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6型永动机意见陈述书
刘晓民
陈述的意见:
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具体审查意见为:
专利法第5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本申请涉及“B-6型永动机”,涉及一种包括雕像、浮力池、叶轮等装置等在内的装置,称是利用重力与浮力制成的永动机。上述内容明显不符合自然规律,涉嫌虚假宣传,误导公众,明显属于专利法第5条第1款规定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我陈述的意见如下:
这种永动机就象雷锋一样,怎么还违反了法律呢?实际上这种永动机比雷锋还雷锋,怎么就违反了社会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