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及培育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是现代企业的核心,产权交易应以市场为依托,按市场交易价格对产权主体拥有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从而促进资源的高效使用。
重庆产权交易市场的现状
  产权交易市场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为产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提供了一个规范化的交易场所。同样,重庆产权交易市场承担了规范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特殊使命。
  一创新起步,构建“阳光监管体系”
  2003年9月,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作为国资管理的专司机构,其核心职责是代表市政府履行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
  重庆市国资委以国家所有、分级行使出资人职责的原则,初步形成了以市国资委、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企业为三层的“两级三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新体系,缩短国资监管代理链,打破了原国资管理职能分割的格局,使国资管理中涉及的“责、权、利”得以明确,为进一步解决因“所有者缺位”所导致的国资缺乏活力的问题奠定了基础。
  二建章立制,构建“阳光制度体系”
  产权交易市场能否有效运转,并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一个决定性因素就是政府在产权交易市场的制度环境建设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重庆产权交易市场的制度环境建设是从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起步的,市政府及市国资委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重点围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改善了产权交易的制度环境,建立了利于产权市场发展的初步支撑体系,先后出台了《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关于贯彻〈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重庆市国有企业破产财产处置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涉讼国有产权处置委托人民法院确定中介机构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等配套文件;并且,对凡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都建立在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或由相关部门联合发文,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有力支持。
  三规范运作,构建“阳光交易平台”
  2004年3月,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 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由13家大型企业集团联合出资发起设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功能定位于为全社会提供各类产权综合交易服务、涉讼资产及破产财产处置服务、企业改制重组服务等。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统一规划、合理布点为基准,在渝东、渝东南、渝西和涪陵等四地建立了分支机构,以点带片,发挥区域中心城市的经济辐射作用和信息集散功能;以统一公告、统一鉴证为指导,实现了各地产权交易系统网络互联,初步形成全市互动,信息、资源共享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为市属各区县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提供了快捷、方便的条件。
  在建立初期,本着积极探索、活跃交易和控制风险并重的运作模式,研究制定了登记、挂牌、签约、结算、鉴证等交易程序,优化了涉讼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破产财产的进场交易的流程,完善了与其相配套的系列业务文件,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提供多方位、专业化的服务。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重庆市国有资产有序进退的主渠道,现已吸引了重钢集团、嘉陵集团、四联集团等众多企业通过产权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地规范运作,实现了国有资产在有序进退的过程中保值增值。2004年,重庆联合产权交易实现产权交易额12亿元,规范交易率达100%,在社会上塑造了良好的形象,对于深化国企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四分工协作,构建“阳光服务体系”
  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加强产权交易管理,重庆产权交易市场由三层次的交易服务体系所构成。
  第一层次是重庆市国资委,负责国资产权的管理、协调和监督;
  第二层次是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产权交易行为的组织、实施和业务监督;
  第三层次是产权交易的经纪、评估、法律、拍卖等服务机构,负责协调与联系交易各方,并撮合成交。
  以上三层次交易服务体系的建立,达到了加强参与交易各方之间的协调与联系,整合产权交易市性资源,使资产实物形态管理与价值管理趋向统一,实现了场内阳光交易,促进了产权合理流动,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重庆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
  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市场交易主体的确定;对交易客体的评价;对交易中介的规范三个方面。
  一市场交易主体的确定
  市场交易主体应包括:依法拥有、有权处置产权的出让方及有偿取得产权的受让方。
  国有产权的出让方,根据《公司法》及《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能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以及对出让企业直接拥有出资权的国有企业单位,被出让企业本身不得成为产权交易主体。
  国有产权的受让方应该是包括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各种形式的股份制企业在内的一切市场主体。
  现实中,产权交易市场的投资主体往往稀缺。因此,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遵循“非排他性”的原则,才可能使国有资产处置过程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使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如果国有产权的交易主体限于国有企业之间的话,使社会资本尤其是民营企业参与产权交易受到极大限制,会大大削弱社会资金参与的力度,严重影响投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有悖于市场经济的规律,对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十分不利。
  规范交易主体的行为并不等于限制其产权交易自由。当规范的前提条件,即交易主体确定后,就应依照主体性原则进行理性的规范,给予其产权交易的自由。监管部门除了为交易制定制度,维护交易秩序,创造市场交易的环境外不直接干预交易主体的产权交易过程。产权市场应从主要依靠行政力量驱动向主要靠市场力量驱动回归。政府的作用应定位在引导、规范和协调方面。只要为产权市场创造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那么在市场力量驱动下,它们必然会沿着优胜劣汰的轨迹不断成长壮大。
  二市场交易客体的评价
  市场交易客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权;非公司制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产权;科技成果投资以及其他无形资产投资所形成的产股权;依法能够进行交易的其他产权。
  培育产权市场的一个关键是解决对市场交易客体的定价问题。定价的高低关系到产权市场交易主体各方的利益。现实中,具体的定价模式是由专业的评估机构采用重置成本法为主,以账面净值产为定价基础,进行客观评估,并在公开的市场环境中进行充分询价。不同于国际资本市场中普遍采用的收益法、市场法等进行定价的方法。
  市场交易客体定价的实质是反映产权的内在价值,即其预期收益的折现价值,因此可采取边际收益率作为定价的基础。在具体评估、定价时,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结合市场的动态性,综合考虑原值、净值、折旧、重置成本、预期收益、竞争、市场供求、政策等因素,使其更接近实际。最终,在产权交易市场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的前提下,由市场来决定交易价格,使各方利益达到最佳均衡状态。从而为以市场的力量吸引交易主体进场交易创造条件。
  三市场交易中介的规范
  产权交易涉及到“人、财、资、债”等许多方面,是一项具有高度专业性的工作,各环节均需量体裁衣式的专业服务,需要经纪、审计、评估、法律、拍卖等专业机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为产权转让双方节省参与成本,并撮合成交。
  目前,重庆乃至全国其他产权交易市场基本采用“信息服务、撮合成交”的业务模式,且市场交易主体和市场信息集中度不够,各机构相关的专业服务还不到位,使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无法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价机制,大大降低了产权交易的效率。
  产权交易市场的专业机构,应确立市场意识,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改进工作效率,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法律责任感,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客观、公正、专业的服务。这样就会从产权市场内部形成股强大的力量,推动产权市场不断向前发展,进而最大限度地发挥产权市场的功能。
结 论
  作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重庆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产权交易市场应紧密依靠国有资产监管新体制进行建设和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定重庆产权交易相关地方性法规,实现产权交易的法制化管理,使产权交易做到有法可依。
  二加强产权交易市场的宣传力度,提高各级政府、企业以及全社会对产权交易市场意义的认识,增强规范产权交易的意识。
  三发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产权交易中的监督功能,对企业产权转让全过程进行监督,制定具体的强制措施和硬性纪律,使产权交易市场的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四整顿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创造良好的产权交易内部环境,加强对进入产权交易市场的会员单位的资质审查,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监管和社会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