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工资是否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某国企女职工以用人单位未发放产假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被迫解除成立,该国企败诉。后,该国企在一审时委托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赵金涛律师,在赵金涛律师的代理下,最终朝阳法院改判,认定女职工被迫解除不成立。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在于:产假工资是否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