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整齐家庭


  第三节  整齐家庭

  学道积德,修身正心,而整齐家庭者,是治国、平天下之根本,是对整个社会实现安定、祥和、有序、进步的极其重要问题。对此,中华道理自古阐释充分、明白、而且理论联系实际。《周易·序卦传》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这是从夫妇之道到国家制度及礼义制度形成,从伦理道德因果关系上的一个简明、科学的论述。说明了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组织细胞,每个家庭以夫妇为核心的恒久之道,是极其重要的道理。是故,学道积德,整齐家庭,首先就应当从恪守夫妇之道做起。

  人类社会中的一切社会现象,都是人类为着生活及生活得更好而进行的社会活动所造成的。人类非男即女,为着生存非有饮食不可,由此而产生生产活动和生产关系,这便是人类的经济生活;为着繁衍后代而非性交所不能,由此而有性活动和性关系,这便是人类的夫妻关系与家庭生活。这两者虽然分工表现不同,但最终的目的却为一个互为影响、相互制约、紧密结合在一起,推动着人类社会的历史进行不断的变革,使其不断得到进步的关系。所谓政治、法律等,都不过是这两者产生出来的东西,以便在不断进行着的社会变革中,为着协调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而存在的。而语言、文字、文学、艺术、教育、宗教、民族、史学等,同样是这两者的社会存在和社会变革所产生出来的。举例而言:人类社会最初是无所谓婚姻和家庭的,而只存在杂乱的男女性交。而当这种性关系由族内群婚发展为按年龄与辈份的等级婚、族外群婚、族外对偶婚,并产生了族外对偶婚相对稳定的“家庭”,这便给私有财物蓄积,创造成了有利条件。

  在中国,私有制度产生于从畜牧狩猎转变为农业种植的历史上。农业的生产潜力是很大的。新石器时代伴随着生产工具的不断改进,生产经验的不断总结和提高,生产力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正常年景之下,其社会产品在全氏族平均分配消费而略有剩余之后,私人蓄积财物的行为就会出现。因为产生私有制并由此而推动社会产生划时代性历史大变革的一些最基本条件已经具备:

  其一,早在细石器时代就已经形成的族外对偶婚,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业已形成相对稳定的对偶家庭,夫妻关系、夫妻与子女关系明确,小家庭的社会观念增强,这就为私有财物的蓄积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也可以说是一个决定性的基础;

  其二,自从氏族与氏族之间联姻,从族内婚发展成为族外婚以后,氏族组织内部的大家族意识逐渐削弱并淡化,而氏族组织的社会管理功能则日渐明显与加强;这前两个变化了的具体条件就直接导致了第三个重要的变化出现:私人蓄积财物的现象出现。这种私有财物的蓄积一开始并不是普遍地、公开地、公平合理地、作为一种制度而实行,而是以一种偷偷摸摸、不光彩的贪污盗窃行为开始。即氏族族长之类掌权人物,利用他们掌管分配公共财物的职权,处心积虑地,经常地采取或明或暗的不合理手段,以损害全体氏族成员的利益为前提,以增加自己的私利为目的,大量蓄积私财。而其时的氏族组织之中,根本就没有任何对掌权者进行监督和制约机制,所以,私有财物的蓄积,从其一开始的那一刻,就是以权力之便而产生,同时又受到了权力的保护。而受到压迫与剥削的氏族成员们,会为着自己的利益而群起反抗,氏族族长们为了转移这种仇恨与反抗,就会制造事端、煽动和挑起本氏族对它氏族的仇恨来转移视线,转嫁祸水,组织本氏族成员向别氏族发动袭击,在争斗之中掠夺别氏族的财物,将其中一部分分配给本氏族全体成员,以收买人心,缓和矛盾,同时又使自己获得更多的财物,一举而有两得。如此,战争这个杀人的恶魔也就来到了人类社会。摩尔根所说的那个“野蛮时代”也就开始了。

