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成风骗取国家级大奖引出民告官全国第一案,责疑建设部评国家级大奖的真实性国家大奖真实性谁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的诚信谁来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维护正义的职责谁来体现?这些问题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中国青年报》:建设部取消风华园小区国优称号
http://zqb.cyol.com/gb/zqb/2005-01/24/content_1021863.htm
报道追踪:
建设部取消风华园小区国优称号
2005年01月24日 02:50:03
本报北京1月23日电(记者何磊)“取消了,取消了!”今天一早,王培荣在电话那头对记者说,建设部终于取消了他们小区原物业公司造假得来的“国优”称号———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2004年10月26日,本报刊出报道《小区一等收费没有一等服务徐州业主状告“国家级大奖”》,反映了徐州风华园小区业主王培荣在北京起诉国家建设部,要求法院判令其取消风华园小区弄虚作假得来的“国优”称号。
据了解,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建设部的行政行为与原告王培荣没有利害关系为由,没有受理这起行政诉讼案。不过,王培荣透露说,在他的诉状递交后不久,当地建设部门对他说:“只要你撤诉,我们就撤奖。”
记者在建设部网站上找到了“撤奖通知”。通知公布了2004年度143个“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名单,同时公布取消包括徐州市风华园在内的16个小区的这项称号。1月11日发出的这则通知中,没有就撤销原因作出解释。
有关职能部门层层作假,责疑建设部评国家级大奖
2000年4月20日,徐州风华园小区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徐州市嘉隆物业公司与它的股东(风华园开发商徐州市经济住房发展中心)私下非法签订风华园小区物业合同,并非法赶走当时已在风华园小区开展工作的物业公司,2000年4月25日,嘉隆物业公司进驻风华园小区从事物业服务,徐州市嘉隆物业公司当时竟是一个没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私刻公章伪造风华园小区物业合同的公司。2000年7月,嘉隆物业公司为了骗取全市最高的物业收费标准,弄虚作假申报全国物业管理最高奖:“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由于有关职能部门层层作假,徐州市嘉隆物业公司竟然如愿地骗到了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业主得到的却是质次价高的劣质服务。
在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全国公开招聘物业公司成功后,落聘的徐州市嘉隆物业公司,其没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私刻公章伪造物业合同的公司骗取国家大奖的严重违规违法真相大白,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于2004年10月21日状告建设部,要求撤销嘉隆物业公司骗取的建设部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该举动得到了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温恒国、硕士研究生余忠尧帮助,二人作为代理人为王培荣提供无偿法律援助,详情请看10月26日《中国青年报》的报道:小区一等收费没有一等服务 徐州业主状告“国家级大奖”(http://zqb.cyol.com/gb/zqb/200410/26/content_973653.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颁发建住房[2005]6号文件,取消江苏省徐州市风华园“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5011401.htm。但是,王培荣认为:没有营业执照、私刻公章伪造合同的嘉隆物业公司骗取国家大奖,目的是为了骗取全市最高的物业收费标准,建设部应该撤销嘉隆物业公司骗取的建设部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消除不良影响,而不仅仅是2005年的取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建设部应该公开通报查处嘉隆物业公司弄虚作假骗取全国物业管理最高奖的结论,追究弄虚作假者责任,对因骗取全国物业管理最高奖后所得到的好处,如一等收费标准,应撤销;嘉隆物业公司在管理(建筑面积33万多平方米)风华园期间一直没有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违反建设部颁布2000年1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应认定为非法行为。查处徐州市房产局作假行为:徐州市房产局在帮助没有营业执照、私刻公章伪造合同的公司徐州市嘉隆物业公司骗取了建设部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的同时,徐州市房产局也骗取全国先进单位称号。
一、没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私刻公章伪造物业合同的公司骗取国家大奖
徐州市房管局接建设部、江苏省建设厅指示,于2004年11月8日,组织有关部门到风华园小区对嘉隆物业公司骗取的建设部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进行复验。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向徐州房管局提交书面举报材料:《举报徐州嘉隆物业公司骗取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全文如下)及大量证据。
举报徐州嘉隆物业公司骗取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徐州嘉隆物业公司伪造风华园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没有工商注册、没有相应物业资质证书,在管理期间一直没有管理风华园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为取得一等的物业收费标准,甚至骗取“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业主得到的却是质次价高的劣质服务。
