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2007年01月19日)《经济适用房“武汉模式”调查》,武汉人把经济适用房摇号搬到了电视上,1230套房在万千目光注视下寻得买家,这是经济适用房销售的最新模式。
所谓的“武汉模式”,就是一种能实实在在地让老百姓“居者有其屋”的方式,“一旦措施得力,方法可行,这种模式就能发挥作用”。
在武汉市物价局房产价格管理处的张运鹏处长看来,“‘武汉模式’主要指的还是武汉市对经济适用房摇号销售采取的电视、网络直播方法”,张运鹏说这种方式公开、透明、合理,它直接将购房代表请到现场,并且在网络和电视上同步播出,一目了然。
销售方式的“公开、透明、合理”成为武汉模式的核心,而其他地区对于“经济适用房”的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可以说就是缺乏这样的“核心”,黑箱操作,出现种种怪事:炒楼牟利、房号被炒到几万、经适房小区里名车如云、经适房出租率49%以上等等,程序的正义才能保证实质的正义。
1月15日《中华工商时报》文章<茅于轼“炮轰”经济适用房>,茅于轼老先生“炮轰”经济适用房的理由就是, “经济适用房是照顾中低收入人购买的,但实际上低收入人买不起房,因此所谓的经济适用房照顾了中高收入人,而且是收入比较高的人。” 2005年,由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建立的REICO工作室发布的《经济适用房政策评价》报告中显示:北京市经济适用房自用率仅为51.34%。也就是说,北京经济适用房中有将近一半被作为投资的房产出租出售。
经济适用房,指以微利价出售给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的商品房。广州是全国最早实行经济适用房的城市。开始叫解困房,1995年改称安居房,1999年又改称经济适用房,目前有棠德、同德等“五德”经济适用房小区,竣工面积200万平方米,完成投资63亿多元,为3万多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解决了住房问题。在香港叫“居屋”,内地的廉租房在香港叫"公屋";吴邦国委员长希望学习的香港经验更多的应该是在其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秉公办事,没有猫腻;
1994年由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被定义为———由相关部门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提供按照国家住房建设标准而建设的、价格低于市场价的普通住房。按规定,购买者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以北京为例,条件之一是家庭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二是申请购房者必须是无房户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本市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未达标户。然而,在现实操作中,这个标准变成了一张从单位轻松获得的收入证明。
由于我们执行中的混乱,茅于轼老先生因噎废食,否定经济适用房;如果要从所谓“公共品”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否定,就应该去看看我们建国初期城市职工的工资构成,看看我们的房改历史和文件,1998年7月3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简称23号文)的公布实施,以取消福利分房为特征的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从此拉开大幕。”,“整个23号文特别强调:“对不同收入家庭实行不同的住房供应政策。最低收入家庭租赁由政府或单位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他收入高的家庭购买、租赁市场价商品住房”。
以武汉为例,2006年调查显示,在武汉现有的130万户家庭中,有49%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都需要经济适用房。除去一部分不具备经济能力,需用廉租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家庭,需要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在30万左右. 在2006年的武汉市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指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较快,成为中低收入家庭面临的新问题。”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带有保障成分的公共住宅制度,美国称之为“社会住宅”,新加坡叫做“政府组屋”,香港地区叫做““居屋””,这些性质都与我们的经济适用房相类似。美国的一个城市或镇,常常必须有一定比例的住房是经济适用房。达不到这个线,就会受各种惩罚;新加坡,目前的“政府组屋”占全国住宅的比例,高达80%以上。
2007年开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清算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进一步压缩房地产企业利润率,股市房地产板块应声下跌,还是以武汉为例,“武汉市一般商品房的利润在30%~50%左右,而个别黄金地段则达到100%或者以上也是可能的。”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住房发展处处长肖宇艳说。
经济适用房开发相对较低的利润阻碍了大房产商的脚步,“现在从事经济适用房开发的都是中小企业和一些政府部门指定的国有企业,而且地块比较小,位置相对偏僻。一般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开发商的利润是3%,但他们也有其他的收入作为补贴。”
“武汉的住房保障建设走在了全国前列,‘武汉模式’将列入建设部培训教材。”建设部办公厅副主任张志新曾明确表示,下一步的目标继续规范发展经济适用房建设,分步骤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记者也在《武汉市住房发展十一五规划》中看到“十一五期间,全市经济适用房竣工面积要达到1200万平方米,占全市住房建设量的30%左右,计划竣工面积比前11年竣工的总和还要多。”
房价之困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增加供给分流住房需求,供给多才能降低价格,这个供给就是廉租房供给15%~20%,经济适用房20%,个人集资建房1~2%,欣喜看到如江西将“经济适用房”列入政府施政目标,武汉全市经济适用占全市住房建设量的30%;房价是涉及到国家金融安全的重大问题,日本经济的前车之鉴不可不慎;
经济适用房,这本好经千万不要被“歪头和尚”念歪了,进而彻底否定“经济适用房”这个大的住宅保障计划,否定1998年制定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这样的短视是会加剧房价之困的。
武汉的程序正义,保证了其实质的正义,这点就是给我们现在的贪污受贿、设租寻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乱局下的经适房,指出了一条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