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张爱武

微软诉东莞网吧案引发东莞网吧集体签名诉求
转所通告
本人已正式由广东海际明律师务所转至广东粤高律师事务所。再次感谢所有海际明老同事,尤其财务与行政人员的帮忙。
加入广东粤高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更大的发展。
广东粤高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3910-3917室
邮编:510620
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
第一部分 法律依据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
一、《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为保障海峡两岸人民权益,促进两岸经济、科技与文化发展,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就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事宜,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目标
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品种权)(以下简称品种权)等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两岸知识产权(智慧财产权)的创新、应...
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的四大亮点
历经多次磋商,两岸成功签署IP保护合作协议,这对于两岸知识产权的发展甚至是经济发展将会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
简单来说,该协议至少在四个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可喜可贺:
其一:互相承认专利、商标、品种权申请的优先权,这一点对于保护两岸申请人的权利极为重要,避免因为申请上的时差而导致的无法授权情况的发生。
其二:互相受理植物品种权申请,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两岸知识产权逐渐走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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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取证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的运用
在知识产权案件中,从权利存在及其存在状态到侵权人、侵权行为状态、侵权损害程度,从版权保护到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权益的保护,都能以公证证据来证明。审判实践证明,公开取证有利于权利人履行举证责任,有利于制止和制裁侵权行为。对于公证取证,最高法院虽仅在《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所规定,即“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一方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一方当事人按照前述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
知识产权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中如何对待在先的行政处理决定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采取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双轨保护制度。对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知识产权纠纷而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进行司法审查,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已经过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侵权或者不侵权认定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审查”;而对于商标侵权案件,最高法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中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已经过...
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为何必须这样做?
如何保护商业秘密?为何必须这样做?
张爱武律师、专利代理人(咨询电话137 607 85 003)
(提示:本文为编译WIPO资料,文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均为美国法律,国内企业请参考适用,详细信息科咨询笔者)
商业秘密trade secret是大多数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key,如果你不细心的话,商业秘密很可能因为一些诸如USB等现代技术的运用而流失,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没有书面协议,你不会拥有多少法律追索权。
在当今,几乎所有的企业都有其想去保护的商业秘密,在黑莓、家用电子邮件、USB等设备能将数据电文转化为闪存的...
结束,同时意味着开始
2010年5月31日17时25分,离开J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