1.按照建设部的规定,申报时间不超过2000年7月30日。当时负责风华园管理的嘉隆物业公司,在申报建设部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时,嘉隆物业公司成立仅二个月,徐州市风华园小区建成尚不足八个月,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参评项目须“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事实上,风华园小区在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时,尚没有得到“省优”的称号。
2.当时申报建设部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时,嘉隆物业公司的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本达不到建设部〔2000〕008号文所列的《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的要求。既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没有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风华园建成以来,直到现在一直没有建立维修基金。
3.三级资质的嘉隆物业公司在管理(建筑面积33万多平方米)风华园期间一直没有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违反建设部颁布2000年1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
4.嘉隆物业2000年4月20日签订风华园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既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没有资格签合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公章是私刻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伪造的,有故意的欺诈行为。
5.2004年6月29日、30日,嘉隆物业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故意破坏风华园公共设施事件,强行偷抢大量风华园公共设施,连大量电扇、卫生间的马桶、洗手盆均遭嘉隆物业强行偷抢。拿属于业主的文化活动中心为例,共有四间卫生间,有三间的马桶、洗手盆被嘉隆物业强行偷抢一个不剩。
6.2004年6月30日,嘉隆物业离开风华园,至今有大量物业资料不移交,导致目前物业无法正常工作。也不移交属于业主的37万出租房租金。
一个严重违规违法的嘉隆物业公司,它的所做所谓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和诚信。嘉隆物业公司骗取建设部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不但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违背建设部“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国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的评奖初衷,反而成为严重违规违法的嘉隆物业公司捞取不法利益的资本,掩盖嘉隆物业公司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市场公平和诚信行为,不但使嘉隆物业公司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市场公平和诚信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而且成为全国物业管理的示范,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要求徐州市及江苏省有关部门向建设部反映嘉隆物业公司严重违规违法的情况,并建议建设部撤销嘉隆物业公司骗取的建设部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
徐州市风华园业主委员会
2004年11月8日
风华园业主委员会提出徐州嘉隆物业公司骗取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的问题,2004年11月8日,徐州市房管局王副局长及物管处曹处长一直不做答复。对一个严重违规违法的嘉隆物业公司,徐州市房管局王副局长及物管处曹处长一再强调作了大量努力,但嘉隆物业公司及它的股东徐州市经济住房发展中心(即风华园小区的开发商)不理,导致物业管理资料、属于业主的财产四个多月不向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移交。房管局王副局长委屈地诉苦:“拿嘉隆物业公司向风华园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属于业主的财产问题为例,徐州市最大的官,徐州市委书记徐鸣多次批示必须立即依法移交,但嘉隆物业公司和徐州市经济住房发展中心不不予理睬。今天我看到市政府信访通报,通报上讲了风华园小区三个问题:物业管理资料移交、属于业主的财产移交、风华园劣质暖气工程。有二个问题,即物业管理资料移交、业主的财产移交应属于房管局负责处理的。但是难啊,嘉隆物业公司和徐州市经济住房发展中心不听我们的,连徐州市委书记徐鸣的话他们也不听”。
2004年11月9日下午3点多,徐州市房管局一位不愿公开姓名的副局长,与王培荣谈撤销起诉建设部的条件。该副局长问:“徐州风华园小区嘉隆物业公司骗取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大奖,经调查,事实真相大白,当时申报条件、程序及物业水平均不符合要求。弄虚作假骗取大奖的现象全国很普遍,不仅仅只是徐州一个。风华园是中央领导胡锦涛、朱镕基、岚清曾参观并指示徐州市委市政府‘要把好事办好’的重点工程,老王你能不能先撤销对建设部起诉,建设部再撤销其大奖?”王培荣答复明确拒绝。该副局长继续问:“老王你要满足什么要求,能撤销对建设部起诉?”王培荣答:“建设部公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授予徐州市风华园小区200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收回其奖状,我就撤诉。”该副局长不放心地说:“满足你的要求,老王你要说话算数,要撤销对建设部起诉。”王培荣答:“只要建设部公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授予徐州市风华园小区200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收回其奖状。我一定撤销对建设部的起诉。”该副局长说:“老王你这样说我就放心了,我马上给江苏省建设厅、建设部答复,他们等我与你沟通的消息。”
