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监督别人的人也会腐败


 

为什么监督别人的人也会腐败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2023年上半年,全国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6647人次,立案纪检监察干部2482人,处分1647人,移送司法机关73人,其中,处分厅局级干部54人、县处级285人。

纪检监察干部不管钱财物,是领着国家的俸禄专门监督别人的,为什么也会腐败?这是因为虽然纪检监察干部不管钱财物,但他有权监督别人,有权就会有权钱交易,就会放弃监督以换取好处,就会腐败。

那么如何治理呢?就是把反腐业绩与个人的前途联系起来,首先要引进动力。虽然中央高层大力反腐,但有些地方腐败仍很猖,说明了有些地方反腐的动力还不足。动力从哪里来,来自于竞争。竞争是一把双刃剑,无序的、不可控的竞争就会天下大乱,但没有竞争就没有动力。我们可在可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各级引入有序的竞争机制,这样反腐人员就会有劲、有奔头。具体做法是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人之间要进行竞争,谁搞腐败谁下台。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县委书记有腐败问题的,县纪委书记举报给上一级纪委结果县委书记下台了,那就由县纪委书记来担任县委书记;排名在前的县委常委发现由县纪委书升任县委书记的也有腐败问题,举报给上级纪委,致使其下台了,也可以升任县委书记;而由县纪委副书记依次升任的县纪委书记发现新任县委书记……依次类推。把监督者的利益与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这样就能调动其积极性而且可以通过监督别人的弱点使以后自己的执政更成熟更完美,最终使执政和监政形成良性循环。这实际上是将落实问责制具体化,有奖励,有惩罚,以形成一个反腐败的内在机制,使反腐败自动化。在我国,“一把手”不是难以监督吗?我们的这一设计就是针对这一点的,就是专治“一把手”腐败的。在一个县里,县委书记廉洁了,看县长、县人大主任还敢腐败?

那我们有了这种权力制衡机制,就万事大吉了吗?不!要真正实现它,还要有一个外部环境——就是要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如果没有社会参与,很容易发展为权力共谋关系。这种共谋关系通过其内部很难暴露,除非发生内讧。因此体制外的力量,即社会的发展和参与监督是制约体制内共谋关系的重要力量。因此,我们还要进一步引进激励机制,奖励有功人员。比如说,县纪委书记有包庇行为,或是腐败了,县纪委副书记举报县委书记立有重大功劳的,其继承县委书记的顺序可前移一位。对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的,也要给其举报案值适当比例的奖励。这样就能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使腐败分子处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我国反腐败的形势就会很快有一个根本的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