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在过去的一年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不动摇,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推进保险公司改革和结构调整,不断夯实保险业发展基础,更加注重保险资金管理,继续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大力加强诚信建设,提高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努力开创保险业发展新局面。
辉煌中已别2004
过去一年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结构调整为主线、市场体系建设为基础,坚持防范化解风险,较好地完成了2004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
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2004年,全国保费收入4318.1亿元,同比增长11.3%。保险深度3.4%,保险密度332元。截至2004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11853.6亿元,比年初增加2730.7亿元。保险市场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财产险业务较快增长。保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达1089.9亿元,同比增长25.4%。二是人身险业务平稳增长。保费收入3228.2亿元,同比增长7.2%。三是保险资金运用总量较快增长。资金运用余额11249.8亿元,比去年年初增加2871.3亿元。四是保险中介市场持续稳定发展。通过中介收取的保费收入2902.7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7.2%。五是增长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据统计快报显示,去年全行业利润是近年来最好的一年。
保险改革不断推进。去年以来,国有保险公司推进人力资源改革,强化以利润导向的业绩考核,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切实在转换经营机制上下功夫。一年来,国有保险公司经营观念明显转变,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逐步提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以集团形式在境外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正在抓紧实施;效益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规范经营和理性竞争逐步成为保险业的共识,改革迸发的活力正在成为推动我国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与此同时,保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三批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08项。改革完善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将部分保险产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简化审批备案程序。允许保险公司根据不同风险因素调整车险费率,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推进寿险条款通俗化,使保险产品更加贴近群众,通俗易懂。
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从寿险来看,产品结构得到改善。期缴业务增长较快。各公司更加重视发展期缴业务,个险业务基本上以期缴为主;银行保险产品逐步转型;风险保障型产品发展加快;业务品质得到提升;寿险公司的内含价值明显增加,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从产险来看,市场集中度有较大幅度下降,最大的三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由2003年的89.3%下降到79.9%。从资金运用来看,投资结构有所改善,银行存款占比下降5.1个百分点,国债和金融债占比分别提高6.8和0.4个百分点,银行次级债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投资新亮点。
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有了新的突破。为促进保险业更好地发展,我们把重点放在对影响保险业发展制约因素和难点问题的解决上,并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第一家农业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相继问世,保险公司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取得新的进展。保险经营的组织形式有了新的突破,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拓宽,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向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保险公司融资渠道得到增加,《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券、解决保险业快速发展中的增资压力、改善偿付能力提供了新的途径。
风险防范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强化内控管理,加大信息技术在风险管理和内控方面的应用,推进业务和财务数据的全国集中,减少管理层级,规范内部运作。二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出台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更为审慎和规范的责任准备金提取标准;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制度和专业化的财务分析制度,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明显增强。三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地下保单”。规范车贷险业务,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督促保险公司加大催收力度,积极化解车贷险风险。四是加强资金运用监管,相继出台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指导各公司健全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五是建立健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出台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保险业风险自救机制,增强依靠保险业自身力量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展望中迎来2005
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保险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一年,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深化保险公司改革。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必须抓住公司治理这个关键环节。以优化股权结构为基础,以加强董事会建设为核心,以形成公司内部制衡机制为关键,以健全内控制度为保障,不断完善保险公司治理,促使保险业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鼓励保险公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发挥战略投资者在监督制约、技术转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外上市。严格审查保险公司董事任职资格,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强化董事责任;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完善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提高董事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对国有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逐步建立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探索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选聘机制;逐步理顺国有独资控股(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关系;要坚持高起点,严把新公司的准入关,严格执行开业验收标准,确保公司的发展有良好的开端。
继续推进结构调整。要抓住影响结构优化和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第一,不断加强保险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注重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积极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责任保险;推进医疗责任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第二,推动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开发适合县域消费、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建立健全机制,在人员配备、费用预算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公司的积极性;加强领导,有条件的公司要设立专门的部门加强对发展县域业务的指导,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第三,促进不同区域保险市场协调发展。根据各地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不同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保险业的支持力度,对于在欠发达地区申请设立保险经营机构的,给予优先审批。
不断夯实保险业发展基础。制定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做好“十一五”规划的宣传,使全社会都来了解和关心保险业的发展;各公司要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启动修改《保险法》的各项准备工作。此外,要加快保险规章的修订和完善,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建立能够科学反映行业发展整体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人才工作,树立人尽其才的用人观念,加强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
