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出租职业举报人:最大心愿是能获社会承认


  
              

    “不是我不相信你,想要我命的人可不少!”当记者站在山东省乳山市市政府大楼前的广场上,打通职业举报人刘海的手机时,对方坚持说:“见面地点由我定!你们带好记者证和身份证,到乳山公安局大楼前!”
    记者到达乳山公安局楼前,“我5分钟后再与你联系!”刘海在电话里说。5分钟后,刘海来电询问记者的车号。
    过了一会儿,一辆出租车停在楼前停车场入口处。记者以为车上下来的两个人中,有一个就是刘海。可是两人却径直向办公楼大门走去。正当记者转头再向公路上张望时,两人突然回头向记者走来。
    其中看上去身体瘦弱、40多岁的中年人正是刘海。在他的指引下,记者驱车向他认为安全的地点驶去。刘海有些不好意思地向记者解释说:“那些被举报的黑车司机恨死我了,不得不小心点。如果刚才你身边有三四个人,我根本就不会与你打招呼。约你去公安局前见面,也是为了有意外时便于应对。”
    “干我们这行,是真正的高危行业。被报复、打伤是常事。很少有人知道我住哪,出来走动,我可以说是前后都得长眼睛!”

从义愤到职业举报

    刘海向记者介绍了他从一个普通市民,成为“职业举报人”的过程。
    上个世纪80年代,刘海在一家企业做业务员,经常到外地出差。当时全国的出租客运市场极不规范,常有一些三轮车之类的车辆聚在汽车站、火车站附近拉客。很多车主没有任何手续,也无人管理,外地客人被“黑”是常事。
    有一次在济宁市,一个“黑三轮”跟在刘海身后说了半天,刘海不肯坐车,恼羞成怒的车主竟然用车轮有意撞他。气愤之极的刘海到当地交通、公安部门举报,竟然没人管。
    1998年,荣成市交通部门为打击“黑出租”,出台了“有奖举报‘黑出租’”的制度,这让刘海第一次从举报中尝到了甜头。第二年,威海市所辖的文登市、乳山市、威海市区的出租车稽查部门也相继实施“有奖举报”制度。2000年,山东省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肯定了有奖举报“黑出租”的做法,表示“欢迎群众举报非法营运车辆”。
    而在此前这两年中,各地交通稽查部门发的奖金,已经足以让刘海有了稳定的收入,最终使他把举报“黑出租”当成了自己的职业:他放弃了原来的业务员工作,专门到“黑出租”集中的地方,有意乘坐“黑出租”取得证据,然后举报获得奖励。
    到了2000年,由于不少本地“黑出租”都知道有这么一个专门举报他们的刘海,不少人都认识了他,他觉得自己单干已经不行了,要想继续干就得组织其他人一起干。另外,税务、工商、公安等部门也都相继推出了各种有奖举报的制度,社会也逐步认可了这一收入的合理合法性,于是他决心不再单打独斗,要拉起一个职业举报人的队伍。
    据了解,“刘海团队”起初多是下岗人员,这几年吸收了一些大学生,整体素质有所提高。

刘海的“抓黑”攻略

    虽然很多执法部门都将举报作为执法的主要线索,但对稽查“黑出租”的部门来说,要打击“黑出租”,举报人不仅仅是其线索来源,而且是其执法的证据来源和主要证人。
    以往,一些地区的稽查人员曾化装成乘客,主动去乘坐“黑出租”取得录像等证据。但一个地区的稽查人员毕竟有限,一旦“黑出租”记住他们,此招便很快失效。由于各地对“黑出租”的处罚形式都以罚款为主,一般处罚额在5000~8000元,对举报者的现金奖励通常每车500~800元之间,最少奖励300元,一些地区最高则能奖到2000元。优厚的奖励,成为职业举报人的“催生剂”。
    职业举报人的工作方式,据刘海介绍,一般是这样的:稽查人员或举报人员提前摸好“黑出租”的集中地点和数量情况,选择一个时间,约定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先由稽查人员在某处设检查点,然后举报人员以乘客身份去打车,把“黑出租”引到检查地点,向稽查人员当场举报并指证。
    由于各地出租车管理部门对举报人员的要求不同,刘海他们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也不一样:有的地区要求必须将交易过程录像才算取得证据;有的地区则规定只要把“黑出租”“钓”到检查地点,让执法人员抓个“现行”就可以了;而有的地区上述两条都要做到;还有的要求举报人必须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在职业举报人与“黑出租”斗智斗勇的过程中,举报人的从业经历甚至多了些与地下工作者相似的色彩:一些职业举报人为了得到“黑出租”的信任,提前一个多月到“黑出租”集中待客的地方附近租一所民房,每天以外出联系生意为名经常乘坐那一带的“黑出租”。一段时间后,司机们都与其熟识后,再出其不意将其一举“钓”走。
    “刘海团队”的职业举报行为已遍及山东的大部分县市。用刘海的话说,现在他一个电话,就能招集到最多100多名职业举报人一起行动。随着刘海影响的扩大,很多“黑出租”猖獗的县市执法部门都慕名与他联系,请他带队去协助打击当地的“黑出租”。
    长达6年的职业举报经历使刘海身价不菲,从4年前开始,他就只做各种联络和组织工作,不再亲自参与现场举报和取证行动了。更多的时候,他是自己团队的经纪人。
    由于运管部门收到“黑出租”的罚款之后,必须先交财政部门,然后由财政部门返还部分奖金给运管部门,这样奖金结算就要滞后一段时间。为了保证团队人员及时兑现奖励,刘海需动用自己筹措来的款项。团队成员每抓获一辆“黑出租”,均可很快从刘海处得到400~700元不等的酬劳,这使团队有了很强的凝聚力和运转效率。而刘海日后从运管部门结算来的奖金扣除已经垫付给团队成员的酬劳,就是他的进项。

