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这就是笔者弥补税收法规的漏洞,探索和总结出的经验做法,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和巨大的经济效果。很好地维护了国家权益。
山东省烟台市税务局从1986年第四季度开始,改进外轮税收征管办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外轮税收收入激增,1985年只有3万元,到1992年已达253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该局的经验得到了国家税务局的充分肯定,具体做法是:
一、签定责任书,明确代收代缴责任。为加强对外轮运输收入的税收征收管理,他们针对我国外轮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了与代收代缴单位签订责任书的办法。《责任书》着重明确代收代缴责任和赏罚规定。税款入库,他们按规定付给代收代缴单位手续费;漏收税款,除由代收代缴单位如数追缴税款外,按规定对代收代缴单位收取滞纳金。通过签订责任书,使代收代缴人员增强了责任心,征管质量明显提高。
二、兑现物质奖,提高代收代缴积极性。该局在付给代收代缴单位手续费时,除按财务规定统一付给单位处理外,一小部分以奖品形式直接奖给代收代缴人员。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挂上钩后,代收人员积极性大增,一有问题就积极主动与税务部门联系,研究解决办法。如,一次他们发现某船公司租用挂巴哈马国旗的巴哈马船舶,从烟台港往西欧口岸运送籽饼,每吨申报运费仅14美元。而我中远公司租船运送同类货物到西欧口岸,每吨运费68.95美元,相差78.1%。他们及时报告税务部门,一起研究解决办法,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采取“硬”措施,预收应缴税款。《财政部关于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中规定:“申报纳税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轮船离港后三十天。”纳税人常以此为借口,一拖再拖,甚至逃避纳税。如果外轮运货是“代算运费”的,可以从运费中扣缴税款。而来烟台的外轮运货绝大多数是按离岸价格计算的,没有可扣的资金,往往造成工作被动。为变被动为主动,该局又采取了一项“硬”措施:对无证件的,或期租、程租划分不清的应税船运收入,一律预收税款,让承运人将税款和港口使用费备用金一并汇达,否则不受理代理业务。这样一来,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在后面追”的被动局面,取得了主动权,有效地保证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1993年6期《中国税务》)
山东省烟台市税务局从1986年第四季度开始,改进外轮税收征管办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外轮税收收入激增,1985年只有3万元,到1992年已达253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该局的经验得到了国家税务局的充分肯定,具体做法是:
一、签定责任书,明确代收代缴责任。为加强对外轮运输收入的税收征收管理,他们针对我国外轮税收征管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了与代收代缴单位签订责任书的办法。《责任书》着重明确代收代缴责任和赏罚规定。税款入库,他们按规定付给代收代缴单位手续费;漏收税款,除由代收代缴单位如数追缴税款外,按规定对代收代缴单位收取滞纳金。通过签订责任书,使代收代缴人员增强了责任心,征管质量明显提高。
二、兑现物质奖,提高代收代缴积极性。该局在付给代收代缴单位手续费时,除按财务规定统一付给单位处理外,一小部分以奖品形式直接奖给代收代缴人员。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挂上钩后,代收人员积极性大增,一有问题就积极主动与税务部门联系,研究解决办法。如,一次他们发现某船公司租用挂巴哈马国旗的巴哈马船舶,从烟台港往西欧口岸运送籽饼,每吨申报运费仅14美元。而我中远公司租船运送同类货物到西欧口岸,每吨运费68.95美元,相差78.1%。他们及时报告税务部门,一起研究解决办法,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三、采取“硬”措施,预收应缴税款。《财政部关于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中规定:“申报纳税的期限,最迟不得超过轮船离港后三十天。”纳税人常以此为借口,一拖再拖,甚至逃避纳税。如果外轮运货是“代算运费”的,可以从运费中扣缴税款。而来烟台的外轮运货绝大多数是按离岸价格计算的,没有可扣的资金,往往造成工作被动。为变被动为主动,该局又采取了一项“硬”措施:对无证件的,或期租、程租划分不清的应税船运收入,一律预收税款,让承运人将税款和港口使用费备用金一并汇达,否则不受理代理业务。这样一来,彻底改变了过去那种“在后面追”的被动局面,取得了主动权,有效地保证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1993年6期《中国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