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主体地位的尴尬
北京律师 秦根才
最近笔者接受委托为一起挪用资金案的被告人辩护。被告人是某保险公司招募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在参与该案的诉讼活动中发现,保险公司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主体地位的看法有了明显分歧,以致保险代理人陷入尴尬境地。保险公司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认为他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司法机关则认为他是业务员或保险销售员,按照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提出起诉意见或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法律责任。笔者就保险代理人的主体地位问题提出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被告人就是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保险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与保险代理人建立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