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中国法制的悲哀


  现行中国法制的悲哀

  发生在重庆彭水的“诽谤领导”案、安徽五河的“诽谤领导”案、福建莆田的“诽谤领导”案,其跨度达十年,但是性质作法一模一样。横竖对照,发现三者构成元素如此相似:有公务员、教师、民众不满;有短信、打油诗、顺口溜、讥刺时弊;有举报等,结果都被当地政府严厉惩治……莆田、五河、彭水三地时差十年,地隔黄河,长江,东南西北竟不谋而合,说明了现行中国法制的悲哀。

  法律原本是伸张正义、确保公正、保护好人、惩治坏人的。然而,到了这些人手中,它却成了肆虐公理、“专政”好人的利器。福建莆田梧塘镇党委书记林国奋,从莆田市委组织部到全省“明星经济镇”任职后,感到情况十分反常,在众多有正义感的同志支持下,深入调查先后写成《福建莆田圈地炒卖土地严重》《莆田工程与买官交易内幕数例》《莆田农民负担问题调查透视》等揭露腐败的材料并附上当地民众流传的顺口溜,寄给了中央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这下闯了大祸,仅仅两天之后,他便被抓进了拘留所。1996年12月27日,莆田县检察院指控林“对现实不满,诽谤县市主要领导人”,并以贪污、受贿、扰乱社会秩序等罪名提起公诉,后被判刑6年(《报刊文摘》2001.8.6)。河南舞钢市的吕净一也是同样的遭遇,因揭露市委书记李长河的贪污受贿,被法院以“贪污罪”逮捕入狱,判刑1年。沈阳市的离休干部周伟,也因揭露大贪官慕缓新、马向东的犯罪而被司法机关安了个罪名劳数了700多天,其中5颗牙齿被“劳教”掉。

  这种的司法是造孽!惩治好人,保护坏人。出现这种颠倒黑白的情况,是现实中国中的权大于法、一把手个人说了算所致。法律成了有些人以售其奸的工具。林国奋等人都是在法律的名义下,办案人员都是所谓的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程序使之“依法”受到惩处的。这是一种多么可怕的“法治”啊!

  这时候,权势者干脆连法律这个工具或遮羞布也不要了,赤裸裸地随心所欲、以言代法。周伟是以所谓的“煽动非法”罪而被劳教的。然而,“非法”还未发生时,教养院却早于一个月前为他准备好了房间和管教人员。当林国奋要据理为自己的行为辩白时,办案人员扔出了杀手锏:“别张狂,这是奉市委领导的命令抓你!”.开庭审判林国奋的当天,判刑6年的判决书事先都已经打印好了。什么法律不法律,这些人骨子里的东西是:“说你有罪你就有罪,没罪也不的罪。”李长河在升任平顶山市政法委书记前夕曾对吕净一放出这么一句话:“我李长河跺一跺脚,叫他吕净一十年喘不过气。”细想李某绝非吹牛。法律与权势相比究竟几斤几两,由此可想而知。这或许正是当今的“法治”水平吧。

  这些司法律之责、头顶国徽的公职人员,背弃了忠于法律乃为最高职责的理念,至少从客观上成了一些“土皇帝”的家丁和帮凶。负责公诉吕净一的检察官对吕说:“老吕,你没有罪!但领导说你有罪,我们只好来公诉你。”市法院的一个领导也直言对吕净一说:“我们也知道你是冤枉的,但也没有办法,顶不住市委的压力,权大于法啊!”(《报刊文摘》1999.10.21)当林国奋不按办案人员的旨意回答时,他们便威胁说:“不配合就给你苦头吃,叫你一天换一个号房,让犯人来整死你!”当林国奋的妻子愤怒地质问为什么抓她时,办案人员嚷道“凭什么?凭领导一句话就可以抓你!”由这些人的所言所行让我想到了秦香莲戏中的韩琪。相比之下,韩琪是座高山,而此等只能算作一杯黄土。

  人们不禁要问,何以权势者屡屡强奸法律,能够把法律变成他们可以随意蹂躏的妓女呢?(要知道这背后藏有多少人的血泪!)其原因就是有的掌权者手中的权利是无限的,没有人敢监督。应该按照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的原则,冲破特权阶层的重重阻力,对这种现象背后的丑恶东西进行大刀阔斧、毫不留情的清除和变革。只有这样,法律才可能不再悲哀,不再流泪,不再泣血;法律才可能有它应有的尊严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