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法数年,终觉每天混混沌沌,法之所求似渐渐远去,但缘法之心未变,理法之意未改。法律人何所思,何所为?曾记许章润许先生言:研法者,终要服务社会,作些实证的工作。甚为赞同。公务员之风甚行,律师法官似更有作为,终究做的是表面工作。何在今日制度窒酷下做写根本性工作似更应为我们所思所考。
吾偏爱法理,一来法律成大家者都乃空想唯理主义者,二来之乎者也更符法之韵味。曾忆,法之天地有我土壤,有我净空。故每日实证,唯理,神学充溢脑中,然国人思维之局限,辩理之迟钝,终脱离不下。民主法治人权自由,似无终日,国人在现制度之下确无变革之本钱。自秦朝以来的中央集权今日达到顶峰,然社会尚稳定,人民生活貌似殷实。然既得利益集团的贪欲终未能改变。对之的利益诉求方尚处在萌芽中,似可理解未初级阶段——个人诉求,倘若质变为集体诉求,现存制度的根基何以安定?稳固?无论是美国的独立战争还是法国大革命甚或是英国的光荣革命,都是集体利益诉求的产物,然可以看到革命后动荡的生活岂是寥寥数年可以安定的?中国几千年来的制度终未发生过根本之转变,无比较价值。但如刚才所说倘若真正形成集体利益之诉求,此种制度何来安身之地。9亿农民是中国发展的最后一块招牌也是存在最大变数之处,社会动荡之最大受害群体。
这就是法律人之所为的地方。我很钦佩那些在中国大肆宣扬民主自由之风的法学家,然揭露现实只是解决问题的开始,这似乎更为社会学家的工作,法律人发现矛盾就认真解决,自由主义法学家哈耶克痛斥计划下的弊端,然就中国而言,制度合理的设计或许是解决矛盾的唯一出路。非利益既得集团的利益保证如何真正实现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面对现实,制度改变不了,就要针对制度解决问题,如何在制度稳定和利益诉求见达到平衡才是法学家真正的任务!这也是保持国家安定的策略,为国为民。就如同自由和平等,效率与公平,有所侧重,有所偏袒,鱼和熊掌也是可以兼得的。
中国的法理学家少了些求真务实的态度,多了些浮夸,更者连浮夸都做不到。曾记得邓正来先生很早以前研究西方社会的市民社会,指出中国的市民社会建立才是实现民主法治的基点。然断言一下,却无制度的设计,实感遗憾。
明了些,法学人就是要为人民服务,为非利益既得集团服务,多作些实证工作,少来写唯理分析。倘若都变成了傀儡和幕僚,中国的法律终无出头之日
吾偏爱法理,一来法律成大家者都乃空想唯理主义者,二来之乎者也更符法之韵味。曾忆,法之天地有我土壤,有我净空。故每日实证,唯理,神学充溢脑中,然国人思维之局限,辩理之迟钝,终脱离不下。民主法治人权自由,似无终日,国人在现制度之下确无变革之本钱。自秦朝以来的中央集权今日达到顶峰,然社会尚稳定,人民生活貌似殷实。然既得利益集团的贪欲终未能改变。对之的利益诉求方尚处在萌芽中,似可理解未初级阶段——个人诉求,倘若质变为集体诉求,现存制度的根基何以安定?稳固?无论是美国的独立战争还是法国大革命甚或是英国的光荣革命,都是集体利益诉求的产物,然可以看到革命后动荡的生活岂是寥寥数年可以安定的?中国几千年来的制度终未发生过根本之转变,无比较价值。但如刚才所说倘若真正形成集体利益之诉求,此种制度何来安身之地。9亿农民是中国发展的最后一块招牌也是存在最大变数之处,社会动荡之最大受害群体。
这就是法律人之所为的地方。我很钦佩那些在中国大肆宣扬民主自由之风的法学家,然揭露现实只是解决问题的开始,这似乎更为社会学家的工作,法律人发现矛盾就认真解决,自由主义法学家哈耶克痛斥计划下的弊端,然就中国而言,制度合理的设计或许是解决矛盾的唯一出路。非利益既得集团的利益保证如何真正实现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要面对现实,制度改变不了,就要针对制度解决问题,如何在制度稳定和利益诉求见达到平衡才是法学家真正的任务!这也是保持国家安定的策略,为国为民。就如同自由和平等,效率与公平,有所侧重,有所偏袒,鱼和熊掌也是可以兼得的。
中国的法理学家少了些求真务实的态度,多了些浮夸,更者连浮夸都做不到。曾记得邓正来先生很早以前研究西方社会的市民社会,指出中国的市民社会建立才是实现民主法治的基点。然断言一下,却无制度的设计,实感遗憾。
明了些,法学人就是要为人民服务,为非利益既得集团服务,多作些实证工作,少来写唯理分析。倘若都变成了傀儡和幕僚,中国的法律终无出头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