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新型劳资关系促社会和谐
民企劳资关系的稳定和谐,不仅关系到企业发展,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正确处理劳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形成新型劳资关系需要从多层面进行,其基本内容包括:劳资双方经济利益的和谐,即分配原则和分配结果的公正合理;民营企业员工社会地位的和谐,即要确认民营企业员工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都具有主人翁地位,在决定大事和自己命运时有话语权;社会主体理念的和谐,即社会不同阶层或所有成员都认可社会和谐理念。
形成新型劳资关系的具体路径,首先是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论导向和舆论导向,当前的理论和舆论应当是有利于缓和劳资矛盾而不是激化劳资矛盾,应该是有利于劳资调和而不是冲突,应该有利于认同社会和谐高于阶层利益而不是突出阶层利益。
其次,要打造均衡力量结构。劳资关系的核心是双方的权力利益关系,但只有双方力量基本均衡,才能够形成和谐局面。因此,一方面要大力推动民营企业依法建立工会,并使工会成为真正反映会员愿望和呼声、维护会员权益的工人组织;另一方面要加强业主的组织建设,有效维护企业主的正当利益,并对企业主形成一定的监督和制约。
再次,要加强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的规范管理,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依法规范民营企业劳资关系。政府是三方调节体系中的重要角色,政府作用是影响劳资关系走势的重要变量。因此,劳动保障部门要在政策上把好关,对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加强监督;工商管理部门要在登记注册方面把好关,审批营业执照、登记年检时,把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办理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内容;公安部门要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把好关。
最后,要推广新型劳资关系微观模式。一些大型民营企业正在探索创建新型劳资关系,如传化集团和方太集团等,其主要内容是把传统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发展成为以股权激励为核心、多种激励形式为纽带的事业共同体关系;把以管理约束为手段维系的劳动关系,发展成为以企业远景激励为手段维系的劳动关系;把以满足基本物质生活需要为主的劳动关系,发展成为以满足个人发展需要为主的劳动关系。推广新型劳资关系微观模式可以为社会和谐提供坚实的微观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