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变身“社区银行” “转轨”还是“并轨”


农信社变身“社区银行”     
“转轨”还是“并轨”

添加时间:2006-03-17 16:02:01    作者:刘小萃  [发表评论]

新闻背景

农信社改革直指社区银行

    本报讯 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日前指出,今后5到10年内,农村信用社将分批逐步过渡为社区银行。
    唐双宁说,社区银行规模比较小,主要服务对象是社区居民、中小企业等。目前国内涉农金融机构共有3万多家。在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地区发展不平衡,农信社变身为社区银行的步伐也将有快有慢。比如上海、深圳地区的农村商业银行可能用不了5年就可以实现,但中西部地区恐怕要用10多年的时间才能实现。 (何 金


    每年“两会”上,都会出现点击率颇高的“关键词”,而“社区银行”这一新名词则是今年“两会”中被金融界的代表委员们提及最多的。从2月底的全国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到刚刚结束的“两会”,将农信社过渡为“社区银行”的计划被高层及代表委员们反复强调。
    这样的政策信号对改革中的农信社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又会带来怎样的影响、改革路径是否需要重新调整?疑云四起,一时间业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论。

方向之惑

    “社区银行”的高曝光率引发了不少猜测:有观点称“农信社改革战略发生重大转变,其改革方向已被重新界定为社区银行。除京沪两地已经成立的农村商业银行不受影响外,其他所有省市的农信社都将踏上二次转型的艰难历程。由于具体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无论是政策制定者还是农信社基层工作人员,都不清楚今后将如何开展工作。”
    更有甚者提出:将农信社改造成“社区银行”,改变的将不仅是农村金融,整个商业金融体系也可能会重新洗牌。
    但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当多的基层农信社员工并未对此提法表现出太多的担忧。他们表示,对于“社区银行”的提法并不陌生。因为在《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中他们就已经看到了相关描述,这份于2003年下发各省、标志着农信社新一轮改革开始的重要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在许多农信社员工眼中,文件中所说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与目前频频见诸报端的“社区银行”并无本质区别。
    事实上,近几年一些农信社早已把成为“社区银行”作为奋斗的目标。据北京农商行行长金维虹透露,刚由农信社转制而成的北京农商行今后将为中小企业、为市民百姓提供零售银行、社区银行的服务。由此,北京农商行作为社区银行的格局基本在该行决策层得到确立。北京农商行更希望通过“社区银行”使其成为参与商业银行竞争的重要力量。它将在集中精力巩固自家后院——农村金融的基础上,积极开拓城市市场。
    而在此前半年,上海、天津的农信社也已经分别正式成立了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这些城市也表示,农商行、农合行将成为主要的社区银行。

含义之争

    目前就此问题争论的一大焦点是:农信社改革的战略是否将出现重大转折。而要想解释这一问题就要分清《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与“社区银行”有无区别。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郭田勇表示,“社区银行”是指在一定地区的社区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独立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主要服务中小企业和个人客户的中小银行。在国外一般资产规模通常在1000万美元和数十亿美元之间不等。
    与大型商业银行相比,社区银行主要面向当地家庭、中小企业和农户的金融服务需求,资金也主要是将一个地区吸收的存款继续投入到该地区。社区银行的员工通常是十分熟悉本地市场的客户,因而做出信贷决定相当迅速。此外,社区银行提供的服务收费通常较之大型银行要低。
    总之,社区银行的特点表现为:自主设立、规模小、服务便捷、收费低、服务社区等。
    我们从以上解释中发现,除了“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设立”这一点之外,“社区银行”的其余特点与目前农信社改革成为“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的目标并无大的冲突。而我国的监管层对于“自主设立”金融机构还没有真正放开,现阶段还不可能实现。由此可以确定,将农信社发展成为“社区银行”的构想是早在本轮农信社改革之初就已经在方案设计者的规划之中了。现在明确提出“社区银行”的方向只能说是高层对农信社改革发展到不同阶段的具体要求,并不能称之为“改革战略的重大转折”。
    在今年2月底,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也否认了改革方向已经做出改变。按照这位官员的解释,社区可以理解为以县市为单位,也可以是几个乡镇为单位,甚至一个省也可理解为一个大社区。
    这样的表态再次印证了“改革方向”并未改变的事实。由此可以初步判断:农信社变身“社区银行”只能说是“并轨”,并非“转轨”。

