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预防与性纯洁教育


   [另见光明观察 2008-12-1 刊发:性纯洁教育:预防艾滋病的重要途径之一]

 

  读易富贤写的《性文化·人口·民族兴衰》,觉得作者文中所言极是。恰逢121世界艾滋病日也写点自己的感受。

 

艾滋病预防与性纯洁教育

 

  近年来艾滋病逐步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渗透,同时经血液传播发病下降,性和静脉吸毒传播途径感染的比例逐步上升。 据山西省卫生部门统计,前几年发现的HIV(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多数为地下卖血者、吸毒人员和卖淫者等高危人群,而近两年机关干部、大学生、军人以及工人等普通人群甚至卫生系统工作人员HIV感染者逐步增多,艾滋病有从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渗透的趋势。……统计显示,往年总疫情中经性传播的占到13.12%,而今年1月至9月新发现的HIV感染者经性传播占到18.29%;……( 新华网 艾滋病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渗透

看来,艾滋病的预防形势十分严峻。

出于大家惯常的思维方式,或者说是对于教育的重视,社会上一旦出现什么问题,有些人马上就想到能否从早期教育开始,是不是教育对有些问题重视不够?好像教育是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万能钥匙。对于艾滋病,人们自然也要想到教育,虽然教育的效果会因社会环境的影响而大打折扣。

但是,教育还是要试图对艾滋病的预防产生影响。部分原因也是由于开放环境下青少年对待性问题的态度和行为的变化令人担忧,如婚前性行为低龄化趋势,行为的放纵,这与性病、艾滋病的蔓延也有一定的关系。于是,性教育目前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那么,我们是要教育青少年具备相关的性道德呢,还是仅仅教给他们正确的避孕及预防疾病的措施?在性教育中要不要以人性、人格等理念做支撑?目前纯洁还有必要吗?是否说纯洁教育是禁欲时代的遗产,现在提倡有点不合时宜?

先看看美国的“唯节欲教育”,也许会从另一侧面给我们以启示。

20世纪60年代后的美国由于性解放运动,出现了不断增长的“孩子妈妈”现象,80年代末也有人在大学校园里发起了所谓的“贞节”运动。及至20025月,布什政府又讨论“唯节欲教育”的问题,口号是“婚前不要性行为”。虽然有人加以反对,认为它不符合美国现实,即50%的美国人在15-19岁之间,在性方面处于活跃状态,但布什对此还是加以认可。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秘书在有关儿童特别会议开幕式上表明政府的立场,认为节制是唯一避免由非婚性行为的引起的性疾病传播、未熟先孕及许多社会和个人问题的方法。防止十几岁青少年怀孕(Prevent Teen Pregnancy)国家运动的发言人阿尔伯特(Bill Albert)说,“禁欲是否有效?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因为禁欲者没有人怀孕和得性病”。[1]    在国内,也有人认为给“避孕套”冠以“安全套”并不安全,“避孕套”只能解燃眉之急,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正如有人提出“避孕套能预防艾滋病吗?”一样,值得人们认真思考。

“无可奈何花落去,似曾相识燕归来”,历史发展不断证明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从起初的倡导贞洁、到性解放再到性约束、禁欲运动,存在某种程度的复归现象,美国的禁欲教育实质是性道德教育、人格教育,与禁欲主义毫不相干,或者说是性自由的失败,证明了人类能够以理智约束本能,也必须以理智约束本能。性道德作为人类生存发展的基本价值,是几千年文明进步的产物,蕴含着极为丰富的科学内涵,而决不是什么封建意识或宗教清规戒律,因此不可能被轻易否定,否则就会给人类带来无穷灾难,西方30年的性解放灾祸就是一个证明。正像环境受到污染后人们渴望往日洁净的环境一样,性解放的极端及其带来的恶果使人们重新认识纯洁的社会意义。我们不能简单地把“纯洁”当作蒙昧时代的禁欲主义的东西扔掉,如同不能把婴儿和洗澡水一起泼掉一样。因此,性纯洁教育在目前也有它的现实意义。

