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总是让见义勇为者寒心?


        见义勇为是人类最起码的道德底线,是公民的社会公德心,爱心与责任感的具体体现,而在现实生活中的情况如何呢?经常见媒体对国人见义不为的举动大加鞭挞,对见死不救的行为义愤填膺,正颜厉色地谴责人性的堕落,人情的冷漠,道德的沦丧!何等的义正词严,何等的理直气壮,何等的慷慨激昂!说的也未必不是现实。但从深层次分析,为什么国人会变成这样?归根结底,国家体制要负不可推卸的责任!本来,见义勇为是义举,理应得到社会的肯定与赞扬,理应建立一套见义勇为的表彰、协助、受伤救助的机制,让勇于实施这种义举的公民心理上、生理上得到安慰。而我们的体制在这方面却恰恰缺失,导致许多见义勇为者不但无人理解,而且有些人因负伤无钱救治而抱憾终生。久而久之,体制培育了冷漠,谁还来做这种“傻事”,只好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了。请看这方面的实例:

    广州一司机叫谢斌,5月30日晚上7时多,开车送女朋友回家。在沙太北路白云山中药厂附近,发现一辆摩托车驶近一单身女子,车手突然伸手抢包,把那名女子拖倒在地。谢斌说了一句“抢东西”,就脚踩油门追上去。驶了大概400多米,追上摩托车。谢斌鸣了一声喇叭,示意对方停车,并将摩托车逼到路边。这时,摩托车手把与谢的车身接触一下。但对方仍不肯停下。谢斌再次追上前,又鸣喇叭。突然,他听到一声异响,从倒后镜看到那辆摩托车撞到了路边树木,人车倒地。等回过头来,发现车手已当场撞死。

  民警从撞死的摩托车手身上搜出被抢的包。“当时,我是想逼停疑犯,没想到他会撞树身亡,这毕竟是一条人命,我当时看到这一情形,心中有点不安。”谢斌说。

  疑犯逃跑时自行撞到树上死亡,那么,追逐疑犯的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位律师说:见义勇为严格来讲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其对应的法律概念是看符不符合“正当防为”。如果警方核实谢斌确实是在追赶违法犯罪分子,法律上可界定他为“正当防为行为”。这种“正当防卫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出现后果,见义勇为者是不存在民事和刑事责任的。

  (羊城晚报 记者王普报道)笔者节选、点评:谢斌还算幸运,假如没有证人,很有可能受到冤枉。再看下例。

    南方网讯  6月6日对刚到深圳才6天的四川人刘天祥来说,意味着新的开始。可就在这一天,不幸突然降临,他的妻子蒋廷珍在去菜场买菜的途中,为救一个正在铁道上玩耍的顽童,却被疾驰而过的火车撞飞身亡。事后,被救顽童和家长杳无踪影、众多目击居民不愿出面作证……

  昨日,为找到可以给妻子舍己救人作证的目击者,刘天祥清晨6时就起床,冒着大雨,拿着写好的“恳请书”,来到妻子出事的深圳布吉镇坂田东港工业区旁铁道旁,恳请目击者出来说明真相。可周围居民响应者无几。

  下午2时40分左右,记者来到出事的铁道边,在记者的帮助下,刘天祥找到了当天目击全过程的清洁员张阿姨及其他几位目击者。张阿姨称,事发时间约为6日早上7时多,刚搬到坂田东港工业区周围的蒋廷珍,准备到附近的菜场买菜。因为居民区和工业区之间隔铁道,平时居民为省事都走小道横穿铁道,蒋廷珍也上了小路。一个3岁多的小孩正蹲在铁道中间玩耍,而不远处一列从坪湖往布吉火车站方向行驶的火车正疾驰而来。眼看顽童就要命丧轮下,只见蒋廷珍突然飞身冲上前,一下把孩子推出铁道,而自己却因来不及躲闪被疾驰的火车撞飞,跌进了路边的污水沟。张阿姨说:“当时有不少经过的居民看到她(蒋廷珍)被撞,但都没有打电话报警或叫救护车,直到30分钟后才有人报警。”她肯定地说,“当时她(蒋廷珍)还没死,我还看到她动了,如果及时把她送到医院,也许还有救,可惜时间耽误了。”

  刘天祥说,他直到出事后第二天才在殡仪馆见到了妻子的尸体,而被救的顽童及其家长事后不见了踪影。“现在每天(尸体)停在殡仪馆就要80元左右,处理她身后事要2000多元,可是我们全家在老家一年的收入才1000元,怎么让她(蒋廷珍)走得安心?”说到这里,刘天祥不禁失声痛哭。

  记者随后联系到坂田铁路派出所负责处理此事的吴文坚警官,他说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刘天祥和当地一些居民确实提到蒋廷珍是舍己救人,但一到出来作证,就没有人愿意了,对此警方也没办法。因为事故发生地段没有警示标志,行人私自穿越是违章,火车行驶没有问题,所以铁路方按规定没有责任。不过如果有证据能证实蒋廷珍舍己救人,她这种行为还是值得肯定的,有关政府部门估计可以酌情特殊处理。

(编辑:冯怡驹)笔者节选、点评:蒋廷珍是不幸的,舍己救人却得到如此下场,被救者肯定是为了不承担蒋的各种费用才昧着良心避而不见的,谁来承担费用?刘天祥以后日子如何过谁来考虑?

   本来还要举一个例子,但觉得已经能够说明问题了。据我所知,见义勇为者有致残而被单位开除的,并且明确表示不是工伤,不承担任何费用;有致死的象蒋廷珍这样,好好的一家人拆散了,还要承担许多债务。此种现象,能不让见义勇为者寒心?要说是体制培育了冷漠决不为过!因此,呼吁有关部门重视这个问题,建立相应的机制,使见义勇为者不要再求助无门,再通过教育等方法,逐步培养国人的公德意识与社会责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