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硕士遭遇严厉交通处罚的三点联想


从女硕士之事,反映出:

  一,有什么样的百姓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我们百姓“刁民”多了,学历高了,说明我们的社会在进步。在西方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有市民社会吧,那里的百姓不叫百姓,叫公民!同样,我们的政府也在进步,也在“三个代表”,也在与时俱进。但这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有一个过程,所以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政府和百姓还会有摩擦,这,按毛主席的话说,叫人民内部矛盾,按胡总书记的要求叫以人为本,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系,要建设和谐社会。

  二、我是公务员,对这件事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有一定的认识。我们的官员、执法人员从思想深处没有“纳税人意识”,还是封建社会的那一套官本位、当官做老爷的腐朽的东西,没有和现代发达国家的先进文明接轨,值得我们深思关注,引以为惕。

  三、这件事还反映出我们的执法人员、政府在行使社会管理职能时,丢掉了执政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邓小平同志曾说过,最大的失误是教育,就是教育我们的人民。这是不是可以理解成,执政党在管理国家、社会时,不要多是依靠权力、法律、纪律,而是在全社会普及用真、善、美的东西,凝集人民,以德治国。我好像记得,李敖说过,共产党在解放大陆后,最大失误是丢掉了思想政治工作的传统。思想工作是我们的生命线,我们的政府、执法人员能不能在征地、接待群众来访等等公务活动中,多增加一点人性的东西,来一点思想工作呢?

       附:事件经过(来自网络)我看了女硕士的遭遇,不寒而栗,一个女硕士,仅仅因为在接受交通处罚的时候有争议,行使申诉权,在拉扯中抓伤了交警手臂,就被处于10天拘留,并且被落井下石的电视台曝光,身败名裂,工作丢了,精神遭受了极大的打击。

  她究竟犯了什么弥天大罪?不就是违反交规乱穿马路吗?在中国这样的国情,这根本不算违法,警察都懒得管,但是如果有上级来检查,遇上了批评教育几句就行了,何必大动干戈呢?

  女硕士对处罚不服,这属于有争议,所谓骂人,其实是行使申诉权,觉得自己委屈,谁能保证自己不激动呢?语言过激一点,就算辱骂了?拉扯中交警手臂给抓破,就算袭击警察了?一个弱女子手无寸铁,面对人高马大的警察,她怎么能袭警呢?

  况且就算辱骂了,抓伤了手臂,一个女硕士能骂出什么不堪入耳的话?能有什么暴力?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就骂人的语言,估计只能算最轻微的骂人,就抓伤的程度,估计是连最轻微的伤都算不上。怎么就能拘留,而且是10天呢?7天不行吗?3天不行吗?大笔一挥就是10天。

  我觉得,女硕士被拘,被电视台落井下石,痛打落水狗,不遗余力地曝光,因为她的行为惹恼了当权者,她是一个刁民!

  当权者最不喜欢的就是刁民,何谓刁民?不识抬举,不服气,较真,拿宪法,拿法律当回事,胆子大,敢于和强势的一方据理力争,比如那些上访的,坚决不服拆迁的,因为没暂住证被拘留而大喊大叫的,而当权者喜欢识抬举的,聪明的,明白自己力量弱小,懂得屈服,退让,委曲求全的顺民。

  孙志刚就是这样一个刁民,中国当时因为没有暂住证被拘留,强迫劳动,遣返原籍的何止千万?我的一个朋友大专毕业,前几年在北京就被拘留送沙河挖沙,然后送回老家了,这些人都服服贴贴,而唯独孙志刚不服,觉得自己有受宪法保护的公民权,自由权,于是大喊大叫,被认为是刁民,而对付刁民的办法就是揍,于是他被活活打死了。

  女硕士被交警抓住了,说她违反教规了,她应该笑容满面,点头哈腰,一口一个大哥,警察叔叔地叫,承认错误,央求,哀求,哭天抹泪装可怜,估计警察也就心软了,这样做就不是刁民,而是顺民,可惜女硕士读法律的,认为自己没有违法,或者处罚不当,就据理力争,不顾淑女风度,在街上和交警大吵,而且估计是出口成章,有理有据,让交警理屈词穷,说不过她,这不是典型的刁民吗?

  刁民的学历越来越高,从高中毕业的王海,成都等三轮告公安局处罚不公的那个车夫,到美术学院毕业的孙志刚,到法律专业女硕士,这一方面说明了人民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觉醒,一方面也说明了社会强权对公民权的尊重,保护意识越来越差,对公民的整治力度越来越狠。

  伟大的思想家刘亚洲将军说过,西方历史是弃恶从善的历史,中国历史是弃善从恶的历史。建国以来,人民当家作主,警民一家亲,鱼水情,人民警察爱人民,这些优良的价值观,作风已经被逐渐地抛弃,取而代之的是缺少人情味的严刑峻法,是人民群众动辄得咎,被拘留的名目越来越多,事由越来越小,比如在家看看黄碟,女硕士和交警吵几句,而且本来应作为社会良心,人民喉舌的媒体,也弃善从恶,当起了对人民群众毫无同情心,落井下石,不把人整死不过瘾的帮凶,打手。

  以人为本,善待公民,尊重宪法,尊重人权,不仅仅是对顺民而言,而且也包括对刁民,其实刁民并不可恨,他们是率先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人,法律的进步,刁民的推动功不可没。

  顺便说一句,爱刁民,才是真的爱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