所谓性纯洁教育,就是为了促使两性间的精神与肉体的关系的正常化而进行的教育、指导和对策。也就是说,“纯洁”要求在结婚之前节制性交,结婚以后不与夫妻以外的人发生性关系。纯洁教育要培养健全的态度(性道德),即承认只有在结婚当事者间的性行为,除此以外必须抑制性行为。所有这些都是基于以下的一些传统的理念:健全幸福的家庭形象;“恋爱—结婚—性”的原理;“性—人性—人格”的原理;优生优育思想。

 

一、与性纯洁教育有关的几个原理

(一) 健全幸福的家庭与恋爱结婚的原理

性纯洁教育最重要的场所是家庭。当时许多人认为家庭在早期性教育中具有重要的位置,如果父母亲之间具有纯真的爱情,能相互尊敬,那么所养育的孩子,即使没有一点教训,也会在自然的过程中给予孩子纯洁生活的基础。首先,家庭中父母自身必须纯洁,幸福的婚姻生活是教育儿童理想的场所。其次,仅有父母间纯洁的亲密关系还不够,必须做到性的氛围的净化。家庭的生活要适当,家庭内的空气必须适合于纯洁教育。具体地说,在家庭中,闲谈、寓言以及各种场合都要对孩子进行有效地指导,孩子的发育、动作自不必说,游玩、交友、穿衣等,全部生活都需要父母很好的照料,消除不良习惯的影响(如手淫),引导其形成正确的意识。

对于家庭中的纯洁指导最重要的是父母的性生活是否健康。家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父母双亲的婚姻生活圆满而且健康,夫妻关系良好;2.父母之间要相互理解、尊敬,男女要尊重各自的角色,完全履行各自的任务;3.父母的性生活要健康,不要让孩子看见;4.不要忘记父母的生活态度通常会对孩子产生影响,要不懈地考虑其教育影响。家庭在精神上的准备要注意三点,基于男女同权的夫妻间和美的人际关系;爱情表现自然且有较高的品位,家庭内保持节度;合理的清洁的性观点和态度。在家庭中,父母相互敬爱对方的人格,营造纯洁健全的家庭,以持续不断的教育的态度监护孩子不受性的不良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幸福的家庭,这就是性、神圣家庭与幸福家庭的关系。

总之,恋爱必须与结婚相联系,最终才能保持纯洁,在婚姻中才被允许开始性生活。这就是“恋爱—结婚—性”的原理。换句话说,男女具备了性结合的条件,而没有开始性生活。达到这样的纯洁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心理的条件、生理的条件、社会的条件。反过来说,只有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开始性生活。1.心理条件:第一,具有正确的性观点,即认为性结合本来就应该是男女间在爱情基础上的以身相许,视相互理解、相互爱慕为性结合的惟一;第二,应视性结合为男女之间的最深层的、最有道德意义的结合;第三,不应该把肉体与精神分裂开来,也就是说,为了达到精神的纯洁,肉体当然必须纯洁。2.肉体的条件:就是对自己的身体,进而对异性的身体的美好的认识。也就是说,肉体的美好在于其内部是产生新的生命的原动力,这样对性就有了日益自觉的认识。3.社会的条件就是结婚:男女之间为了能够理解、关心,就必须“成人”。成年后才有可能对男女产生正确的理解,这也是纯洁的必要。保持纯洁到某一时期,就意味着幸福安定的性生活——也就是为婚姻生活做准备。真正幸福的婚姻,是不论在精神方面还是肉体方面都能相互信赖的男女。这样的男女能够在周围的人们的祝福中间开始结合。这种状态的持续是人生的一切幸福产生的源泉。

