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红伟:私募基金监管方向及法律意见书实务要点
文/杨红伟 昶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金融投行部主任
一、基金业协会监管方向要点
本部分仅为基金业协会答疑、各地宣讲会及监管走向强调要点,其他监管内容请参考相关规定。
【备案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只是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完登记手续给予的一种事实确认,并不是实行牌照管理的行政许可,登记不构成对其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协会已不再出具纸质及电子打印证明,仅在基金业协会网站进行登记公示。对于以协会登记进行非法增信的,基金业协会将会依规进行惩戒或依法上报证监会进行处理。
【反对保壳】基金业协会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