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5:《非常自述——一位乡镇党委书记的梦与痛》第一章


7、县委震怒了

我并不是没有政治敏感性。有一次着火,烧了近3个小时才扑灭。这件事引起我的足够重视。我亲自调查了此事。据分管领导和同志们向我介绍,防火队没有全力救火,只是按照自然地势等火自灭,才越燃越大。我听到这个消息后大为恼怒。每个防火队员都是乡财政按照正式公务员标准开工资,除了救火之外,不安排其它工作。到了用兵的时候,却持这样的工作态度,冲不上去,太让人失望了。因此,我下决心进行整顿。

我责成分管领导出台了一个关于救火的制度。这项制度分预防、救火和责任追究三个部分。在预防方面,要求改变以救为主的被动局面,实现由救到防的转变,立足于防,以防为主。为此制定了巡逻、信息报告等制度。在救火方面,要有主动扑救的态度,如果发现火情不到现场,或在扑救时有消极怠工现象,必须严肃查处。最后,规定了在防火和救火中的责任。乡党委会研究通过了这项制度。

在宣布制度的时候,我参加了有全体防火队员参加的会议。这是我任党委书记后,第一次参加业务口的会议。在会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一要树立防火意识。防火队,顾名思义,是防火,而不是救火。要从观念上要实现由救到防的转变;二要快速反应。一旦发生火情,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信息,迅速、积极扑救,不能任其蔓延。要实现由任其发展、自然熄灭到紧急控制的转变,把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三要责任追究。对在救火过程中表现不好的,严肃处理,重者扣罚一月工资。

接着,让防火队员提了他们在落实防火措施中的困难。防火队员提出的要办公房、用车等问题,我都现场予以了答复,并责成有关人员予以落实。我觉得,作为一个领导,已经为他们创造了工作条件。每个防火队员也都表态坚决执行制度,保证完成任务。这一切做过之后,如释重负。我觉得这项工作就算安排好了,应该没有问题了。

真是人们常说的,越怕越出鬼。新制度出台不到一周的时间,却发生了一场大的火情,引起了市、县的高度关注。我在日记里写道:

2004年3月8日, 星期一。这是黑色的一天。上午开县委常委会。会议结束后,本想休息一下,刚躺下就得到泉水村要赴省上访的消息,接着就是火情报告。我立即安排包村干部到泉水村调查,随时报告情况,同时组织机关人员上山救火。火势大,风更大,难以控制。至晚6点,才将卓坡村一场山火扑灭。本已精疲力竭,又得知邪岭村方向火势仍大,就立即驱车前往。晚上,望着长达10里长的火龙,在夜色中缓缓移动,虽是壮观,却是痛心。至晚12点才控制住火势。这次火情没有及时控制的原因:一是防火队在救火过程中有一个传统观念,靠地势才能扑灭,扑救不及时。二是当地群众不能援助。本来着火烧的是他们自己村的荒山,但是,该村的农民却视而不见,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潇洒。着火后只能依靠机关人员扑救。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的一个新特点。三是救火准备不充分。机关人员上山救火的倒不少,可是,没有灭火工具。四是组织人员到位不及时。本是上午10点就发现了火情,防火队也到位了。但是,没有及时报告,请求支援。我得知火情的时间已经是下午1点。3个小时的大火蔓延,再扑救已是很困难了。或许这几种原因可以归纳为一点:措施不得力,抓落实不细不实。这虽然是“官话”,但也是实情。有部署就要有落实,有安排就要有检查。抓工作必须掌握第一手资料。只安排不检查,不随时针对问题制定新的措施,对决策进行反馈和矫正,必然导致制度流产。

事大事小,就怕认真追究起来。这次山火虽然过火面积大,但是,燃着的全是干草。我认为,经12个小时的全力扑救,控制了火情的蔓延,保护了精品林,没有造成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应该说是很大的成绩。既使没有任何功劳,也有连续奋战10多个小时的苦劳。这种精神确实可嘉。谁知,省里的卫星监控发现了火情,向市里作了通报。市里通知了县委。县委书记很恼火,带着县长、常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常务副县长、公安局长等人匆匆赶到着火现场。

我一见县委书记,并不知道他们来的原由,就主动向他汇报了救火的过程。其中,还着重汇报了在救火过程中如何辛苦。最后,还很自豪地说:“这次着火没有造成任何直接经济损失。”

谁知,县委书记却满脸不高兴。

他立即讽刺道:“没有造成经济损失,还得表扬你?”

我嬉笑着说:“表扬就不用了。”

接着他问:“你给公安部门说着火情况了吗?”

我答道:“给派出所说了,派出所的人都在现场。”

他继续说:“你应该给公安分局说。给派出所说不行。”

我反问道:“公安分局又不归我管,我怎么会给他说呢?”

他更加严厉地说:“你是县委常委,应该给分局说。如果你认为管不住、权小,下一步让你分管公安局?”

说实在,我连续奋战了10多小时,十分辛苦。本来觉得应该受到表扬,没想到受到如此挖苦性的批评,心中充满了委屈,就不顾纪检书记给我一直摆手暗示,便带剌儿说道:“公安局我管不了”。

随后,看到县委书记的气并未消,感到事情不妙,借故到另一处看火情,溜走了,留下乡常务副书记陪他。

后来才得知,这次县委十分恼火的原因是,发现火情时没有及时向县委汇报。当市委通知县委,问着火的情况时,县委并不知道,造成了被动。所以县委书记十分恼火。

经县委研究决定,对付峪乡给予通报批评,并写出检查,书记、乡长必须签字。

《关于对付峪乡党委政府不执行重大报告制度的情况通报》是这样写的:

2004年3月8日上午10时,付峪乡嘹望哨向乡里报告,邪岭村凤凰山附近发现火情。虽然山火发生后,付峪乡积极组织扑救,控制了火势蔓延,但付峪乡党委政府对历时12个小时、过火面积300多亩这一重大火情,未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使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陷于被动,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肃纪律,县委决定对付峪乡党委政府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