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具有效率提升而非报酬递增特点
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官网上看到了国家数据局刘烈宏局长1月7日在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举办的以“增长动能 中 国探索”为主题的第25届北大光华新年论坛的发言,感觉很专业,也很有新意。我对刘局长讲话中的大多数观点都很认同,但是,也有有异议的。赞同的这里就不讲,我这里不揣陋见,想谈谈对刘局长讲话中的两点异议。
刘局长在讲话中说,“从收益分配看,数据具有报酬递增的特点,需要探索兼顾效率和公平的分配机制。‘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要建立‘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我对这句话中有两点异议。
异议之一:“数据具有报酬递增的特点”。所谓报酬递增,通常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其报酬随着某种要素投入的不断增加而不断增长的规律或特点。现实中,要素投入的增加,既可能会使报酬出现递增的情况发生,也可能会导致报酬递减情况的发生,关键要看投入是否适当,市场形势是否发生了变化,比如,市场从供不应求转变为供过于求,由卖方市场变化为买方市场。如果市场处于供不应求的状况,那么,增加投入,会产生报酬递增的效果。如果供过于求,那么,增加投入,就可能会产生报酬递减的情况。作为生产经营要素的数据,同样会遵循这一经济规律。当数据成为影响企业生产力的要素时,当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市场上供不应求时,增加数据要素投入,可能会带来企业生产力提高、产品增长、销售增长、进而报酬递增的效果。如果市场供过于求,此时增加要素投入,则可能导致报酬递减情况的出现。这就要求企业尤其是企业决策者要准确、及时、全面把握市场动态,精细决策,而不能仅凭经验决策,更不能凭过时的经验决策。在运用要素投入与报酬变动的可能性规律时,既要考虑到报酬可能递增的情况,更要考虑到报酬可能递减的情况,决不能只考虑一面情况的可能性,否则会误导数据投资者、购买者和应用者。
异议之二:“兼顾效率和公平”。“兼顾效率与公平”,是中国改革开放后被使用得很广泛、频繁的政治经济学用语,不仅普通人这样讲,很多经济学家在很多场合也这样讲,似乎成了一个约定俗成、习惯性用语。其实,从汉语角度看,这句话把效率与公平对立起来了,好像效率一提高,公平就被打破,就会产生不公平的情况。事实是,效率与公平不是一个平面上、一个机制下的一个问题,而是两个平面上、两个机制下的两个问题。即使效率提高了,也不一定会导致不公平;即使是效率没有变化,也不一定就公平。效率是生产力方面的问题,而公平则是制度法律方面的问题。两者形成机制不同,解决的方式方法轨道也不完全相同。生产力上的问题需要用激励生产力的方式方法来灵活解决,制度法律方面的问题则需要用政治上的民主与法制方式来强制性解决。
其实,这句话的意思是在讲既要努力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社会财富,让一部分有能力的人先富起来,也要在经济整体发展的同时,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改善低收入群体的福利,使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都能分享经济和财富增长。
在市场经济下,生产力越发达,生产效率越高,越有利于社会财富的总体增加,也越有利于提升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福利。如果没有生产力的发展和效率的提升,社会财富不能得到整体性的增加。社会没有创造更多的财富,也就没有更多可供分配给低收入群体的社会财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也就没有办法提高。只有提升了生产效率,解决了效率过低的问题,那么,社会财富就会得到增加,国家就有更多可供低收入群体分配的财富。欧美国家是个人财富差距最大的国家群体,它们也是低收入群体福利问题解决得最好的国家群体,个中原因就是效率的提升有助于提升低收入群体福利。从这方面看,效率与公平根本不存在对立的情况,而是两者方向完全一致的,或者说是会平行地向同一个方向发展的。从语义上看,“兼顾效率与公平”的表述应当改为“兼顾效率与低收入群体”,这样的表述才更准确。202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