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虞青松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

重新界定公路收费权的法律属性


  近日,地方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细则扎堆出台。

  中国公路收费始于1984年,当时国务院提出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最初依该政策修建的公路被称为“政府还贷公路”。

  1988年,交通部颁发的《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和其授权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认真履行下列各项管理职责:……(六)负责通行费、养路费、过渡费等规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等。” 该规章明确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法律属性为“规费”,其收取手段为行政征收,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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