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当前,保险业要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重点,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强化对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的监管,尽快出台《关于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对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进行专项检查,将公司治理不完善和内控薄弱的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其尽快整改;加快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财务分析制度,引入资料充足性分析,完善精算制度,加快推进精算师考试工作;加强对再保险分出安排的监管,防止风险累积,逐步推动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方向发展;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以管理不善、违规问题突出的公司和投诉比较集中、市场影响比较大的业务为重点,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并定期向社会披露违规处罚信息;落实《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尽快将保险保障基金提缴到位,逐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建立监管责任制,对因监管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保监局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更加注重保险资金管理。今后一个时期内,保险资金运用工作的重点要放到防范风险、提高收益上。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保险资产托管制度,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法律关系,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在规范运用、专业运作和高效运作方面作出表率;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分段管理存量和增量资产,对新增资产实行专户管理,资金运用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保险产品开发,使产品开发与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相衔接;加强资金运用监管,制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运用实施全程监管;依托资金托管制度,建立保险资金非现场检查监督系统,逐步实行实时监控;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所涉及金融机构的资格标准,防范信用风险;加强对保险投资管理人员资格的管理,提高资金运用专业人员素质;加强与财政部门和银行、证券监管部门的合作,建立保险资金运用协同监管机制。同时,积极研究推动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意识,开展诚信教育,充分认识诚信对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到诚信是全行业的共同资源,任何不诚信行业都可能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形象;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推行保单标准化,使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更加规范;出台《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规范营销行为,实行挂牌展业;从车险、健康险等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业务领域入手,制定理赔服务标准,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和时限;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简便的纠纷调解服务;强化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不诚信行为;将诚信记录作为增设分支机构、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继续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下一步,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一是信守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不断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维护我国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二是积极引进在健康险、责任险和农业险等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营业机构,带动相关业务和相关地区保险市场发展。三是对中外保险公司实施统一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共同发展。四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
继往开来,在新的一年里,保险业将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保险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辉煌中已别2004
过去一年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保险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结构调整为主线、市场体系建设为基础,坚持防范化解风险,较好地完成了2004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
保险业务平稳健康发展。2004年,全国保费收入4318.1亿元,同比增长11.3%。保险深度3.4%,保险密度332元。截至2004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11853.6亿元,比年初增加2730.7亿元。保险市场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财产险业务较快增长。保费收入突破1000亿元,达1089.9亿元,同比增长25.4%。二是人身险业务平稳增长。保费收入3228.2亿元,同比增长7.2%。三是保险资金运用总量较快增长。资金运用余额11249.8亿元,比去年年初增加2871.3亿元。四是保险中介市场持续稳定发展。通过中介收取的保费收入2902.7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67.2%。五是增长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据统计快报显示,去年全行业利润是近年来最好的一年。
保险改革不断推进。去年以来,国有保险公司推进人力资源改革,强化以利润导向的业绩考核,实施业务流程再造,切实在转换经营机制上下功夫。一年来,国有保险公司经营观念明显转变,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逐步提高。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以集团形式在境外上市的金融保险企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正在抓紧实施;效益观念日益深入人心,规范经营和理性竞争逐步成为保险业的共识,改革迸发的活力正在成为推动我国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强大动力。
与此同时,保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三批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08项。改革完善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将部分保险产品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简化审批备案程序。允许保险公司根据不同风险因素调整车险费率,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定价机制。推进寿险条款通俗化,使保险产品更加贴近群众,通俗易懂。
结构调整初见成效。从寿险来看,产品结构得到改善。期缴业务增长较快。各公司更加重视发展期缴业务,个险业务基本上以期缴为主;银行保险产品逐步转型;风险保障型产品发展加快;业务品质得到提升;寿险公司的内含价值明显增加,增强了可持续发展能力。从产险来看,市场集中度有较大幅度下降,最大的三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由2003年的89.3%下降到79.9%。从资金运用来看,投资结构有所改善,银行存款占比下降5.1个百分点,国债和金融债占比分别提高6.8和0.4个百分点,银行次级债和可转换公司债券成投资新亮点。
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有了新的突破。为促进保险业更好地发展,我们把重点放在对影响保险业发展制约因素和难点问题的解决上,并在一些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第一家农业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相互制农业保险公司相继问世,保险公司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取得新的进展。保险经营的组织形式有了新的突破,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拓宽,与证监会联合发布《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与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允许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次级债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向商业银行办理协议存款;保险公司融资渠道得到增加,《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债券、解决保险业快速发展中的增资压力、改善偿付能力提供了新的途径。
