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终于修改了。此法从2003年10月通过以来,就饱受争议。舆论围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产生了质疑,认为是对机动车一方极大的不公平。
正是因为这种情绪的广泛蔓延,引起了立法者的不安,4年之后,迎来了此76条的修改。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立法不过10部左右,能进入这个立法层面的当然都不是什么小事情。而这10部左右的立法中,一部分是制定新法,另一部分则是对现有法律的修改。显然,并不是所有的被认为需要修改的法律都能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只有那些紧急、重大的,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