  世间的任何事物都具有相对性,氏族之间,有掠夺就会有反掠夺,如此氏族与氏族之间的“械斗”就是经常发生的事情。组织和指挥战斗,自然是男子比女人们要更合适一些,于是,每一个氏族中都会推选出有组织指挥才能、且又勇敢的男子为军事首领,专门协助氏族族长组织训练一批男人去战斗。由此,男人们的社会地位有了一定的提高,母权制的氏族制度之中,已有一半的权力落到了男人们的身上,尽管这种权力从其产生之始,还是从属于女权制度的。但是,毋容置疑的社会政治业已产生了一定程度上的变革。

  人以获得私利为惟一目的而无法律制约,就会变得野蛮。掌握公共权力以谋私而无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就会变得疯狂。所以,原始社会中氏族与氏族之间的以掠夺财物为目的的战争一起,不仅不会停止下来,而且注定了它会越打越大,直到彻底摧毁原有的社会制度为止。在这种情形之下,掠夺别人的财富,不仅不会感到有什么羞耻,反而会以此为英雄,为荣耀。并且不会仅仅以掠夺财物为满足,甚至会进而掠夺人口,将战俘当作一种会说话、能干活,能给掠夺者创造社会财富的一种特殊工具!如此,那些氏族族长们,不是想着如何来止息战争,而是千方百计来扩大这种战争。为了壮大自己的实力,既能轻易地打败别族,掠夺他们的财物,又能很有效地保护自己的财物不被别人所掠夺,就会有氏族首领想出依氏族之间通婚的婚姻圈或友邻关系,实行氏族与氏族之间的组织联合为部落而能快速壮大战斗力的办法。这种最先联合氏族为部落者,可能会逞一时之强,在掠夺乃至消灭其他氏族中占些上风。但是,这种情况一经出现,就会逼迫得其他氏族也依葫芦画瓢地建立起同样的政、军合一的部落组织来。如此,战争也就升级到部落与部落之间了。这就到了“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

  几个氏族联合组成一个新的社会组织——部落,其负责部落内部组织生产、财物分配、调解内部矛盾、管理日常行政事务的首领,即“以施命诰四方”①的“后”,由任何一个氏族族长担任,都不会被全部落其他氏族———————————

  ①  《周易·姤》。

  的人们所接受。因而也就不得不用民主选举的办法,推选出一个行政领袖来;至于专门负责对外作战的军事首领,当然就更得用民主选举的办法,推选有勇有谋、有组织指挥才能、有威望的男子担任了,其职之称,就依原指天神上帝之“帝”为称,其意就是代表了上帝的意愿去征服敌人。这种“后”、“帝”共治的政治体制,也就是恩格斯所说的“野蛮时代”军事民主制选举和“双头领导”体制。

  部落的诞生,就是氏族制度事实上的历史性消亡。如果说,在部落初建之际,曾经有过不得已而为之的民主选举,那么,只要部落一经建立,所谓民主选举很快就会又被世袭制所取代;在部落初建之际,如果其行政首领“后”还以母权制时代的习俗,由妇女担任的话,她们的这一点象征性的权力,也很快就会被男人们所夺取。甚至,早在氏族时代战争刚起、男人们执掌了军事权力之后,就已经被剥夺了。这种男人们向妇女夺权的历史,很难从考古研究中获得实证。但是这并不要紧,因为在中国《易·夬》早已告诉了我们这个古老的历史往事:

  《夬》卦的卦画是一阴爻居上位,五阳爻处于一阴爻之下。以人事而言,阴爻代表妇女,阳爻代表男人;按社会制度和社会地位而解,居上位

  者代表掌权统治国家之君,居中位者为臣,下位者为民。如此,位居九五之尊的男性“帝”君之上,还有一女性之“后”高高地凌驾于帝君之上发号施令,而在九五君位之下,则都是帝属“臣民”。这正像中国原始社会末期、母权制向父权制过渡之际的“后”、“帝”双头领导体制社会结构。此卦画与《姤》卦相对应,有着内在的因果关系。《姤》卦残存古经文有“后以施命诰四方”的解说,由此而知今本《周易》中的《姤》卦在上古称作《后》卦;《夬》卦原本也应该是《决》卦。其经文说:“扬于王庭。孚号:‘有厉’。告自邑:‘不利即戎。’利有攸往”。其《彖》传曰:“夬,决也,刚决柔也。健而说(通‘悦’),决而和。‘扬于王庭’,柔(女)乘五刚(男)也;‘孚号有厉’,其危乃光也;‘告自邑,不利即戎’,所尚乃穷也;‘利有攸往’刚长乃终也。”

