最高标准。要密切联系群众,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倾听群众的呼声,倾力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要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积极引导和吸收群众、有序参与人大的各项活动,尽可能让代表和群众参与、让群众和群众监督、让代表和群众谈判,促进人大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充分激发全市人民当家作主的热情,凝聚各阶层的力量,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为加快我市发展献计出力。人大及其常委会本身审议和决定问题,更要充分发扬民主,都要让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民主表决,把民主程序落实到地方各级人大各项工作之中。
3、要推进依法执政,务必与时俱进,致力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⑴加强思想建设。人大工作者就必须摒弃是“退居二线”的观念,克服固步自封、停滞不前、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良现象,切实增强神圣感、责任感、使命感。要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人大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尤其要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多思考、多实践,积极把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增强依法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⑵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力求务实精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建立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人刀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无论是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还是调查、视察,都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搞花架子,不走过场。
⑶加强制度建设。要坚持常委会领导走访代表制度,坚持邀请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市民旁听常委会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事先都要进行科学论证,听取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使其更切合实际。尤其要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制定和完善议事、个案监督、预算监督、人事监督等制度,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完善学习、培训、交流等制度,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树立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
⑷加强常委会党组织和机关党组织的建设。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作的要求,把常委会党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强领导核心。要结合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