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推进第四次土地改革
——三权分置,土地共享,进一步释放城乡土地价值
作者:中侨农旅(深圳)规划设计院 萧脩春
中央深改委第四次会议,土地改革是宏观政策的一条重要主线。土地要素可能就是“妨碍中国式现代化顺利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和“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改革的紧迫性可能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当前土地要素流动市场化程度还不够高、交易范围仍然较窄。第二,“人地挂钩”有待进一步加强。第三,后地产时代的土地财政退坡问题。优化“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可能是未来的改革方向,而将土地要素流动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实现“地随人走”可能是改革的具体举措。
总体来看,我国近代共经历了四次大的土地改革,分别是:
一、第一次土地改革,主要在上世纪30-40年代。
标志性事件:打土豪、分田地。
战略目标:生存问题。
二、第二次土地改革,主要在上世纪40-50年代。
标志:土地国有化、集体化。
战略目标:奠定了党的基业,稳定了党的事业。
产生的问题:土地、户口把生产力和劳动力潜力锁死
三、第三次土地改革,主要在上世纪 80年代初。
标志与事件:其中第一波是农村集体用地搞活用于发展乡镇经济;第二波是配合改革开放,开启低价工业用地招商,发展园区经济和外商经济。
战略目标:解决了党的经济发展和财政的问题。
主要产生的问题:导致土地财政依赖;城乡发展极不平衡。
四、第四土地改革:于2019年开始。
标志:三权分置,土地共享;
事件与趋势:一是农村土地价值释放,包括农地流转、宅基地合作开发(宅基地合作开发,又分未获法律认可市场需求驱动的城郊和城中村小产权房问题,和部分地方政府鼓励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合作开发乡村文旅民宿,以及村集体宅基地盘整后连片开发乡村文旅休闲产业)。二是集体土地入市,三是土地指标交易(始于重庆的地票制)。
解决问题:在政策制度创新下,让市场发挥土地资源配置的作用,解决逆城市化趋势需求,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大城市病日益严重,可供开发利用土地资源严重不足,同时充分释放土地资源价值,实际上是解决乡村振兴和城乡发展不协调问题的底层制度和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