  这段古文字明确地告诉我们:此卦卦名之“夬”,就是决断、决斗、了决的意思;其所表现的具体内容是男权决去女权。此卦要告诉人们的中心

  哲理就是,当断则断,只有刚健果决,才能得到喜悦。只有决斗使之服,才能得到解决势不两立的局面而言和。经文之所以说“扬于王庭”,是因为那一个女人高高地凌驾于众多的男人之上;经文之所以说“孚号有厉”,是因为只有不怕危厉,勇于斗争,才会有光明的前途;经文说“告自邑,不利即戎”,不惜动用军队,是因为不合时宜的女权至上的崇尚,已经过时而陷入穷途末路了;经文说“利有攸往”,是因为男权制必然要发展壮大取代历史上的女权制度而为终结。

  上述的历史演进过程,说明有了家庭而后才有国家制度产生的实际历史。说明,最初,是由于家庭以及家庭私有财产的蓄积而导致了国家制度的产生。而到了有国家制度之后的历史上,家庭教育又在时时刻刻影响着国家的兴衰。一个国家之内,如果每一个家庭都奉公守法,则这个国家便公正、祥和、安定、繁荣。因为,每个家庭都教育的子女大公无私、精忠爱国、恪尽职守,见贤思齐,那么这个国家在政治生活中必然清明而无贪腐,国家政治清明而无贪腐,国家便兴旺发达。如果每个家庭都不重视教育,其所生子女都私利熏心、为私利而在社会生活中不择手段,那么,这个社会便会是盗贼横行、贪腐一片、民不聊生!因为,任何一个盗贼、贪官,都是来源于某个家庭,而不可能凭空出生。这,就是“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最基本道理。《周易·家人·彖传》曰:“女正乎内,男正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家人有严君焉,父母之谓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

  由于对中华伦理道德的科学精义不懂而乱加批判,现在有很多人对此业已感到很陌生了,已至于不加阐释人们便闹不懂的地步:

  “父父子子“义:在中华伦理道德中,认为为父母应当对子女慈祥而爱护,慈爱在很大程度上是进行家庭教育,以使作子女的知道怎样为人处世;而作为子女,对于父母应当孝敬。孝敬,不单是对父母的敬爱与赡养,而且包含有按父母教导为人处世的各方面道理。管仲说:“为人父而不明父子之义,以教其子而整齐之,则子不知为人子之道以事其父矣。故曰:父不父,则子不子。”①这,就“父父子子“之义。

  兄长早生于弟妹,故接受家庭和社会教育多于弟妹,所以,作为兄长或者姐姐,不仅在家庭父母患病、衰老、死亡的情况下,负起养育弟妹的家庭责任,同时,也具有代替父母教育弟妹的任务。所以,中华伦理道德中,对兄长的要求就是“友爱”,而对于弟妹的要求,就是“恭顺”,简言曰“兄友弟恭”。“为人兄者,宽裕以诲;为人弟者,比顺以敬。”②“仁人之于弟也,不藏怒焉,不宿怨焉,亲爱之而已矣”③。这便是兄友弟恭的意义。按着中华道理的阴阳互依关系而论,兄为阳,弟为阴,阳者主动,阴者被动。所以,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上兄弟共同犯罪,就要重处兄长而轻判幼弟。倘若,“兄不友,则弟不恭”④“夫夫妇妇”之义同于兄弟之论。

  整齐家庭之义,自古绝非小事一桩,因此《易》经将此以阴阳相依守恒规律而言:“日月得天而能久照,四时变化而能久成,圣人久于其道而天下化成。观其所恒,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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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管仲:《管子·形势解》。

  ②  管仲:《管子·五辅》。

  ③  《孟子·万章》。

  ④  《颜氏家训》。

  ⑤  《周易·恒·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