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每年大约要发生2万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虽然肇事逃逸司机投保了第三者责任保险,但保险公司并不承担垫付义务,因此数万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得不到任何补偿。
如果保险公司要承担垫付义务的话,按照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之前,以平均每件案件保险公司垫付10万元计算,保险公司每年将因此多支出大约20亿元。而如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上不封顶的赔付标准,保险公司每年将因此多支出的赔付至少要超过40亿元。
事件回放
一年前,在一场交通事故中一个两岁的小女孩失去了父母,侥幸生还的小女孩至今还昏迷不醒。在这之前肇事司机已经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但由于肇事司机在事故发生后逃逸,保险公司认为其没有先行垫付的义务。现在小女孩和爷爷一起生活,为了给孙女治病,小女孩的爷爷已经把家里的房子卖掉,还欠下了10多万元的债务。为此,小女孩的监护人把肇事司机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这是自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来,北京市第一起因肇事机动车司机逃逸,而状告保险公司拒不履行垫付义务的案件。
那么为什么保险公司没有先行垫付呢?问题的关键在于北京是不是法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执行区域,如果是法定第三者责任险的执行区域,那么北京市所有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就是法定保险,在肇事机动车逃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就必须履行法定的先行垫付义务。
原告律师强调,人保财险需要履行先行垫付的义务,而不是一般公众所认为的赔付义务。因为在第三者责任的商业险中,保险公司只需履行其公司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即可,如果司机逃逸保险公司是免责的。
区域之争 悬而未决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判断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是否属于法定保险,关键要看其投保所在地是否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执行区域。这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在法庭辩论中,被告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的辩护律师认为,在今年5月1日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以前,没有任何法规明确指出北京是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执行区域,所以北京就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执行区域。据此他认为,肇事机动车司机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而不是国家法定强制保险,因此不适用国家规定的按第三者责任险强制执区域的理赔政策。
而原告方代理律师认为,北京是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执行区域是有据可查的。
早在1984年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给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我国保险事业发展》的报告中就指出,应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以保证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经济利益。国务院全文批转了该报告,并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北京市公安局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于1995年开始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
中国保监会公布的资料指出,到今年5月1日全国已有24个省份实行了法定保险,其中就包括北京。北京保监局的文件也显示,自1995年起北京市就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作出强制性规定,要求驾驶员及机动车登记和年检时必须提供第三者险保单。
原告律师认为以上证据完全可以证明,早在1995年起北京就已经是第三者责任险的强制执行区域。
近日,天津和浙江金华法院已经认定,机动车投保的第三者责任险是法定保险。
新交通法 真空地带
同样对于“强制险”的质疑来自于5月1日新交法实施之后,交通事故的机动车司机。就在9月初北京市召开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参加听证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她就是一个第三者责任险的“受害者”。张女士说,她搞不明白那些复杂的法律法规,但谁都明白第三者责任险在北京就是事实上的法定强制险,因为不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是不能通过交通部门年检的。这是个人所共知的事实!
“如果北京不是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法定保险区域,北京市公安局为什么又要实行强制保险,而保监会也不出面制止呢?”原告方律师孙勇在庭审之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显得有些激动。“现在所有的机动车都被强制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到了需要保险公司往外拿钱的时候,又说不是强制区域!?”他认为,保险环境明显滞后新交法,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而行人和机动车都是受害者。
律师孙勇认为,如果本案获得胜诉,将会对中国保险业产生具有历史意义的影响。全国每年大约要发生2万多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如果保险公司要承担垫付义务的话,按照今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之前,平均每件案件保险公司垫付10万元计算,保险公司每年将因此多支出大约20亿元。而如果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上不封顶的赔付标准,保险公司每年将因此多支出的赔付至少要超过40亿元。
国家强制 迟迟不动
保险业普遍认为,北京虽然已经对现有商业性质的第三者责任险规定了强制购买,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针对原告律师提出的那些证据,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教授郝演苏十分肯定的表示,目前我国尚没有任何有关强制保险的规定。曾经在地方法规中出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强制性规定,与新交法中规定的国家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完全是两回事。而且5月1日新交法实施后,原有的区域强制法规也已经失效。目前确实存在强制险的真空。
郝演苏分析,未来车险将会有三类,一是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二是商业车损险,三是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它是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的延伸,其保险责任将比机动车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要窄。新法规的有关规定说明了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责任赔偿,首先是由强制性第三者责任险来担当。
他分析,一旦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出台,将实行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价格,而且保监会将其定性为“非盈利型”险种,各公司不能拒保。车主可以把强制第三者险与商业第三者险结合起来,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有报道称,因为《第三者责任保险条例》与社会公众利益密切相关,且牵涉部门众多,包括公安、卫生、财政等,所以《条例》没能与新交法同时实施。
其实,新交法早在去年底就获得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郝演苏认为,保险界曾有半年的时间去计算费率、修改条款,却没有很好的利用。由于保险界的判断失误,把将可能面临的巨大风险转由投保人独自承担,显失公平。
有消息说,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强制第三者险的费率条款在9月份将出台,但至今仍未见动静。郝演苏透露,9月22日他将参加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的关于强制险的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