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支持“新农村”建设须迈三道“坎”


农信社支持“新农村”建设须迈三道“坎”

添加时间:2006-03-17 16:01:19  作者:刘小萃  [发表评论]

    目前,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已日益突出,但信贷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发展的对策,已是摆在农村信用社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甘肃省敦煌市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任玉涛对这一课题有着自己的理解。

本期话题:农信社如何为建设社会主义 新农村提供金融支持
主 持 人:本报记者 刘小萃
作客嘉宾:甘肃省敦煌市农村信用联社 理事长、主任 任玉涛

    主持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农信社在其中的作用非常重要,您认为农信社在提供金融支持中有什么障碍?
    任玉涛:农信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产业化发展对信贷资金的多元化需求和农村信用社服务取向单一的矛盾凸现。二是信贷支持“三农”加快发展与防范信贷风险产生矛盾。三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严格的金融政策之间存在着一些突出的不适应性。
    主持人:通过您的分析,我们发现要想在建设“新农村”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农信社还面临很多困难,应该怎样消除这些障碍呢?
    任玉涛:农村信用社要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责任意识,积极投身于农业产业化推进过程,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一是要在坚定不移地做好农户小额信贷、在支持好传统农业的基础上,信贷支持向现代农业转变。二是不断探索农村信用社壮大自身实力的新路子,多渠道引入社会投资者,不断扩充股本金,继而使信贷业务发展适合监管部门监管指标的“刚性”要求。三是进一步探索风险防范与化解的新手段、新路子、新模式。
    主持人:农信社在壮大自身实力的同时,对于外部环境有着怎样的要求呢?
    任玉涛:建议国家在农信社改革中,考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价值取向。一是上级管理部门要充分考虑农信社及农村经济状况和运行规律的区域差异性。在体制改革上、服务策略上应充分考虑适应性问题,实行差别管理、分类指导。二是人民银行应加强货币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在农信社客户账户开立、资金结算、利率优惠、资金扶持,金融环境治理等方面创造良好条件,引导农村信用社运用信贷资金,促进农信社不断加大支农力度。三是监管部门应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村产业化进程,考虑农村信用社发展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地域的“差别社”监管警戒指标体系,使农村信用社有更大的政策空间,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做好信贷服务工作。四是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有关政策法规,严禁地方政府或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环境下干涉农信社具体信贷业务,确保农信社的稳健运行。
    建议政府尽快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自身弱小的农信社支持弱质的、高风险的农业产业不可避免的会带来一定信贷风险。因此,各级各部门应正视这个问题。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应制定政策,在严肃追究道德风险带来的信贷风险责任的同时,应按一定的比例,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建立农村信用社信贷补偿基金,弥补因政策因素、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带来的信贷资金损失。二是应考虑农村信用社在支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支持产业的高风险、收益的低回报,全额减免农村信用社所有税赋,减免资金留作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在有关部门监督审核下,用于信用社信贷风险补偿。三是政府有关部门考虑农村现实存在的贷款担保难、抵押难的客观问题,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大局出发,尽快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中心,筹措吸纳担保基金,完善创新担保机制和制度,解决企业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难、抵押难的现实问题,促使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用于“三农”发展上。四是政府部门全面建立完善农业贷款保险机制,建立专门的农业贷款保险机构,专营金融机构“三农”贷款保险业务,保障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安全运营,最大化地投入资金,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发表评论 ] [稿件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6年第1903期H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