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电案例的三大典型意义


上电案例的三大典型意义

黄 建 中
原载:金融投资报 2006年05月20日
http://finance.sina.com.cn/stock/t/20060520/0820701387.shtml

    2006年5月15日,上电股份股改被否,对于全中国的中小投资者来说都是一大喜讯,其意义自然深远。
    笔者关注股改实践,研究典型案例近一年,为清华同方、西山媒电、科达机电、金丰投资、驰宏锌锗等股改案例撰写过评论,曾感动于众多小股民股改维权之勇气与智慧,称赞过易方达基金阻击西山媒电之义举,扼腕于作家周梅森股改呐喊之无效,痛斥过驰宏锌锗的“花花肠子”……
    就上电股份股改被否案例而言,笔者以为,以下三点是值得称道的:
    1、上电股份是小股东联合维权成功之经典。从公司股东会公告看,尽管与会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基金)都清一色投了赞成票,但股改的流通股股东的赞成率也仅为55.7%,小股东取得大胜。此案例,并没有像其他低对价股改案例那样,出现“中小股东拦不住,机构护航已过关”的情形,相反倒因为中小股东们积极投身维权,A股参与率达到了46.48%,使小股民的博弈对手变成了“纸老虎”。由此看,上电股份股改被否完全是庶民的胜利,将极大地鼓舞全国小股东股改维权的热情与信心――即便是有机构护航的低对价公司,在小股东的团结一致下,也都是可以战胜的。
    2、平民也可以成为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英雄。与金丰投资股改维权的造势者著名作家周梅森不同,上电股份案例的倡议书发布者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老百姓。但就是这位小股东,因为说出了绝大多数小股东敢怒不敢言的话,使其成为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的“大嗓门”(上电股份股改流通股股东的参与率远远高于金丰投资的参与率21.68%)。由此看,中国股市中大股东的侵权行为猖獗,不能全赖管理层救世主般的整治,而每个人都有能力和义务提升股市之正气。如果个个投资者都把自己真正当股东、当上市公司的主人,敢于“路见不平一声吼”的话,那么,小股民的奶酪别人就不敢再轻举妄动。
    3、股市维权需要造势。上电股份小股东成功维权的一个很关键因素,是得到了一些有良知、有社会责任感的媒体与有正义感的记者们的大力支持,以及谢百三、严义明等社会知名人士在关键时刻的助威、呐喊,其造就了上电股份股改维权的浩大声势,激发了中小投资者的参与热情,最终使股市中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了应有的保护。
    最后,笔者敬佩于上电股份小股东们积极维权之壮举,敬仰并感动于有关媒体、名流们对股市中弱者之慷慨相助,但费解于机构与小股东对同一对价方案高低评价之迥异。
    上电股份的(与会)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你们能否给赞成票一个公开的说法,给基金持有人一个义正词严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