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中诚信要求“对自己行为负责”*
—— “集体批卷”引发的思考
前几日,无意中听朋友聊起关于“集体批卷”的问题。正所谓:说着无意,听者有心。如此便成了这篇文章的缘起。
市场经济需要是一个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前提的经济模式,诚信则是市场灵魂所在。集体批卷是一个分工协作的过程,大大的提高了批卷的效率。每个人只承担一部分试题的批改任务即具有了批改这部分试题的“权利”,与此同时也就具有了类似于“硬币另一面” 的责任,即对这部分试题的正确性负责。为了降低第一类风险和第二类风险即α=P{判错│作对},β={判对│作错},需要对已批改好的试卷进行复评,而且为了剔除个人的偏见和误差复评人必须是非第一批卷人,复评人在卷子上签的字当然也是一个权利与责任的统一体。所以当他轻而易举地行使了他的权利的同时也为自己的肩头加上了与其权利重量相当的责任。当然这属于规范的分析,实际情况是批卷人对于所批改的第一分卷子到最后一分的认真程度是不尽相同的,他们似乎忽视了一个重要问题:考试竞争的公平性以及考生的命运都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他在批卷时意识的清醒程度和理性程度。而且在复评时的“集体垄断式的作弊”即将该程序的省略并代之以随意的签字了之的现象也自然是视公平与命运为儿戏之举。这都是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的表现。在一个社会中,人们若只对权利感兴趣而对与之相对应的责任的履行却大打折扣,必然会导致效率的降低甚至秩序的混乱。
据说批卷人采取这种行为的原因是批改卷子的报酬太少,只有1.6元/份。这就会引出一个责、权、利相统一的问题,即是否明确地将利益与责任、权利复合成一个整体完整地交给当事人,具体一点就是激励机制是否到位的问题。“1.6元/份”是否还不能给批卷人足够的激励呢?我认为未必。因为也许在第一判卷人批改时的不负责有可能是部分地源于报酬问题,而复评的省略却是因为当事人普遍认为复评是没有报酬的,自己没有必要在没有报酬的情况下增加“无味的工作”。但是当委托人定出这个报酬的价格即“1.6元/份” 时,他就已经清清楚楚的把这个价格的价值构成即所包含的责任以工作程序的方式告知其代理人了,“1.6元/份”包括了一份卷子的批改费用+这份卷子的“复批”费用。所以原因至少是代理人没有将这份权利相对应的责任的范围认识清楚,或者是虽然认识清楚但由于省略复评的损失并不能对其个人造成直接的利益损害,而减少工作量以获得“超额的报酬”。若是“5元/份”当事人是否就会完全认真负责了呢?我认为也未必。也许这种情况只可能是曾经经历过所谓的“1.6元/份”的低报酬阶段的当事人在增加报酬之后的暂时表现。因为若没有此种经历的人是不会有此种感受的,即便是由此经历的人也在工作中会不断吞噬这种激励,从而将增长后的报酬也就会变成没有激励性质的了。所以纠其实质还是一个不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表现。如果一个人敢于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就不会产生这种现象。首先每个人都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尽量减少了其他人在复评时的工作,同时别人也是认真负责的,也就作为交换地减少了第一个人复评时的工作,在这里不但体现了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还通过对自己的负责体现了对其他人负责。真正达到了降低两类风险,提高了效率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