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潘力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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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边界


【内容摘要】:
    笔者不赞同科斯教授、张五常教授暗含的关于中间产品同质的假定。笔者认为,中间产品不同质的假定更符合现实。基于中间产品不同质这一假定,笔者就企业的边界得出了三个主要结论:
    1.企业边界即购买生产要素以自制中间产品所需的资本数量,而不是科斯教授暗含的中间产品的交易量;
    2.企业边界的决定因素是企业和市场的分工。企业本质上是不同于市场的交易方式,企业和市场是互补关系而不是张五常教授所说的替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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