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报道称中国国税总局稽查局发文,要求纠正此前创投合伙企业的税收适用错误,激起大量的公众讨论。目前大多数地方政府对有限合伙制的创业投资基金的利润分配,对自然人合伙人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财产转让所得”类别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国税总局所谓的纠正,就是要求按照“经营所得”(以个体工商户)类别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执行,考虑到新税法中30万元以上的净收入的税率就超过20%(适用30%),创投基金的税率明显上升。
要讨论创投合伙企业的税率问题,首先需要讨论中国税收的法律授权问题。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