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准公安办驾校”的不同意见
■ 周晗
5月1日的《新京报》报道说,公安部鉴于重特大交通事故接连发生的局势,于4月30日下发《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校,及其他形式培训班,理由是“驾校培训质量不过关是重特大事故连发的一个主要原因”。
看了公安部的“意见”,笔者斗胆说一点“不同意见”,因为这是个典型的只重结果、不重程序(过程)的“一刀切”式“意见”,至少不够实事求是。如果仅仅因为各级公安机关开办了驾校,并且因为“驾校培训质量不过关是重特大事故连发的一个主要原因”,那早就应该公安部出个命令,取消各级公安机关办驾校资格,何必等到今天?更何况,公安部以为出个“意见”就能够真的彻底取消“各级公安机关办驾校”?事实恐怕没这么简单。
各级公安机关开办的驾校已经是资产庞大,一下子说不办就不办有点难——资产怎么处置?转包他人会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公安不办了社会办,权力寻租会不会有了更大空间?再说连公安“专业的”都“培训质量不过关”,单纯的社会力量办驾校能行?如果这也能行的话,只能说明咱公安同志要求自己时不容易够格儿,要求别人吧有的是硬手腕子,结果一定能行。
事实是过去的驾校开办者并不仅仅是公安机关,还有其他行业诸如公交公司等,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有培训质量不过关的问题,也有来自驾驶员本身千奇百怪的问题。治理交通、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从驾校这个源头抓培训质量、抓管理环节非常必要,但不能因噎废食,搞一刀切,过去,驾校是警察办的,交通是警察管的,相当于“自己为自己负责”;现在,驾校改由社会办,交通仍是警察管,变成了“管你是为了对你负责”,我就怕有人站出来回敬一句:兄弟,你自己不能对自己负责,又怎么能对我负责?
当然,这些都还只是假设。笔者也无意反对公安部出台这项“意见”的积极意义,只是觉得一个意见的提出,必定要考虑其被采纳程度,也就是要有可操作性,但细看公安部这个“意见”到了地方各级,恐怕操作(执行)起来有难度。尤其是,这仅仅是个“意见”,意见嘛当然要和执行意见人商量,最终产生最有效的执行。但在公安部这个“意见”中,基本语气就是强制性要求,因为本文不打算讨论诸如“打造人性化**、以人为本”之类的话题,所以说了上述话,并准备了一本《元曲》,骑在牛背上边走边看。
申明:笔者不是公安人员,更不是公安驾校的老板,只是一过路的,看到了,想起了,也就说了……
■ 周晗
5月1日的《新京报》报道说,公安部鉴于重特大交通事故接连发生的局势,于4月30日下发《公安机关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意见》,明确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校,及其他形式培训班,理由是“驾校培训质量不过关是重特大事故连发的一个主要原因”。
看了公安部的“意见”,笔者斗胆说一点“不同意见”,因为这是个典型的只重结果、不重程序(过程)的“一刀切”式“意见”,至少不够实事求是。如果仅仅因为各级公安机关开办了驾校,并且因为“驾校培训质量不过关是重特大事故连发的一个主要原因”,那早就应该公安部出个命令,取消各级公安机关办驾校资格,何必等到今天?更何况,公安部以为出个“意见”就能够真的彻底取消“各级公安机关办驾校”?事实恐怕没这么简单。
各级公安机关开办的驾校已经是资产庞大,一下子说不办就不办有点难——资产怎么处置?转包他人会不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公安不办了社会办,权力寻租会不会有了更大空间?再说连公安“专业的”都“培训质量不过关”,单纯的社会力量办驾校能行?如果这也能行的话,只能说明咱公安同志要求自己时不容易够格儿,要求别人吧有的是硬手腕子,结果一定能行。
事实是过去的驾校开办者并不仅仅是公安机关,还有其他行业诸如公交公司等,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原因很多,有培训质量不过关的问题,也有来自驾驶员本身千奇百怪的问题。治理交通、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从驾校这个源头抓培训质量、抓管理环节非常必要,但不能因噎废食,搞一刀切,过去,驾校是警察办的,交通是警察管的,相当于“自己为自己负责”;现在,驾校改由社会办,交通仍是警察管,变成了“管你是为了对你负责”,我就怕有人站出来回敬一句:兄弟,你自己不能对自己负责,又怎么能对我负责?
当然,这些都还只是假设。笔者也无意反对公安部出台这项“意见”的积极意义,只是觉得一个意见的提出,必定要考虑其被采纳程度,也就是要有可操作性,但细看公安部这个“意见”到了地方各级,恐怕操作(执行)起来有难度。尤其是,这仅仅是个“意见”,意见嘛当然要和执行意见人商量,最终产生最有效的执行。但在公安部这个“意见”中,基本语气就是强制性要求,因为本文不打算讨论诸如“打造人性化**、以人为本”之类的话题,所以说了上述话,并准备了一本《元曲》,骑在牛背上边走边看。
申明:笔者不是公安人员,更不是公安驾校的老板,只是一过路的,看到了,想起了,也就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