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一元机票”事件最大的“赢家”?


 

 

 2006年底,民营春秋航空公司爆出一个大新闻:1130日至1210上海济南上海航班上,该公司为促销推出一元机票(不含机场建设费和燃油附加费)。即使算上乘飞机必须要缴的上述两项税费,这个价格也比上海至济南的火车卧铺票价格231元便宜近百元。

 机票按萝卜价卖!这一举动立刻引起行内人士和大众的极大关注。而随后,济南市物价局宣布对春秋航空济南营业部作出15万元处罚的决定,又引来舆论的“口诛笔伐”。在很多媒体报道中,国有航空公司及民航总局、物价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成为维护垄断利益的强者,而民营航空公司则成为动不动“受欺负”的弱者。

 其实事实适适相反。在这场看似强弱分明的争斗中,民营航空公司才是此次事件的最后和最大的“赢家”,国有航空公司及民航总局、物价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则注定会成为最后的“输家”。

 民航总局是“输家”之一。该局曾和国家发改委2004420日一起制定出台了《国内民航机票价格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国内航线机票价格在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25%,下浮不得超过45%,即最低票价不得低于基准价5.5折。而此限价令,被认为是为国有航空公司维护其垄断利益的“护身符”,同时也是打击民营航空公司市场竞争行为的“核武器”。最近一年多来,各地机票价格都屡闯底线,如海航旗下的翔鹏航空就抛出过1折机票,这些都是违规行为,民航总局对那些国有航空公司的违规打折视而不见?有民航业内专家认为,此次事件中是民航业开放投资与机票价格管制之间矛盾的一次正面交锋。现行的机票价格双轨制,已经不能适应民航业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需要,全面放开机票价格是大势所趋。经过此次事件,民航总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被赋予了“拘泥不化”、“不讲公平原则”、“与市场经济背道而驰”等负面形象。

 而济南市物价局的强硬措施,则引来更大的非议。这是国内第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因低票价行为受处罚。但奇怪的是,行使监督权和处罚权的为什么是济南市物价局?而不是民航总局?而且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那么,按春秋航空400张左右的1元机票计算,即使处于最高5倍的处罚,也不过2000元左右而已。所以有人质疑,济南市物价局此举无疑是为民航垄断送了一把保护伞,而且处罚金上交财政后还可按比例返回,有为私利而动“铁腕”之嫌。更有人把济南市物价局与“多管闲事”、“越俎代疱”、“柿子就拣软的捏”等词语划上了等号。

 国有航空公司一直以来都背负着搞垄断的“恶名”。国有航空公司的价格联盟之所以能够逆市场竞争潮流而生,无非是依赖有关主管部门的限价定之类的保护措施。此次春秋航空把机票价格拉到超过想像力之外的底线,让国有航空公司倨傲的态度和昂贵的价格再次受到人们的激烈非难,面临被“拉下马”的危险。国有航空公司继续陷足于僵硬的体制和市场化运作的呼声之中左右为难、直至难以动弹。

 而表面一副“楚楚可怜”模样的民营航空公司,却能依稀听到他们暗地里发出的窃笑声。春秋航空公司此举,通过刺激国有航空公司及民航总局、物价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并引来打压,把自己成功地塑造成为一付“受害者”的形象。

 首先,所谓的“一元机票”,不过是一个噱头而已,属于“不赔本却能赚来吆喝”的高超营销术。春秋航空只给了1元机票11天的生命数量不超过总量的10%而且全是在晚上11点以后,那时本来空座率很高。

 其次,即使济南市物价局的15万元处罚最后真正落实,春秋航空也是物有所值,这15万元带来的将会是10倍甚至100倍于此的广告效应。

 再者,春秋航空此举也有试探对方阵营火力的意图。一元机票的行为,稍动既止,既刺激了对方、看清了对方的反应和心理承受能力,又避免让自己陷入毁灭性的打击之中。但“一元机票”的象征意义却可无限制地扩大,同时也能以攻为守,让对方对自己99199299499元等档次的低价机票不再喋喋不休。

 在欧洲,同样走低价路线的瑞安航空公司CEO迈克尔·奥利里,被认为是航空业内不按套路玩的“野小子”。对指责他的航空巨头们,奥利里显得不屑一顾。他说:“一旦你的成本和机票比别人都低时,你就势不可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