风险防范工作不断加强。一是强化内控管理,加大信息技术在风险管理和内控方面的应用,推进业务和财务数据的全国集中,减少管理层级,规范内部运作。二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出台了《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更为审慎和规范的责任准备金提取标准;建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制度和专业化的财务分析制度,偿付能力监管的约束力明显增强。三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地下保单”。规范车贷险业务,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督促保险公司加大催收力度,积极化解车贷险风险。四是加强资金运用监管,相继出台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和《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指导各公司健全资金运用风险控制体系。五是建立健全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出台了《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逐步建立保险业风险自救机制,增强依靠保险业自身力量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展望中迎来2005
2005年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宏观调控成果、保持经济社会良好发展态势的关键一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衔接“十一五”发展的重要一年,也是保险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要一年,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深化保险公司改革。深化保险公司改革,必须抓住公司治理这个关键环节。以优化股权结构为基础,以加强董事会建设为核心,以形成公司内部制衡机制为关键,以健全内控制度为保障,不断完善保险公司治理,促使保险业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
鼓励保险公司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发挥战略投资者在监督制约、技术转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境外上市。严格审查保险公司董事任职资格,逐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强化董事责任;加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完善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提高董事会决策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对国有保险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逐步建立高管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方式,探索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选聘机制;逐步理顺国有独资控股(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关系;要坚持高起点,严把新公司的准入关,严格执行开业验收标准,确保公司的发展有良好的开端。
继续推进结构调整。要抓住影响结构优化和协调发展的重要环节,加大结构调整的力度。第一,不断加强保险业发展的薄弱环节,注重发展保障型保险产品;积极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责任保险;推进医疗责任保险;逐步建立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第二,推动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研究制定促进县域保险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开发适合县域消费、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保险产品;建立健全机制,在人员配备、费用预算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公司的积极性;加强领导,有条件的公司要设立专门的部门加强对发展县域业务的指导,抓好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第三,促进不同区域保险市场协调发展。根据各地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水平和不同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加大对欠发达地区保险业的支持力度,对于在欠发达地区申请设立保险经营机构的,给予优先审批。
不断夯实保险业发展基础。制定保险业“十一五”规划,做好“十一五”规划的宣传,使全社会都来了解和关心保险业的发展;各公司要结合行业发展规划,制定完善公司自身的发展战略;启动修改《保险法》的各项准备工作。此外,要加快保险规章的修订和完善,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出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建立能够科学反映行业发展整体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人才工作,树立人尽其才的用人观念,加强人才培养和人才引进。
切实防范化解风险。当前,保险业要以防范系统性风险为重点,建立健全防范化解风险的长效机制。强化对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的监管,尽快出台《关于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对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进行专项检查,将公司治理不完善和内控薄弱的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其尽快整改;加快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财务分析制度,引入资料充足性分析,完善精算制度,加快推进精算师考试工作;加强对再保险分出安排的监管,防止风险累积,逐步推动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方向发展;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以管理不善、违规问题突出的公司和投诉比较集中、市场影响比较大的业务为重点,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并定期向社会披露违规处罚信息;落实《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尽快将保险保障基金提缴到位,逐步完善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机制;建立监管责任制,对因监管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保监局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更加注重保险资金管理。今后一个时期内,保险资金运用工作的重点要放到防范风险、提高收益上。深化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推行保险资产托管制度,明确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法律关系,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在规范运用、专业运作和高效运作方面作出表率;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分段管理存量和增量资产,对新增资产实行专户管理,资金运用管理部门应当参与保险产品开发,使产品开发与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相衔接;加强资金运用监管,制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运用实施全程监管;依托资金托管制度,建立保险资金非现场检查监督系统,逐步实行实时监控;制定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所涉及金融机构的资格标准,防范信用风险;加强对保险投资管理人员资格的管理,提高资金运用专业人员素质;加强与财政部门和银行、证券监管部门的合作,建立保险资金运用协同监管机制。同时,积极研究推动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国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大力加强诚信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意识,开展诚信教育,充分认识诚信对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认识到诚信是全行业的共同资源,任何不诚信行业都可能会影响整个行业的形象;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推行保单标准化,使保险合同的内容和格式更加规范;出台《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规范营销行为,实行挂牌展业;从车险、健康险等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业务领域入手,制定理赔服务标准,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和时限;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为被保险人提供简便的纠纷调解服务;强化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不诚信行为;将诚信记录作为增设分支机构、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继续扩大保险业对外开放。下一步,要继续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提高保险业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一是信守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不断完善对外开放的制度保障,维护我国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二是积极引进在健康险、责任险和农业险等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鼓励外资保险公司到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设立营业机构,带动相关业务和相关地区保险市场发展。三是对中外保险公司实施统一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共同发展。四是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扩大中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
继往开来,在新的一年里,保险业将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保险工作新局面,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