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什么?意识主体自性≠唯自利性/自我中心
――三评《天下事》
《天下事》开门见山第一章,从芸芸众星围绕圆心的圆运动,引伸到“不证自明”的“人是围绕着‘我’而转的”(即以自我为中心)这个假设大前提,接着提出了“‘我’是什么?”这个“至今没有确切的结论”的“哲学上最重大的问题”。然后,作者从量子物理学到爱情故事,到耶稣基督,广徵博引,最后得出结论说:
“‘我’性自利。。。因为‘我’是通过所有的人都同一而定义的。。。。如果所有的人都自利,那自利就是‘我’的私心所在;如果所有的人都利他,那利他就是‘我’的私心所在;如果所有的人都围绕一个叫‘王八蛋’的圆心运转,那这一个叫‘王八蛋’的东西就是‘我’的私心所在。”
作者列举了“‘我’的私心”的三种可能表现,其中“自利”和“利他”是互相绝对排斥、不可兼容的。而且要“自利”,就大家都“自利”;要“利他”,就大家都“利他”。这才叫“同一”,才能给“我”下定义。问题是,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不同程度上、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将自利与他利兼顾起来的(详见笔者《“自利”≠“自我中心”》一文)。虽然也可能存在极少数完全只顾自利、毫不顾及他人的唯自利主义者,但根本不存在或完全自利、或完全利他的“所有的人”的“同一”。因此,按照作者的思路,“我”是无法定义的,“所有的人”都“同一”的“我”是根本不存在的。
“我”是什么?
那么,“我”这个概念究竟代表着什么呢?或者说究竟是否存在所有以“我”相称的主体都“同一”的某种属性呢?“我”是一个概念,而且是“使用率最高的”一个概念。所有概念都是对同类事物的概括。所以,“我”必然也代表着对某“同一”类事物的概括。但是鉴于上述,我们必须撇开人性自利或他利这条思路,来寻找所有的“我”的“同一”性。
为了寻找“我”的同一性,我们不妨回溯一下每一个人从何时开始产生关于“我”的意识。每一个初生儿,刚呱呱坠地的时候,是没有“我”与“非我”的分别意识的(这也就是具有自我意识的第一人“盘古”“开天辟地”以前的混沌世界),直到婴儿想吃奶而妈妈不在身边,才开始逐渐形成分别意识,并最终有了与外在世界相区别的“我”的概念。我们都知道,与成年人相比,儿童都是比较自我中心的(也许这就是所谓“‘我’性自利”、“人性本恶”的证据吧?),因为他们还没有足够的社会经验让他们意识到,“我”的需要的满足与他人的需要的满足总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的。随着心智的成熟,社会经验的积累,需求层次从基本物质生存,到身心的安全,到与他人交往的需要(群体归属),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注目礼”、“承认”),到寻求自我实现的逐步提升,此“我”与它“我”,千千万万个各别的“我”对待自己和他人的种种需求表现出千千万万个不“同一”的态度来。但是人们照样用同一个“我”字来指称自己。那是为什么?那是因为这千千万万个对待世间人事的不“同一”都是通过在生理、心理结构上相类似即具有某种“同一”性、都具有“自我”意识的意识主体表现出来的。(迄今为止,我们还不知道,除了人以外,是否还存在具有像人这样明确的自我意识的意识主体。所以,当我们说到“意识主体”时,实际上指的都是一个个的人。不过,我们不应该排斥存在它种具有自我意识的意识主体的可能性。)这种自我意识的表现可以称为“意识主体自性”。
虽然人的生物性意识结构具有某种明显的同一性(那是由于其生理结构具有某种共同性,当然也不排除大同中的种种小异),但人的社会性意识结构的同一性就比较模糊、较难捉摸了。这就是为什么在自然科学领域(受社会思潮影响者除外),与在社会科学领域相比较,人们较易达成共识、较少分歧的原因。在社会科学领域,人们的社会地位、以及所受教育的不同,或曰阶级性、世界观的差异甚至对立,严重影响着人们对社会、对世界事物的认识和态度,常常导致社会的矛盾、冲突,乃至暴力、战争。那么,人的社会性意识结构就不存在任何同一性了?那也不是,当然不是。要找到社会性意识结构的同一性,就必须从“社会性意识”的内容谈起。
所谓社会性意识,就是对社会上人和事的认识。对社会人事的认识是怎么产生的呢?归根结底,种种意识、认识都发端于满足自我生存和发展需求的实践。所有的动物、乃至植物都有自我生存发展的需求,但一般来说,动物(更不必说植物)是没有社会意识的(是否有某些特殊的动物也具有某种程度的类似社会意识的“意识”?即使有,也是个别例外,所以不影响上述一般结论)。那么,动物的自我需求及其寻求满足的类“意识”活动,与人类的自我需求及满足需求实践中的意识活动有什么不同呢?依笔者看来,至少有如下两点区别:
