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行政审批(许可)制度改革
日本对经济的管制大约是20世纪初开始的,先是在海运领域,后来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天皇特别机构,这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建立,对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尤其是对外海运和捕捞事务进行审批和监控。二战后日本成为战败国,更加加强了对经济的管制,这样拥有行政审批权的机构就越来越多,行政审批的范围也越来越广。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开始了大规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1993年,为了应对经济社会形势的新变化,特别是面对日本经济日渐低迷的困境,日本政府开始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要表现在:
1.逐步放宽对经济活动的限制,行政审批项目大幅度减少
二战以后,日本经济长期保持“政府主导型”模式,其主要特点是“高度组织化和有效的行政介入、官民结合。”近年来日本政府逐步放宽了对经济活动的限制,如1996年日本政府出台的放宽限制的具体计划有1797项之多。经济上主要取消了以下限制:一是扩大市场准入的自由度,如将液化石油气销售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二是打破部分垄断,如取消了原有的
2.行政审批越来越重视程序,程序法制化建设明显加快
日本的行政程序立法经历了漫长的阶段,最后在国民的强烈要求和国际社会的压力下,1993年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关于伴随〈行政程序法〉的施行而清理有关法律的法》,两法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