目前, “恋爱—结婚—性”原理在一些青少年中间逐渐失去支持,“爱情—性”原理取而代之。尽管如此,其中核心的理念仍有必要加以提倡。

()“人性人格的原理

纯洁是依据“性—人性—人格”这一根本的思想。坚守贞操,不仅是为了对方,也是自己人格的必要部分。“性”与“人性的本质”密切相关,必须把它作为“人格之中的性”去把握。所以,我们就不应该有“仅仅把异性作为满足自己欲望的工具或手段”这种想法。

如何理解性、人性以及人格三者之间的关系?人的性是人与其他动物所共有的生物性。尽管如此,从性的生物性,到性的社会性,直到人性不断提升,人的性应有更深层次的意义。所以,人的性生活不仅是性欲的满足和性器官的结合,还必须加上精神的要素,即人格相互的结合,由此把人的性和动物的性区别开来”。因此,纯洁教育和人的教育在这一点上是相同的。纯洁教育是把人从一个具有生物特性的位置提升到一个作为社会人、道德人所具有的特性的位置的教育,意在为人性养成而努力。

究竟需要“人格的完成”还是“人性的开发”?事实上我们不能把人性和人格简单地等同起来,“人性”的概念,狭义的意思是表达“人格(性)”,广义的意思是和动物性相区别的,用来表示具有自然人的同时具有社会人的特性。“人格”可以理解为康德主义的完全精神的道德的东西,它使人具备理性和自由,去追求营造一种精神生活。人所需要的人格,应该具有不同于其它动物所具备的品性。这就是“性—人性—人格”理论的第一个特征。康德认为,“两性间自然结合的产生或者依据法律或者依据动物本性,婚姻就是两个不同性别的人,为了终身互相占有对方的性官能而产生的结合体,他们生养和教育孩子的目的可以永久地被认为是培植彼此欲望和性爱的自然结果”。这是婚姻的自然基础。同时康德也指出婚姻的理性权利,“利用对方的身体不丧失人格——婚姻,双方都献出自身的人,也就是,不能在没有结婚的条件下发生关系”,[2] “人,其实每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本身,是自身为一个目的而存在的,不只作为一种手段为这个或那个意志所利用而存在的,……如果没有理性,则只有手段的相对价值,因之就称为物。反之,有理性地存在者则称为人格,因为他们本性证明他们本身是目的,不是单纯能利用为手段的,一个人既然这样是尊重的对象,他就限制着任性的意志”[3]

“性—人格”论的第二个特征是,从人格的精神主义的解释出发,为了人格的形成,在恋爱和结婚前必须对性进行抑制。对于男孩,为避免其“手淫”,父母要指导其把旺盛的性能量转化为别的健康的东西,同时对性欲的控制方法给以指导;对女子,必须给以保持纯洁的指导。

性—人格”论的第三个特征是男女平等。男女在人格方面应是平等的。过去人们在选择配偶时,往往比较世俗,首先考虑的是对方家庭的地位、财产、名利、门当户对、形体上的美丽等等,相对忽视人格与人格的结合,导致婚姻虽然履行了外部的责任,却往往以失败告终。现代人要突出男女结婚理念中的人格与人格的相通与平等,当然平等又是基于男女特性论之上的。男女存在角色分工,即一般来说,男性承担孩子的社会化机能,女性承担保护机能,这是基于性别分工之上的人格平等。例如,日本的性学家间宫武认为父亲在保护孩子的同时,对孩子来说是社会的直接代表,担当社会的训练的任务,或者说培养“社会化”技能。与此相对应,母亲要保护孩子,免其直接暴露在社会中。即母亲起着一种变电器的作用,缓和社会的强烈的刺激,使孩子在家庭和社会的协同中间能够安定生活。 因此,如果能使母亲的保护和父亲的社会化作用这二者之间保持均衡,就可以对孩子养成和谐的人格。反之,父母任何一方的缺失就是所谓的欠损家庭,容易产生问题儿童[4]

