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


日本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

 

日本对经济的管制大约是20世纪初开始的,先是在海运领域,后来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天皇特别机构,这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建立,对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尤其是对外海运和捕捞事务进行审批和监控。二战后日本成为战败国,更加加强了对经济的管制,这样拥有行政审批权的机构就越来越多,行政审批的范围也越来越广。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开始了大规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1993年,为了应对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特别是面对日本经济日渐低迷的困境,日本政府开始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表现在:

1.逐步放宽对经济活动的限制,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度减少

二战以后,日本经济长期保持“政府主导型”模式,其主要特点是“高度组织化和有效的行政介入、官民结合。”近年来日本政府逐步放宽了对经济活动的限制,如1996年日本政府出台的放宽限制的具体计划有1797项之多。经济上主要取消了以下限制:一是扩大市场准入的自由度,如将液化石油气销售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二是打破部分垄断,如取消了原有的300内不准有二家经营洒类的店铺的规定;三是取消了某些投资限制,现在对钢铁行业的投资基本上已经没有限制了;四是改变了金融业分业经营的限制,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正在分阶段取消分业限制。日本经验表明,过多的经济管制,复杂的审批手续造成了资源浪费,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因而日本在审批改革中始终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强调市场的作用。从日本管制和审批设置的过程可以看出日本的行政审批权几乎完全给了市场和社会,政府留下的审批权是微不足道的。

2.行政审批越来越重视程序,程序法制化建设明显加快

日本的行政程序立法经历了漫长的阶段,最后在国民的强烈要求和国际社会的压力下,1993年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关于伴随〈行政程序法〉的施行而清理有关法律的法》,两法于1994101开始实施。日本学者认为,《行政程序法》标志着日本行政程序法制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行政程序法》立法的目的是通过规定与处分(行政决定)、行政指导及登记有关的行政程序方面的共同事项,确保其透明度,从而有助于保障国民的公益。该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对许可的处理、组织听证,对申请的处分、关于不利处分、关于行政指导及适用除外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