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已颁布实施十周年了。今天我们回顾总结我市十年来贯彻实施《代表法》的成效和经验,认真探索新形势下人大代表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目的就是为了推动《代表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更好地发挥我市各给人大代表的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依法治市进程。

石狮市人大常委会自1991年1月成立以来,始终把代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代表的素质和行使国家权利的水平,促进我市人大代表工作不断发展进步。

一是建立健全代表工作制度。审议制定了《石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对各镇(办)人大代表工作的指导和依法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和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使我市的代表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建立代表活动制度,按照便于组织、便于活动、便于联系选民、便于接受选民监督的原则,以各镇(办)和市直机关为单位划分代表团,坚持每季度集中活动一次。通过代表活动,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传达上级人大有关会议精神,及时通报本市的政情社情,让代表及时了解国家的政策和大政方针,增强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

二是拓宽代表知政渠道。坚持常委会领导和驻会委员对口包干联系代表的制度,参加代表活动,向代表们提供政策法律指导,提高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组织代表参加调研、执法检查、视察活动,有计划地邀请相关代表参加“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座谈会和行风评议,激发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市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以来,各代表团和代表提出并经大会通过的议案2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821件。每次人大会后,常委会都专门召开交办会议,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提出办理时限和质量要求,并跟踪督办,及时向代表反馈,对措施不落实、代表不满意的坚决退回重办;对部分办理质量不高或久拖不决的议案或建议发出督办件,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抓落实,取得了很大成效。

四是重视人大信访工作。十年来,共受理来信1400多件,接待代表、人民群众来访2500多人次。常委会建立了信访接待、收办、督办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纠正冤假错案,处理了一些违法案件,帮助群众解决了一些困难和问题,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关系。

《代表法》的颁布实施,极大地调动了代表履行职权的积极性,在我市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展现出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面貌。随着时代的前进,尤其是新世纪“三大任务”的召唤,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融入经济全球化潮流之中,国际政治多极化趋势持续发展,对我市经济、政治、社会生活都将产生深刻的影响。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各级人大代表如何更好地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这是需要我们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

首先,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代表法》。《代表法》是一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法律,为人大代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执行代表职务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我们做好代表工作规定了基本方针和准则。《代表法》,不仅人大机关、人大代表要带头学,国家机关、干部群众也要学,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充分发挥好代表的作用,实现好人民当家作主,这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各项领导要从这个高度来认识做好代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代表法》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重代表,尊重代表权利,自觉为代表执行职务,是供便利条件的良好社会环境。

其次,要行使代表职权。《代表法》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享有出席代表大会会议权、审议权、表决权、提议案权、选举权、罢免权、质询权、询问权、提议组织和参加特定问题委员会权,提建议、批评和意见权、视察权、约见本级和下级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等权利。这些规定,确立了人大代表在国家政治生产中享有崇高地位和重要的职权。各级人大代表要严格要求自己,加强学习,增强代表意识,认真执行好代表职务,行使代表职权,加强学习,增强代表意识,认真执行好代表职务,行使代表职权,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代表法》,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创造条件。代表所在单位要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时间和物质保障。对妨碍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或侵犯代表权益的事件,依法严肃查处。要尊重和维护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认真办理。政府机关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采取不同许许多方式向代表通报情况,为代表知情知政创造条件。人大机关要成为代表之家,认真做好代表服务的各项工作,尤其是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工作,健全活动制度,提高活动质量,支持人大代表开展包括个人持证视察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调研活动、执法检查活动和视察活动。

第三,要履行代表义务。代表是人民推选出来,代表人民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管理和代言人。当代表,就要意识到本身所肩负的重要职责,意识到本身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代表不但要按时参加代表活动,出席各种会议,更重要地是深入群众,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同时要做到代表职责和本职工作两不误,统筹兼顾,当好人民群众的领路人和代言人。各级人大代表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要时刻不忘自己肩上的重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正确行使好人民和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过程中,积极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意见,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国家的整体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他们的监督,及时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当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努力为人民服务,在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石狮日报》200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