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的中国消费税细则
(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金银首饰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零售金银首饰的单位和个人;委托加工、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委托方也是纳税人。
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我国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有: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十一种商品。
三、消费税的税目税率
消费税共设置了11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共有14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45%。
1994年版消费税税率(税额)表 |
税 目 | 征收范围 | 计税单位 | 税率(税额) | 说 明 |
一、烟 | ||||
1.甲类卷烟 | 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在50元(含5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 还包括各种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等 |
45% | 复合计税:每标准箱(5000支,下同)150元 | |
2.乙类卷烟 | 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在50元以下 | 30% | 复合计税:每标准箱(5000支,下同)150元 | |
3.雪茄烟 | 25% | |||
4.烟丝 | 30% | |||
二、酒及酒精 | ||||
1.粮食白酒 | 25% | 复合计税:0.5元/斤 | ||
2.薯类白酒 | 15% | 复合计税:0.5元/斤 | ||
3.黄酒 | 吨 | 240 | ||
4.啤酒 | 吨 | 220 | 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在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单位税额 250元/吨; 在3000元以下的,单位税额 220元/吨 | |
5.其他酒 | 10% | |||
6.酒精 | 5% | |||
三、化妆品 | 包括成套化妆品 | 30% | ||
四、护肤护发品 | 8% | 香皂已停止征收 | ||
五、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10% |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减为5% | ||
六、鞭炮、焰火 | 15% | |||
七、汽油 | 升 | 0.2元 | 含铅汽油按0.28元/升 无铅汽油按0.2元/升 | |
八、柴油 | 升 | 0.1元 | ||
九、汽车轮胎 | 10% | |||
十、摩托车 | 10% | |||
十一、小汽车 | ||||
1.小轿车 | ||||
1.1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200毫升以上的(含2200毫升) | 8% | |||
1.2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2200毫升的(含1000毫升) | 5% | |||
1.3 气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 | 3% | |||
2.越野车(四轮驱动) | ||||
2.1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 | 5% | |||
2.2 气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 | 3% | |||
3.小客车(面包车) | 22座以下 | |||
3.1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含2000毫升) | 5% | |||
3.2 气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 | 3% |
四、消费税的计税依据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分别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实行从价计税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税时,通常以每单位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五、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一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六、消费税的纳税环节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七、消费税的优惠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兔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