当然,也有人反对性别角色分工,也有人不同意家庭中性别的社会化功能,我的理解是任何事都不能走极端。另外,目前卖淫嫖娼现象的复活,即性市场中的性与人格的分离现象已影响到“性—人格”原理。

()优生优育思想

在爱滋病威胁人类的今天,需要更加重视优生优育思想,我国河南省某地区艾滋病的蔓延给后代优生养育带来的灾难已经给我们提出了警示。虽然此一灾难不一定是性道德低下所致(卖血引发的传染和地方应对措施的不利应是重要原因之一),但是也提示我们,优生与性纯洁密切相关。

在其他国家也表示出类似的担忧。在日本,曾有人担心,由于男女间的道德低下,青少年的不良化,性病的蔓延日益成为“日本人全民族的问题”。这种倾向一旦渗透到家庭、子孙、社会全体,一旦成为紊乱的先兆,则需要长久的不懈努力才能克服。因此,要彻底普及纯洁教育以建设“健全的文化品位高的新国家”。为了民族与国家,为了消除社会的紊乱,要确立男女间纯洁的性道德,进而实现“社会的纯化”。《优生保护法》制定的目的旨在防止国民素质的低下,即“防止民族的逆淘汰”,即素质优良者不愿多生子女,而素质低下者反而越生越多。以往提倡的“产儿限制” ,即“不允许缺乏关心的低劣者或脑力低下者出生”, 在优秀家庭比在素质低下之家更容易理解和接受。这样做的结果,前者的子孙反而减少,而后者的子孙却一个劲地增加。从国民全体来看,素质的低下也即民族的逆淘汰是很明显的事情[5]

因此,民族优生及男女道德的确立,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也应是纯洁教育的目标之一。由于性病对策的滞后,除了医疗措施的改进外,与纯洁教育有关的优生显得尤为必要。

幸福的家庭的条件之一是养育优秀的子女。为了养成好的子女,父母的身心必须健康,才能具有较好的遗传素质,才能满足怀胎、出产、哺育、教育等条件。其次,理想的配偶应没有遗传的医学方面的问题,以确保后代良好的遗传素质,至少为了不生出低劣的儿童。

可是,自从2003101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后,全国各地婚检率骤降,个别地方的婚检记录甚至接近于零。这样的报道在媒体屡见不鲜,如2003101那天武汉市共有700多人登记结婚,而无一人做婚前体检;紧跟其后的报道则是不知对方有性传染疾病或其他遗传疾病而引起的法律诉讼(例如,某农民结婚之后才发现自己的妻子竟是位精神病人;新娘患艾滋,告不告诉新郎之类),再后来则是与婴儿健康有关的报道。后遗症逐步显露。

出于人性化的考虑,为使人活得更有尊严,取消一些强制性的规定,还公民以选择的自由。然而出于各种原因,有人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或干脆不去选择,于是婚检率下降。

因此,为了未来的家庭幸福和生育后代的任务,必须有具体的策略并依靠法律来保障。作为国家法律的《母婴保健法》也是更深层次的人性化的体现,应加以落实。可以通过家庭计划和受胎调节的技术,生育健康的孩子,营造健全且丰富的家庭。同时,及时对幼儿进行健康诊断,积极推进有关母子保健福利的体系建设,等等。

然而,初次妊娠的人工流产的年轻女性的增加,因妊娠初期的母性保健知识的欠缺而造成先天异常儿的产生,无计划或不小心的妊娠给母儿带来许多危害,有碍于健康家庭的建设。针对这些不良现状,必须推进婚前教育。婚前教育目标是,加深对人际关系与健康生活的理解,推进高尚人格及其相应能力的养成;对女性的生理特性、优生及乳幼儿的健全养育的科学理解,养成解决日常的健康问题的能力和态度;实现幸福的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知识和态度的养成。实际上,婚前教育的根本是纯洁教育的推进。

