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连常识都需要启蒙的国度,更为不幸的是这一时代同时又是一个忘却常识的时代。
我愿意将2003年视为常识回归的起点,这一年发生的“孙志刚案件”宣告了“新民权运动”的开始,正如自由主义者王怡一则篇名所言“民权运动:距离我们只有一公分”。然而,在回归意义上“一公分”并不是一个接近的概念,相反这“一公分”所遇到的障碍可能远胜于先前的“一千里”,并且在历史上,尤其是“五四”运动期间,也曾有过类似“一公分”的近距离接触,但“历史回复力”的巨大使问题又回到了起点。
对于这股“历史回复力”到底是什么,它为什么有如此大的威力而使“一公分”又趋于“遥远”?后来的学者给出了不同的解释。白寿彝先生说过,学习历史不是为了向后看,而是为了向前看。然而,解释始终未能透彻地说明问题的根本所在,以史为鉴的效果并未显现。反而印证了另一句名言“历史是不重现的,而人类之愚偏要去重复历史。”哈耶克(Friedrich Hayek)曾提出一个视野宏大的问题:人类在思考如何改进自身的社会处境时,何以会普遍地受到一些错误观念的支配?①那么,在我们探求近代化(工业化和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中,是否也受到错误观念的支配,甚至“错误观念”可能正是由于“常识的普遍缺失”才得以起支配作用?或者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拥有“常识”,许多问题是否本没有避免呢?
关于“法治”的常识
五四时期,陈独秀等人力扛两位先生,一位“德先生”(democracy 民主),一位赛先生(science 科学),以为两位先生来了中国便民智可开,因德先生而有自由,因赛先生而富强。却忘了另一位也很有能耐的“罗先生”(rule of law ,按王人博说法,见《来自西方的“罗先生”》)现在看来应该是个不小的疏忽。“法治”是最近几年使用颇为频繁的词汇,谈论之广上至国家元首下到平民百姓。今年更是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9个字写进了宪法。然而“法治”真正的要义却在中国化的过程中发生了扭曲。“罗先生”脱了西装皮鞋穿上中式衣裤本是极正确的入乡随俗,却被要求继续“俗”,且给扎起了清人的辫子,实在是不伦不类!昂格尔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中指出,法治蕴于权力“多元结构”之中。所谓的“多元结构”我们可以从古罗马找到源头。古罗马有公法和私法之分,公法是国家意义上的法,私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实际上是国家和社会的对立,“法治所需回应的是社会需要,而不是国家的需要。”(朱苏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法治》)有了这种对立便有了“罗马人的私法自治”。而中国则始终处于“一元结构”之中,只有公法而无私法,公权力得不到来自私权力的制约,并且时下的“法治建设”回应的是国家而不是社会。由此造成了现在政府的强势,民众的弱势。而法治的真义却在于“自由的人们为了保障自由、安全等基本人权,进一步促进公共利益,把自己的一部分权利让渡出来,组成国家权力”②为了防公权力的膨胀必须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力。对于这种情况(法治的剑走偏锋)费孝通先生感言“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发生了。”在一片“法治”声中,实在太需要冷静的思考。
事实上,更多的貌似“法治”的行为、观点需要我们去辨别。中国历史上有“刑法”、“刑罚”、“法家”却无“法治”。《管子》上说,“有生法,有守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韩非子·难三》也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这里,君、臣、民等级森严,来不得半点僭越。君主可以制定法律,臣子只要忠君也没什么事,小民则只能被施以刑罚。丝毫不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所谓的“法”无非是用“外儒内法”包装的治民之术。汉宣帝训诫儿子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帝王可以根据自己利益的需要制定“法律”。《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中的生存游戏》里有一个极生动的例子。顺治三年(1646年),“逃人法”规定:“逃人鞭一百,归还本主。隐匿之人正法,家产籍没。邻人九甲长乡约,各鞭一百,流徙边远。”逃跑的人只要受一百下的鞭刑,而隐匿者却要正法,这也未免太不尽情理了吧?但事实上,它又是非常有道理的,(符合吴思先生所讲的潜规则)它的设计恰好体现和保障了“生法者”的利益。我们不妨看看作者吴思先生的精彩解读。“这些法规最初看很奇怪。奴仆逃亡,换来的不过是一百鞭子并归还主人,而隐匿者却要处死,还要没收家产。被株连的邻居和村干部也要挨一百鞭子,还要流徙边疆。对逃亡者的惩罚,远不如对被牵连者的严厉。这种法规背后的计算是:奴仆像牛马一样是贵族立法者的财产,牛马好不容易找回来了,总不能抹掉,那等于处罚财产的主人。而隐匿者却是外人,无论处罚多么凶狠,立法者也不会疼。”
可见历史上所谓的“法”本不是为了保障民权而设,乃是为了剥夺民权之用,与“法治”的真义相差十万八千里。实在不值得骄傲。(以上是“常识的回归”之“法治” 篇,另有宪政与公民权篇。)
注释:
①《哈耶克传》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阿兰·艾斯伯坦 著 秋风 译
②《浅析社会契约思想与宪政》 秦前红 张萍
参考资料:
(1)《哈耶克传》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阿兰·艾斯伯坦 著 秋风 译
(2)《南风窗》 2004年3月下
(3)《宪政的中国之道》 山东人民出版社 王人博 著
(4)《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法治》 朱苏力 《学问中国》 赵汀阳 等
(文章发表在《杂文报》,2005年。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