一、按照马斯洛需求梯级理论,人类除了基本物质生存(包括生育繁衍、安全健康、老有所养)需求以外,还有感情和精神上的需求,而动物是没有精神上的需求的。某些动物或许也有某种类似感情、或寻求群体归属、或争夺“王”者“尊严”的表现和需求,但这些基本上是与它们种群繁衍这一物质性生存需求相关联的本能表现,这与人类有意识的感情追求不可同日而语。动物更没有企求其它个体对其某种长处或自身存在价值的承认或尊重(“注目礼”)的欲望,更没有追求“自我实现”的冲动。
人类就大不相同。“人类在温饱尚未得到初步保障的情况下,物质需求可能显得较为迫切。但即使在物质比较贫乏时,也不是就不存在起码的精神需求。在某种情况下,精神需求可能更强烈,这是因为精神的某种满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物质的不足。当然,精神永远不能完全替代物质的起码需求。但随着社会生产力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精神的需求肯定会越发显得重要。一个物质丰富、精神贫乏的社会决不会是真正文明的社会、持久文明的社会。”〔1〕
动物的需求单纯得多,因此相关的神经活动也简单得多,以致称不上是一种“意识”(因为“意识”一词已被专用于人类),更谈不上“社会意识”。所以此文的上、下文中只是为了比较的方便,姑且称之为“类意识”。
二、人的社会意识与动物“类意识”的最大区别还在于:每个正常人都不但能意识到他人与自己的某种共同性,而且还能(在不同范围内的不同程度上)设身处地地为他人着想,即在意识中设想自己站在他人的立场上(英语中有一个很生动的成语:”step in others’ shoes”),从他人的角度看待人事、甚至反过来审视自己:“我是人,别人也是人;我希望别人这样对我,所以我也要这样对待别人”。于是就有了中华传统中所谓“将心比心”、“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老我老以及人之老、幼我幼以及人之幼”等千古不朽的道德箴言。而动物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这就是在意识结构上人之所以高明于动物之处。这也就是所谓“同情心”,所谓“人之初、性本善”(这个“初”字应理解为天生的潜在可能性),甚至还有所谓“人之将死、其心也善”,说的是甚至作恶一世的人也有可能最终幡然悔悟,这就是所谓“性相近”,所谓“同一性”。这也应该是人类共有“理性”(rationality)的表现。如果人之初、唯自利,那么人与动物又有什么本质区别呢?如果连“设身处地”、“将心比心” 也不可能做到,那怎么可能做到(君山在《天下事》和其它文章中提到的)“自我完善”、“自我超越”呢?那不是一句空话吗?
“将心比心”,前一个“心”是“我”“心”,后一个“心”是他“心”。如果“我心”是唯自利的,那么很可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设想他人也是唯自利的;如果“我心”是注意兼利(自利和他利兼顾)的,那么对他人的利他之心也会充分赏识。所以,无论是“我心”,还是“他心”,都有可能是自利和他利兼顾的,而不是唯自利的。也就是说,人性中有着我他兼利的“基因”。所以所有的“我”的同一性决不是唯自利或唯利他,而是“我他兼利”这一意识“基因”。当然这里说的“基因”只是一个比喻,指的是一种潜伏着的可能性。至于这种可能性是否能、和在多大程度上在每个人的生命历程中展现为现实,则还要看此人在现实社会中所受到的外部影响。每个人的每个行动都是这种内在“基因”与外在影响交互作用的结果。那么这种“交互作用”是在哪儿进行的呢?那当然是在每一个人的“我心”之中进行的了。正是这个潜伏着“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我他兼利、“自我超越”之基因的“意识心”使所有的人都“同一”,使所有人的社会性意识结构在种种小异中有此大同。
每个人的大同小异的生物性意识结构,再加上如上所述的、也是大同小异的社会性意识结构,就构成了各自的“意识主体自性”。注意:这儿的“大同”指的是意识“结构”,而不是意识的内容,因为内容有可能是小同而大异的。)这样看来,上述所引《天下事》中作者君山所说的第三个“如果。。。”中的那个“王八蛋”,就该是这个“意识主体自性”了!“我”,就是每个人的意识主体自性。不过,这个“自性”与所谓“私心”是两码事,两者必须分清。如何分清,且看下文。
两个分清
君山在反评笔者《“自利”≠“自我中心”》一文时说,“咱实际上并不反对陆先生对人性的看法,包括“同情”、“道德”、“利他”,乃至“大公无私”。”但他在《天下事》中又确确实实一再重申“‘我’性自利”,“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甚至说“如果所有的人都利他,那利他就是‘我’的私心所在”,竟然将“利他”与“私心”等同起来,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因为在通俗语言中,“私心”常常是“自私自利” 的同义语。笔者相信君山的智慧,也相信他的认真。对此“矛盾”,笔者的解释是:他没有把道德伦理意义上“自私自利”之“私”,与哲学认识论意义上意识主体之“自性”,明确区分开来,而将两者均以同一“私”字来指称。笔者曾在二评《天下事》一文中提到,语言文字的形象生动有可能遮掩了内在逻辑的疏漏处,这或许就是一例,而且不是无关宏旨的一例。