民营之梦

    另一个让人们颇为疑惑的问题是:“社区银行”的路径如何选择。
    一种观点认为,银监会对农信社的改革目标被锁定为社区银行,也就是此前的农村商业银行。那么农信社面对的是农村商业银行的高门槛。根据银监会今年1月公布的最新规定,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必要的几项硬指标是: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总资产10亿元以上,不良贷款比率(五级分类)低于15%;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由此,曾为社区银行提案做了大量调研工作的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证券业协会理事长杨蔚东认为,社区银行引入民营资本,除了允许其收购现有的农信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还应该可以采取新设模式。但他同时坦言,目前社区银行的可操作性方案尚不完善。如何发展社区银行目前还只是一个框架,在操作层面上还存在一些目前无法解答或者尚在探索的东西。
    有专家表示,发展社区银行必须从当前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目前小银行已为数不少,通过引进民间资本,对现有风险不大的、符合条件的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进行重组和改造,使之走上市场化经营轨道是很好的选择。如果完全抛开现有的小银行,大开政策之门,另铺新摊子,放手组建新的社区银行,那么成本、风险和收益很可能会不成比例。因此,对我国银行业来讲,引进民间资本,发展社区银行的路径,既可以是“新建”,也可以是“改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也认为,比较国际经验和中国的现实状况,社区银行应当成为中国放松银行业管制、将民间资本引入银行业的主要突破口之一。
    但截至目前,所有的猜测还仅仅停留在理论界,银监会并未对农信社变身“社区银行”的路径图给出更多的解答。人们得到的最确切的信息是有关时间进度的设想。“两会”期间,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表示,农信社过渡到“社区银行”,东部五年左右的时间是有可能的,中西部地区经过十年努力多数也能够做到,但是有的时间也可能会更长一点。他认为,五到十年不仅是一个数量概念,更是一个方向概念,要从目标和方向上去理解。

■ 快 评

我“小”我精彩

    “贷大不贷小,贷城不贷乡。现有银行机构的‘嫌贫爱富’行为,使城乡基层金融服务出现巨大‘空洞’。”这是“两会”代表委员们普遍反映的问题。
    正是因为有了这样的呼声,考虑发展一批规模小,但运作灵活的社区银行,以满足基层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区居民的金融需求,成为金融监管层的战略部署。
    目前,我国的社会金融需求十分旺盛,但我国现有银行体系结构却有所失衡,大中型银行发展快速,小银行十分缺乏。大银行看重的是“大单子”,而农信社的力量又比较微薄,难以满足基层金融需求。当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获取资金时,民间借贷便活跃起来。民间贷款有积极意义,但它在中央银行货币体系外进行“体外循环”,中央银行不易掌握这部分资金的运行情况,会影响货币政策的效果,而且容易引发局部金融风险。
    现代社会里人们已经由过去的“企业人”、“单位人”变成了“社区人”,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机构。社区银行是依法自主设立的小型商业性金融机构,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和指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其特点是“小型”,性质为“商业银行”,并赋予其灵活的利率调整功能以参与银行业竞争。
    社区银行机制灵活、贷款周期短,其人员可随时深入社区,灵敏地反映和支持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的资金需求,在注重贷款安全的前提下,既能有效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又有助于将社会财富分配在多个“篮子”里,降低金融风险。
    “小”是社区银行的特点,也是它的优势所在。因“小”而灵活、因“小”而快捷。我“小”我精彩,“社区银行”必将大有作为!

[ 发表评论 ] [稿件来源:《中华合作时报·合作金融》2006年第1903期H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