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应从公安内部队伍建设开始


 这一段时间,构建和谐社会是各级关注的话题,大家对和谐社会的假设畅所欲言,为和谐社会的建设出谋划策,在全社会形成了话和谐的良好氛围,这是一个好的开端,这表示上到国家,下到民众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强烈诉求,但是我们不得不考虑这一政策所提出的背景即随着改革的深化,各种矛盾逐渐浮出水面,而且多是深层次的矛盾,因而在深化改革的同时,各种矛盾将接踵而至,同时又由于其它原因,使得现今和今后一段时间将会矛盾频发,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而目前我国正处于建设的初期,发展才是时代的主流,而社会和谐是其保证,我们不可能在矛盾丛生的环境中加快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国家审时度势的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方略,但是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却忽视一个重要的群体即担任社会治安的公安队伍。
   “人民警察为人民”这是悬挂在许多公安部门门前的一句话,初看起来这句话让人感到非常温暖,但是真正到公安部门去办事那就麻烦了,特别是他们的态度并不和蔼,是不是由于特殊的岗位才促使他们变得严肃从而不近人情,显然这不是理由,警察队伍不也出现了象任长霞类的好公安吗?同时一些地方的公安队伍不仅不切实履行职能,反而与地方恶势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充当他们的保护伞,并从中收取租金,比如现在在一些地方赌博是非常普遍的,甚至已经公开化,常规化了,若是时间短,那就不说了,但是往往是长期如一的,我想当地的公安部队是不会不知道的,那为什么屡禁不止呢?答案是当地的公安部门非但没有及时的制止,反而加入到他们的行列,充当他们的保护伞,才使赌博风气在一些地方向外蔓延,另外我们经常听到公安打人事件,其中我们所熟知的发生在深圳的公安打死大学生一案,事实上你要你与一些地方的公安打交道,经常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可以这样说整体公安队伍的服务不到位,当然我们不能否认在公安部队伍中有许多优秀的警察,但是作为整体来看,情况很差,而这种现象还没有好转的迹象,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一问题理应受到应有的重视并加以解决,因为公安部门执行的任务比较特殊即承担维护社会治安的重任,但现实是治安状况很差,当然这有客观原因,如人均警察比偏低,也就是说在许多地方甚至几个人维护几万人的人生和财产安全,自然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同时警察收入很低,如果没有其它收入,生活将很艰难等,但我认为这些都不是最主要的,这些问题可以得到解决,我认为关键是这群人的素质太低。可以这样说,在地市级及其以下的公安部队很难找到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掌握系统理论的警察,他们往往招警进入的,而这些年招警并不规范,可以调查现在许多警察都是公安内部子女,还有一些领导子女以及一些地疲流氓,他们中很少有较深的理论知识和涵养的,让这些人来从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就等于让低水平,低素质的人来管理别人,别人服吗?他们能管好吗?
  我认为现在一些地方的公安部门也是促使矛盾发生的一支力量,其行为也是影响和谐社会建设,与其精神是背道而驰的。因为本身他们不履行职能,还为一些人提供保护,不是助长吗?所以我认为构建和谐应从公安内部队伍建设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