有时候,故意地运用某些模棱两可的多义词,以求获得发人深思或者妙趣横生的效果,这也是一种修辞法。但前提是必须保证不致让读者“误读”(君山对笔者评论的反评语),或导致思想混乱。如君山所引“以其无私,故而成其私”一句就可以有三种解读。试析如下:
第一种:该句原出自《老子》。原句是这样的:“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译成白话是:“有道之人把自己放在后面却占了先,把自己置之度外却保全了自身。不正是由于他不自私吗?所以反而能够成全他的私利。”{2}虽然译成了白话,但不等于是解读。笔者以为,前后两个“私”字的寓意是不同的:前面“不自私”中的“私”,是将他人置之度外之“私”,“不自私”就是不将他人置之度外;而后面“私利”中的“私”,则是为他人谋利所必需之“私”(即意识主体之“自性”),“私利”只是必要条件,不是根本目的,因为“圣人”除了为天下苍生谋福利,还有什么其它“私利”作为自身存在的目的呢?君山所引耶稣殉道一事(《天下事》第22页),即属此例。耶稣说“成了”,也就是说他的信念实现了。他的信念就是他的“私利”,而其全部内容就是为全人类的福利将自己彻底奉献。难道能将此“私”混同于“自私自利”、即唯自利的、自我中心主义之“私” 吗?
第二种:君山将上述原句压缩成“以其无私,故而成其私”,省略了上文“圣人。。。”;而且《天下事》通篇没有将“自私自利”之“私”与意为“意识主体自性”之“私”分清。所以,“以其无私,故而成其私”被解释成:“无私是一个人真正实现自私的最佳手段”(《天下事》145页)。表面上看来,这是一种他我兼利,所谓从自私出发,达到客观上有利于他人、有利于社会的结果。还有其他一些学者也是这样为唯自利的、自我中心的功利主义辩解的。这在笔者《“自利”≠“自我中心”――初评<天下事>》一文中已有提到。
第三种:对“以其无私,故而成其私”的解读,也可以是基于这样一种非机械原子论个人主义的社会观、利益观〔3〕:处于同一社会的人们之间不但存在着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同时也存在着利益的相互渗透和相互补足,也就是说,彼此的利益互为前提、互相成全。所以,对于任何一方,都必须“无私”,即不唯私,不自我中心主义,而要在考虑和寻求自我利益的同时也考虑和成全对方的利益,“故而成其私”,即自己的利益才能成功实现。这才是他我兼利主义。这不但符合任何时代任何社会的客观实际情况,也符合大多数人实际表现的、或潜在待发(发掘、发挥、发扬)的主观意识状况。兼利主义是与上述功利主义的利益观相对立的。功利主义必然导致战争、毁灭;兼利主义才能导致和平、共荣。这是为人类历史所一再证明了的。
我们当然不应再像以前那样闻“私”色变,不敢言“私”,把合理的“自利”也当成“自私”来批判,但也不能听凭西方的自由个人主义思潮任意泛滥。在当前国情下,我们既要提倡尊重个性,尊重合理的个人意愿和个人利益,又必须刹住损人利己、损公肥私的猖狂歪风,在这两方面都需要造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构建健全的制度保障。因此,首先,我们必须分清意识主体自性(即意识上相对独立的个体性)与个体利益的区别,还要分清兼利前提下的合理私利与自我中心主义的、唯自利的“自私”之间的区别。我们不能把意识主体自性与“私心”、“私利”混为一谈,以极“左”的态度将意识主体自性、即个人的相对独立主体性当作自私自利来批判,同时也不能轻易附和“‘我’性(唯)自利”、“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样的陈词滥调,让自我中心主义冒充为意识主体自性而取得存在、甚至任其泛滥的合理性。在这一点上,令人遗憾的是,《天下事》虽然声称要弘扬中华文明,但其贯穿全书的具体表述恰恰是与提倡“仁”、提倡“兼爱”的中华传统背道而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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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政治经济学新论(九):三级共有、劳资合营的优越性》,本网站。
〔2〕《老庄语录》,王大阁选译,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3月,页194-5。
〔3〕《试论西方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内在矛盾(二):“平等”的个人与不平等群体》,第一部分,“以多域、多层、多元的能动社会关系为本位的多维新社会观”,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