“安全生产”最重要

    职业举报“黑出租”的收入固然可观,但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有时也是高昂的。“黑出租”被罚的都是他们提心吊胆挣来的真金白银,愤恨职业举报人是他们自然的心理反应。被“黑出租”报复的凶险之事,刘海个人就经历过两次。
    有一次,他和另一个举报人刚从乳山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出来,还没出大院,门口就冲上来8个人,想把他俩拉上一辆面包车。刘海大喊“抢劫、快报警”,警察及时赶来,将8个人抓住。经审问,他们是一个被举报过的“黑出租”司机雇来给“刘海”颜色看的。
    举报人“钓”车时因身份暴露被“黑出租”司机暴打的事情,刘海他们在海阳、文登、龙口等地协助执法过程中多次发生。而根据他们与执法部门的合作惯例,这些“钓车”过程中的损失,执法部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举报人自己承担。有时刘海不得不自己掏钱为受伤人员治疗,遇到当地公安部门因为举报人与“黑出租”车主发生纠纷而扣押举报人时,刘海还得出钱赎人。
    做职业举报人的高危险性,使很多举报人干一段时间后都会收手。在“刘海团队”中,从业经历超过4年的人寥寥无几。
    在2000年的一次行动中,一名年轻的职业举报人在对“黑出租”的交易过程录像时被发觉,结果被一群“黑出租”司机集体殴打至昏迷不醒,赤身裸体被扔到一处麦田里。次日被一个农民发现,给了他一身破衣服,他才得以跑回来。年轻人一见到刘海,抱着他大哭:“我再也不去干这个买卖了。”
    而刘海现在更多的时间是在考虑职业举报人这一行的未来,他最希望社会能理解他们,因为其职业生涯正面临种种非议。

成立“举报公司”

    “老百姓不理解,他们说我们干的是缺德的事,这是我最大的困惑。本来干我们这行越低调越好,我决定接受采访,就是想让人们知道我们的想法。”刘海对记者说。
    很多“黑出租”司机被抓获时,都会诉说自己生活困难等理由,群众因此很同情他们,对举报人和稽查人员不满。守法经营的出租车主们却是站在刘海这边的,有不少人不但不收车费,还主动跟举报人介绍当地“黑出租”出没的地点和情况。
    刘海认为,老百姓的不理解,源于对“黑出租”危害性认识不足。容忍“黑出租”,就是对守法经营的出租车主利益的损害。在实际举报行动中,这一“合理合法”的行为却并非总能得到政府部门的支持。
    在2003年的一次行动中,刘海应龙口市交通部门的邀请,带多名职业举报人到当地打击“黑出租”时与车主发生纠纷,“黑出租”司机到公安局,声称有人抢车。尽管交通稽查部门出面对此做了解释和证明,但当地公安人员却认为,举报人不是普通乘客,为了得到举报奖励而有意乘坐黑车,是在诱导违法。而刘海作为组织者有诈骗嫌疑,被龙口市公安机关拘留了10天,家人交了6000元保证金才得以出来。
    对“诱导违法”,刘海并不认同,“缉毒人员为了抓住毒贩,不是经常化装成买家引人上勾吗?警察难道也是在引诱犯罪吗?普通市民举报时经常会遇到举证不力的情况,要举报‘黑出租’,离开像我们这些研究‘黑出租’规律的职业举报人,根本不可能成功。”
    作为职业举报人,刘海并不是第一个。沈阳的姜焕文,9年来举报了400多起各类案件,获奖金15万余元。去年7月20日,他开通了全国首个民间举报网站,后被政府有关部门断网关闭。
    而2003年,广州市交警部门推出了奖励市民拍摄交通违章的措施,催生出“职业拍车族”。据悉,北京、上海、郑州、鹰潭等城市也出台了类似规定。对此,部分专家认为,这是执法部门把部分执法权授予了普通公民,这部分执法权容易被滥用,变成合法的伤害权。政府部门管理职能的随意委托授权,客观上推掉了执法部门的责任。职业举报人也缺乏必要的司法程序支持。
    而有法律界人士则表示,任何公共执法不论如何完善都会有缺陷,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允许私人执法可以节省公共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在一个运作良好的社会,公权力不可能也不必要垄断一切事务,两者的互补将产生更好的效果。
    王海知假买假,有人说他是刁民,有人说他是维权斗士,但他终究可以走到阳光下,开办打假公司。刘海现在最大的心愿就是社会能承认职业举报人的积极意义,让他也能办一家“举报公司”,“我的团队目前已不仅仅限于举报‘黑出租’,已经开始利用信息多的优势向税务、纪检、公安、专卖机构等设立有奖举报制度的部门进行举报活动。”
    (文中“刘海”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