2004年11月16日下午,徐州市房管局王副局长再次联系王培荣:建设部调查组已于13日到徐州调查,由于嘉隆物业公司骗取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大奖事实真相大白,所以没有找你和风华园业主委员会进一步调查,建设部公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授予徐州市风华园小区200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收回其奖状,老王你要撤销对建设部起诉。
直到现在,建设部没有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授予徐州市风华园小区200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和收回其奖状,没有追究弄虚作假者责任,仅仅是2005年的取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显然在一次受骗了。
嘉隆物业公司竟把骗取的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作为对抗国家法律法规的资本,看一看,嘉隆物业公司在移交问题的恶劣行为: 2004年6月30日,经房中心下属嘉隆物业公司撤离风华园,临走大肆打砸抢,人为的进行破坏,阻挠新的物业公司接管风华园。市政府孙坤副秘书长,市房管局王副局长等亲自来处理这个问题。孙坤副秘书长责令嘉隆物业公司马上恢复原貌,依法七日内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移交属于业主的房屋租金的收益。(约40万元)但嘉隆公司拒绝执行市政府的决定。
8月14日上午,孙坤副秘书长再次召开会议,通报市政府的决定:限定经房中心8月底必须依法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风华园的财产,移交公共用电到供电公司,移交居民用水到自来水公司,对嘉隆公司打砸抢物品进行修复等七项内容。但经房中心一直不予办理。
8月26日,市房管局王副局长,市物业管理处曹处长召开会议,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和经房中心到会。通报市房管局决定:限定经房中心在8月30日必须依法移交物业资料和风华园业主的公共财产,并同时制发了徐房发[2004]45号《关于规范前期物业管理资料移交工作的通知》,为了做好风华园业主的公共财产的移交工作,市房管局依照法律法规,并专门请示了江苏省建设厅,作出了指导意见。但经房中心拒不执行。
10月10日,副书记陈美行等市领导同志热情接待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上访,责成市房管局20天内解决物业管理资料、业主的财产移交问题,至今但没有落实。
2004年11月上旬,《徐州市政府信访通报》通报上至今没有落实的风华园小区三个问题:物业管理资料移交、属于业主的财产移交、风华园劣质暖气工程。
嘉隆物业公司不但把骗取的建设部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作为捞取不法利益的资本,而且也作为严重违规违法而不受任何处罚的资本,什么法律法规,什么行政机关的管理,一律不予理睬。
一个严重违规违法的嘉隆物业公司,它的所做所谓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和诚信。嘉隆物业公司骗取建设部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不但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违背建设部“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国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的评奖初衷,反而成为严重违规违法的嘉隆物业公司捞取不法利益的资本,掩盖嘉隆物业公司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市场公平和诚信行为,不但使嘉隆物业公司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市场公平和诚信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而且成为全国物业管理的示范,在社会上引起恶劣影响。
二、在帮助没有营业执照物业公司骗取国家大奖同时,徐州市房产局也骗取全国先进单位称号
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不但弄虚作假帮助没有营业执照、私刻公章伪造合同的物业公司骗取建设部国家大奖的同时,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弄虚作假也骗取了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详情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住房[2000]299号)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颁发《关于表彰全国房改及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的通报》,http://www.cin.gov.cn/fdc/file/2001010202.htm,在向建设部举报无效的情况下,徐州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于2004年10月21日状告建设部,要求撤销嘉隆物业公司骗取的建设部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但法院裁定不受理。直到现在,建设部没有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授予的2000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称号和收回其奖状。
看看荣获建设部“全国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干了哪些工作:
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帮助徐州市嘉隆物业公司弄虚作假,为没有营业执照、私刻公章伪造合同的公司徐州市嘉隆物业公司骗取了建设部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业主得到的却是质次价高的劣质服务。
作为物业管理企业的主管部门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徐州市房管局于2000年5月25日违法向徐州经房中心下属企业徐州市嘉隆物业公司颁发了三级资质证书。理由是:
(1)建设部颁布2000年1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二、三级由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审批”。徐州市房管局没有颁发的三级资质证书的权限,所以没有正本,副本是假的;
