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明董洪“铜奔马”纠纷案达成调解后的
第一篇新闻报道(2006-8-28)原文
【编者按】2006年8月28日,甘肃《西部商报》A11版上登载了该报记者何学平撰写的《“铜奔马”侵权案 和了 武威市首例研究文章引发的名誉及著作权侵权官司旧事重提》报道,同时该报于是日11时06分在《西部商报》网上公布了这篇报道。这是白明、董洪双方达成“铜奔马”民事诉讼纠纷调解书后唯一见之新闻媒体的第一篇新闻报道。在这篇报道中,由于该报记者对2006年7月16日白明、董洪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书》原文,以及同日形成的《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原文涉及的内容没有全面报道,自这篇新闻报道发出后,在新闻媒体中具有一定的舆论导向性,以致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如在《甘肃省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第1页中,有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白明1991年7月撰写成《中国旅游图形标志——“飞马奔雀”的艺术设计师及造型新探》的论文手稿”的关键性的一句话,且这句话置于经法院“审理查明”的首句,其中法院特别强调了白明的论文手稿事实形成于“1991年7月”之际,这一纵向的时间概念是白明、董洪在整个“破译铜奔马之谜”侵权案的关键前提所在,即白明、董洪谁是这一学术成果最早的研究者?由此经法庭认定,白明最终才同意董洪提出的按“调解”处理著作权纠纷内容的要求,但白明同意调解的部分仅仅是侵权案中民事纠纷的内容。再者,该报记者曾先后参加了2005年12月20日凉州区人民法院城关二庭第二次庭审,以及参加了2006年5月25日、26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两次庭审,对这一事实是很清楚的,因此该报记者的新闻报道是一篇不负责任的报道,在舆论方面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并且混淆视听,违背了新闻报道的准则。这篇报道发表后,很快有几家网站转贴了这篇报道。8月28日11时27分00秒、13时03分42秒、14时43分12秒,“中国甘肃网”编辑刘金雨分别在〔社会〕、〔武威〕、〔甘肃〕三个栏目转贴了《西部商报》的这篇报道。8月28日12时34分,新浪网的〔国内新闻〕栏目转贴了这篇报道。8月28日12时34分,“宁远信息港”也同时转贴了这篇报道。据统计,截止2006年 9月3日时,共有1家报纸、4个网站在7处发表和转贴了这篇报道。全文如下;
“ 铜 奔 马 ” 侵 权案 和了
武威市首例研究文章引发的名誉及著作权侵权官司
旧 事 重 提
本报记者 何学平 为您报道 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两篇关于“破译铜奔马之谜”的学术论文被省内外媒体吵得沸沸扬扬。2000年,因著作权纠纷,两位“作者”对簿公堂,一时间舆论界一片哗然。2006年5月25日、26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权益之争由来已久
1969年9月,甘肃武威北郊一公里处雷祖庙的雷台之下,挖出了将军墓。墓中有一雄伟壮观的仪仗队,在仪仗队的最前面带头的则是一件飞奔中的马。经当时的中国科学院院长郭沫若命名为“铜奔马”。1991年和1992年,董洪分别发表了《揭开“马踏龙雀”设计者之谜》和《系统论揭开武威雷台汉墓之谜——中国旅游标志“飞马奔雀”设计师破译》的论文。该论文推断出铜奔马的制作者及铜奔马的来历。1994年,武威人白明称,董洪剽窃了自己的创作。于是就开始了这起著作权纠纷。
法院依法审理 弄清是非
昨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原告撰写的题为《中国旅游图形标志—“飞马奔雀”艺术设计师及造型新探》和《中国旅游图形标志——“飞马奔雀”的艺术设计师及造型新探》的论文,享有著作权。而在此次会上董洪发表的论文是其在使用双方合用结论基础上独立创作之作品,之后又改编电视剧本《飞马奔雀》,并进行拍卖同时在网站上发表与原告所著论文内容相似的文章,但没有提及对原告论文的引用。1994年,原告谴责被告未经同意,使用原告论文要点和题目改编剧本的行为。而被告认为原告的谴责对自己的名誉权构成侵害,遂提起名誉权之诉讼。原告又以抄袭、剽窃为由又提起反诉。
2006年5月25日、26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在法庭上达成了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