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洪在《价值中国网》发布向白明致歉的
《声明》(2006-8-30-15:21:6)原文
声 明
1991年11月,本人先后写出了《揭开“马踏龙雀”设计者之谜》的新闻报道稿和《震惊世界的重大发现——中国旅游标志“马超龙雀”造型的设计兼监造者之谜的彻底破译》的报告文学稿。
1992年3月30日,《嘹望周刊·海外版》第13期刊登《揭开天马之谜》通讯报道专稿,该文对墓主“张江”之说报道外,第一次对中国旅游图形标志——铜奔马最早名称是“飞马奔雀”的研究情况进行了披露;4月12日,光明日报社主办的《文摘报》第920期发表《天马之谜——谁是铜奔马的“设计师”和“墓主人”?》转摘此内容。5月3日,《甘肃日报·星期天版》刊登出了《铜奔马之谜》的新闻报道。4月15日、22日《兰州青年报》连载《马超龙雀破译记》的报告文学作品,之后被《中国青年报》以《马超龙雀破译记》,《人民日报·海外版》以《马超龙雀之谜试解》转摘。6月21日,吉林日报社《文摘旬刊》第414期又以《马超龙雀之谜新解》转摘此内容。5月1日,甘肃日报社主办的《金星》杂志第5期刊登了王相山、宋振林的《“马超龙雀”之谜一解》报告文学作品。
1992年9月8日,白明在“ ’92兰州·丝绸之路国际学术研讨会”上发表《中国旅游图形标志——“飞马奔雀”的艺术设计师及造型新探》专题论文打印稿;同日,本人亦发表了《系统论揭开武威雷台汉墓之谜——中国旅游标志“飞马奔雀”设计师的破译》论文打印稿。1992年9月25日白明又在“ ’92天水甘肃首届易学研讨会”上交流发表了2.2万余言的《中国旅游图形标志——“飞马奔雀”艺术造型与易学初探》论文打印稿。10月8日,署名“王相山”的新闻报道稿《企业明星奖励国际专家,青年学者仿效罗什焚舌》在《西宁晚报》上发表,文章只对本人参加“ ’92兰州·丝绸之路国际学术研讨会”的情况进行了单独报道。
1994年7月15日,白明针对本人在同年3月26日《甘肃日报》、3月29日《甘肃广播电视报》的公开的言行、以及本人改编《飞马奔雀》电视剧本的事实,向社会公开散发《凉州太白楼第一号著作权声明》。本人认为该《声明》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于1999年诉诸法律。同时,白明认为本人1992年以来发表的文章和评论侵犯了《中国旅游图形标志——“飞马奔雀”的艺术设计师及造型新探》、《中国旅游图形标志——“飞马奔雀”艺术造型与易学初探》论文著作权,亦提起反诉。
本人1992年以来本人在有关报刊、国内外著名的10多家网站上发表了一组系列评论和文章,点击量在10万人次以上 ,其中有些文章没有注明与白明先生文章的关系,未注明“合理引用”,并且言词过激,有损白明声誉,在此表示歉意。
本人和白明以破译“铜奔马之谜”为课题,各自发表的学术论文观点曾在全国十余家报刊上宣传报道。我们之间的名誉权、著作权案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的主持下,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调解处理。本人保证,自发表《声明》之日起不再发表有损白明名誉的文章,在文章中使用雷祖台东汉墓学术研究领域关于墓主“张江”之说、中国旅游图形标志——铜奔马最早名称是“飞马奔雀”之说时,特别注明是“合用结论”。该《声明》经法院审核后,三日内在网络上正式发表。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甘肃省文学院签约作家
甘肃省乡镇企业局干部 董洪
2006年7月27日
(来源: 价值中国网·董洪《关于“铜奔马之谜”破译纠纷的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