(2)资质证书副本既企业没有成立时间,也没有营业执照号,即企业没有主体资格,谈不上资质证书问题。
(3)资质证书副本没有有效期,即是个无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建设部颁布2000年1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核定一次”。
(4)建设部颁布2000年1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企业在领取《临时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物业管理企业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三级资质的评定。”
徐州嘉隆物业公司伪造风华园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时,没有工商注册、没有相应物业资质证书,在管理期间一直没有管理风华园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为取得一等的物业收费标准,甚至骗取“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业主得到的却是质次价高的劣质服务,业主委员会向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举报,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不查处。
2004年6月29日、30日,嘉隆物业大肆在风华园打、砸、抢,故意破坏风华园公共设施事件,强行偷抢大量风华园公共设施,连大量电扇、卫生间的马桶、洗手盆均遭嘉隆物业强行偷抢。拿属于业主的文化活动中心为例,共有四间卫生间,有三间的马桶、洗手盆被嘉隆物业强行偷抢一个不剩。业主委员会向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举报,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不查处。
2004年6月30日,嘉隆物业离开风华园,至今有大量物业资料不移交,导致目前物业无法正常工作。也不移交属于业主的37万出租房租金,业主委员会向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举报,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不查处。
嘉隆物业公司竟把骗取的2000年“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的称号作为对抗国家法律法规的资本,看一看,嘉隆物业公司在移交问题的恶劣行为。
2004年6月30日,经房中心下属嘉隆物业公司撤离风华园,临走大肆打砸抢,人为的进行破坏,阻挠新的物业公司接管风华园。市政府孙坤副秘书长,市房管局王副局长等亲自来处理这个问题。孙坤副秘书长责令嘉隆物业公司马上恢复原貌,依法七日内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移交属于业主的房屋租金的收益。(约40万元)但嘉隆公司拒绝执行市政府的决定。
8月14日上午,孙坤副秘书长再次召开会议,通报市政府的决定:限定嘉隆物业公司8月底必须依法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和风华园的财产,移交公共用电到供电公司,移交居民用水到自来水公司,对嘉隆公司打砸抢物品进行修复等七项内容。但嘉隆物业公司一直不予办理。
8月26日,市房管局王副局长,市物业管理处曹处长召开会议,风华园业主委员会和嘉隆物业公司到会。通报市房管局决定:限定经房中心在8月30日必须依法移交物业资料和风华园业主的公共财产,并同时制发了徐房发[2004]45号《关于规范前期物业管理资料移交工作的通知》,为了做好风华园业主的公共财产的移交工作,市房管局依照法律法规,并专门请示了江苏省建设厅,作出了指导意见。但嘉隆物业公司拒不执行。
10月10日,副书记陈美行等市领导同志热情接待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上访,责成市房管局20天内解决物业管理资料、业主的财产移交问题,至今但没有落实。
2004年11月上旬,《徐州市政府信访通报》通报上至今没有落实的风华园小区三个问题:物业管理资料移交、属于业主的财产移交、风华园劣质暖气工程。
2004年11月30日,嘉隆物业公司拒绝物业管理资料移交、属于业主的财产移交。
徐州市房产管理局对嘉隆物业公司违法犯罪不查处,使国家的法律法规变成废纸一张。
徐州市中国矿业大学理学院王培荣(兼风华园业主委员会主任)
电话:0516-3884475 E-mail:[email protected]
关于公布200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验评结果的通知
http://www.cin.gov.cn/indus/file/2005011401.htm
建住房[2005]6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各直辖市建委、房地局:
为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发展,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2004年我部组织了对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项目的考评验收,北京市美林公寓等143个物业管理项目达到了“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被评定为200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现予公布。
另外,根据有关省(市)建设厅(建委)的复验意见,决定取消北京市裕中西里小区等16个项目“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
附件:
1、2004年度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名单
2、取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物业管理项目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五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2:
取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优秀)住宅小区(大厦、
工业区)”称号的物业管理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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