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最近又盖了一些新房,为了鼓励教师购买新房,学校发文承认教职工的原来集资修建的房改房属于商品房(虽然房产证拖延数年才到手,但毕竟有了房产证),可按市场价格在校内职工间买卖,或置换新房。可是当一些教师要求调离的时候,上述文件中的话语突然不算数了,要求教师以原购价(6-7万元)退回现已升值到近30万元的住房,否则扣押档案。由于担心购买学校的住房没有自主权,一些在该校工作多年的教师想趁学校住房大调整时卖了现有住房,到市场买新房,学校于是又在未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出台了以下政策:
“与学校签定协议服务期未满人员不再需要校内住房而转让的,受让人需将转让房款的溢价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