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在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
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中央、省、市直单位:
为规范我市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及各区市县间流动时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促进职工合理流动,不因流动而影响职工的退休待遇,根据《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1]49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职工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