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人大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在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为我们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指明了努力方向。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在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社会结构和谐、社会阶层结构和谐、人与社会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人与自然和谐、人自身和谐。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价值目标和发展过程的统一,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应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始终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通过履行好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等各项职权,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一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科学决策,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转变为国家意志,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科学指导。要督促政府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通过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以发展来解决前进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二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完善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监督工作,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督促"一府两院"在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时,既要重视经济建设,又要重视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共同进步,促进人的自由发展。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督促政府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确保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使人们在优美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谐相处。要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切实做到"五个统筹",寻求经济发展格局的和谐;切实把就业、收入和社会保障这三者当作民生之本,寻求民生方面重大关系的和谐;实行市场主导与宏观调控的结合,寻求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和谐。要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在当前尤其要对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情况加强监督,督促政府和领导干部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自觉联系实际,坚决贯彻落实好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推进经济建设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实现健康的良性发展。要注重对重要财政的监督,强化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促进财政投入向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倾斜。要加强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改革工作的监督,督促政府克服片面注重经济发展指标,而忽视社会发展的错误思想,为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基础和条件。
    三要加强干部任免监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各级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担负着团结和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艰巨任务。能否选准、用好、管好干部,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现代化事业,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正确处理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关系,坚持干部德才标准和任职条件,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注重群众公认,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经过法定程序选举、任命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要通过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有效的监督形式,加强对选举、任命干部的监督,使选举、任命干部按照人民意愿和社会需求依法运用公共权力,促使他们廉洁勤政,依法行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和谐社会在本质上要求实行法治,和谐社会其实就是法治社会。实践证明,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有赖于完备的法律来引导、规范、约束和保障,而且必须增强全社会的守法意识与法律观念,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一,围绕 "民主、平安、和谐"目标的实现,大力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致力提高公众的社会知情度、社会参与度、意志表达度、民主监督度;努力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坚决打击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假冒伪劣、"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使社会运行呈现出持续、平稳的运行态势,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团结。
   第二,围绕依法行政能力的提高,加强和改善执法工作,推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督促政府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大力改进行政管理模式,牢固树立"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的理念,自觉增强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防止多头审批、重复审批,克服官僚主义和办事拖拉现象;大力推进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切实解决好政府职能"缺位、越位、错位"的问题,将政府职能尽快转变到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加强许可后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权责统一,改革行政执法体系,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按照方便群众、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尽快建立并推行《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杜绝一切审批过程中的"体外循环"和"两头办理"等现象,确保行政服务中心依法行政和规范运行;把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切实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
    第三,围绕司法队伍素质的提高,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是社会正义与社会和谐的底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督促司法机关认真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的司法队伍;督促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行机制,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和奖惩机制,加强预防犯罪事前监督制度,完善系统内部监督工作机制;坚持任前法律考试制度,进一步增强任命干部的法律意识、人大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要积极推进司法制度改革,保障司法独立,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安定。
    第四,围绕推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施,不断加强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本着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定程序办事、集体行使职权、不包办代替的原则,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迫切要求解决的问题,事关全局、事关根本、事关长远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检查,增强监督实效,从而有效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要善于发现和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实施中涉及构建和谐社会全局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矛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和意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要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尤其是对执法检查、视察、调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加强跟踪监督,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整改,为发展经济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五,围绕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增强,切实做好"四五"普法工作。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督促和推动地方国家机关全面落实"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大力推动以宪法为核心,以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为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从实际出发,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人自觉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促进全民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考核制度,进一步将法制宣传工作细化、量化,落实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活动定期、运作有序、考核到位,进一步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渗透性,切实推动普法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

   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大力倡导诚信友爱,激发群众创造热情,促进社会充满活力。

    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社会活力是社会生命力和社会生存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是和谐社会的显著特征和优势。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督促政府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和谐人际环境。要督促政府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使每个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使整个社会充满创造活力。
 
    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真正把人民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

    一要大力推进人民当家作主。人大代表是人民派往国家权力机关代行权力的光荣使者,要深入贯彻执行代表法,拓宽联系代表的渠道,为代表议政履职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扎实开展代表述职活动,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重视并善于倾听代表呼声。要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督促"一府两院"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使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代表人民群众加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既要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同时又要代表人民群众,依法加强对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要深入开展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
    三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立足人大职能,从对人民负责、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要高度重视群体性上访、反复上访和异常上访,注重发现和研究信访中反映的敏感事件和共性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秉公处理。要健全和完善人大与"一府两院"密切配合的信访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访案件转办回告制度,使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得到解决。
    四要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注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对当前存在的农村教育事业发展相对落后、农民子女入学难,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不够、农民看病难,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滞后、城市下岗工人就业难等突出问题,尤其应加强调查研究,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促进这些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开拓创新,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构建和谐社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和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认清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树立机遇意识,敢于改革创新,努力把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全面肩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成为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一要创新思维,大胆作为。创新是人大工作进步和发展的不竭动力和源泉。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一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始终站在时代前列和人大工作实践的前沿,从思想上打破一切束缚发展的观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用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谋划发展,激发强烈的发展创新意识,以探索和创新的精神去开展人大工作,以积极进取的姿态,不断研究人大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形成新认识,开辟新思路。人大工作的根本任务是推动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常委会要紧紧围绕这个根本任务开展工作,不断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二要切实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努力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致用;深入学习宪法、法律和人大制度理论,不断增强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本领;努力学习教育、科技、文化等现代科学知识,提高运用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履行人大的职责,发挥人大的积极作用。
    三要健全和完善适合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充满活力的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要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集体行使职权。要加强机关制度建设,完善学习、培训、竞争、交流等项制度,改进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激活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四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以强烈的政治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对待我们的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我们的工作,以卓有成效的作为胜任我们的工作。要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努力使人大的各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把调查研究与提高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结合起来,与集中民智、反映民意、科学决策结合起来,不断增强人大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以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按照"建设一流队伍、培养一流作风、争创一流业绩"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强化岗位责任和目标管理,使干部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高昂的工作热情,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保证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作者黄水源系福建省石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