鉴于离婚率的上升,影响到传统的家庭观念和制度,需养护的儿童、行为不良的儿童也会随之增加,所以确立新的家庭道德问题与家庭的健全化问题应引起社会的关注,与儿童保育相关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保育方面应注意以下几个原则:第一,充满父母之爱的家庭保育是保育的第一原则,而托儿所的保育则处于次要的位置。儿童的身心的发达,最为必要的是来自父母的充满爱的家庭保育。第二,只有母亲是儿童保育最合适的人选。在强调母亲的爱情与责任的同时,还要有父亲的协力相助,即性别角色分工。行政、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应对未来的母亲们、年轻的母亲们强调做母亲的责任,至少要认识到在乳幼儿期(出生后2-3岁以下),儿童的保育比起别的劳动更为重要,这也是实施政策要考虑的事情。也就是,保育中强调母亲的爱与责任,限制母亲的就业与保育所的保育。  

二、通过树立良好的家庭形象进行纯洁教育

经济增长政策的强力推进使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随着核心家庭和小家庭化的推进,女性就业者的增多,围绕孩子的成长与老人的抚养等家庭问题日渐明显。为此,政府要展开积极的家庭(教育)政策,倡导良好的家庭教育。地方教育委员会要通过开展与家庭教育和青年、妇女教育等相关的主题,以“性与纯洁”等为内容进行科学的性教育。

如何正确认识家庭的作用?家庭首先是爱的场所——爱情的共同体 ,为了健全的养育,爱情要纯化,经受住考验;其次,在当今忙碌的社会生活中,家庭是提供健康愉悦和清新休息的场所,是恢复人性的场所。家庭的明亮、清洁、快乐使我们的活力日益更新。因此,健全的家庭有望提高社会和国家生产力。第三,家庭是教育(教养)的场所。正确的教养,就是对孩子正确的爱。

由于经济的高速增长所产生的家庭的构造以及机能的单纯化,并不意味着家庭的弱化无力和家庭生活对个人生活的意义丧失。面对社会发展中对于活生生的人的忽视倾向,家庭能使珍贵的人性回复、统一与安定,即家庭是确保人性的场所;家庭具有产生养育新的生命、塑造儿童人格使其成为社会人的功能,即家庭是人形成的场所;家庭不仅是维持家庭成员的健康,是明天的活动力再生的场所,也是培养积极的意向的场所,即家庭是构筑生活的场所。因此,正确的消费生活和生活技巧、合理化的家庭管理和有效地利用余暇就成为必要。

从这样的家庭形象出发,首先要建立家庭生活的新秩序,即与夫妇亲子的角色相对应的秩序与教养。家庭成员只有基于相互的爱情与信赖,才能维持家庭内的秩序,提高子女的教养水平,促进社会的人格的形成。其次,老人的地位和作用要求得正确的评价。第三,由于核心家庭的激增,没有对家庭生活充分的考虑和准备就进入结婚生活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仅有适当的年龄和两性的合意,并不能得到家庭生活的幸福。两性合意的前提是相互肉体的与精神的纯洁与健全,掌握与性有关的科学知识及其社会意义,提高人格修养,对自己、对对方、对社会都具有责任感与自觉性。这就需要婚前教育也即纯洁教育。家庭生活是从社会生活分离出来的,有追求一己的幸福和安定的倾向,但家庭生活也承继着民族的文化与繁荣,是民族文化世代相转的重要媒介。

 

 参考文献

 

[1] Dont have sex unless you are married[N].21世纪英文报.2002-05-30.

[2]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95,198.

[3] 约翰华特生编.韦卓民译.康德哲学原著选读[M].武昌.华中师大出版社.2000.202.

[4] 间宫武.纯洁指导[M].东京.日本文化科学社.1954.108,303.

[5] 谷口弥三郎,福田昌子.优生保护法解说[M].研近社.19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