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解读:应纳税额计算(14)


 

 九、应纳税额计算

(一)含税销售额的换算:现行增值税是以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实行价外税。但在实际工作中常常会出现一般纳税人将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也会将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这种含税销售额会导致社会上对增值税的不理解,如果不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还会造成计税环节上的重复纳税现象。因此,必须把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方可计算增值税税额。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换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1] 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向某个体商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普通发票。发票上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法,注明交易额为10000元。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就要进行以下计算工作:换算为不含税价格=10000117%=8457(元)  计算销项税额=8547×17%=1453(元)  或=10000-85471453(元)  

[2] 某个体商店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当月商品销售收入共计10000元,不含税销售额换算如下: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1000014%=9615.38(元)

(二)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在一般情况下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同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而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3] 某厂为一般纳税人,199811月销售产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20000元,销项税额204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产品,开普通发票,销售额40000元(含税);将-一批成本100000元的产品对外投资。当月购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60000元,税额10200元;购进免税农产品25000元;当月用水276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588元;购进设备一台,价款55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350元。  计算该企业当月应交增值税如下:(1)销项税额的计算:售给小规模纳税人销项税额=40000/(117%)×17%=5812(元)  投资产品销项税额=100000×(110%)×17%=18700(元)  销项税额合计=2040058121870044912(元)(2)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计算: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1020025000×10%+358816288(元)(3)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44912-1628828624(元)

(三)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4%或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公式中的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若采用价税合并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仍以[2]为例,该个体商店当月应纳税额计算如下:应纳税额=9615.38×4%=384.62(元)

(四)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对进口货物征税是大多数主权国家的惯例。进口货物的纳税人为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我国在规定对进口货物征税的同时,对某些进口货物也作出了减免税或不征税的规定。另外,还规定了实行保税的货物不征增值税。这是为了简化手续。如对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包装物在国内加工复出口的,在海关监管便利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货物实行保税监管,即进口时先不缴税,企业在海关的监管下,使用、加工这些进口料、件,并且复出口;若不能再出口而销往国内时,则要按规定缴税。对于国外过境或转口货物,一般也采用此法。这些货物实际上进入了我国境内,但并不办理报关进口手续,而是向海关办理暂存货物性质的保税手续,并接受海关监督,未经海关允许,不得自行动用或转移。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与国内购销货物相同。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其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由于进口货物涉及到保护国内民族工业问题,因而要先征收具有保护作用的关税,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还应征一道消费税,然后以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之和为税基,即组成计税价格,再采用相应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8]183号文重申:“严厉禁止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搞定率征收”,即非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基层税务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改变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办法。否则,企业有权拒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