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李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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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 “六必治”商标在牙膏上的使用建议书》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为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彰显法律尊言,更好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平竞争和社会经济秩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撤销“六必治”商标在牙膏上的使用

  近日,建议人李选辉发现“六必治”商标使用在牙膏商品上涉嫌存在夸大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表明国家在商标规范管理中,也在积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企业借助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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