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叔本華生命哲學的吳老師講過:
“錢是作為滿足欲望的交換物存在的。這句話重點在於滿足欲望的交換物,重點在“交換”。有錢的快樂,在於花錢的過程;錢不花,等於沒有錢。
單純聚財是沒有價值的,它不符合意志的追求。只有將財富轉換滿足了欲望,變成了快樂,它才有了價值。”
對吳老師的這個意見,我是非常贊同的。從根本上講,錢是滿足個人意志的工具,而個人意志實現的最終價值是為了逃避死亡,也就是說錢能夠協助人去抗拒死亡恐懼,進而逃避死亡,金錢的這種工具性價值和任何的宗教的價值本質上是一樣的。所區別的不過是,宗教是在一定的反死亡的觀念下,用信徒集體的金錢去建構一個集中的模組,去滿足信眾對生命意志的階段性精神方面的需求——反抗死亡——的實現;而個體則是用自己的金錢。去服務於自己的意志,以達成個人對死亡的抗拒和逃避。
金錢只有在服務並服從於人類的生存意志的達成的前提下才彰顯出它的價值。佛教不著金錢是以降低人的欲望為代價的,西方基督教歷史上曾有以出售或購買贖罪券的方式來逃避死亡的。
這有一定的金錢允許的前提下,在不傷害他人生存利益的原則下,滿足自己某個或某些需求,我認為是合理的。這在我的意識之中,不僅不構成所謂的金錢浪費,而恰好是金錢的價值的實現,否則,人們追求金錢幹什麼?我要金錢來又為什麼?
有的人,千山萬水,千金萬銀,異地交友,為什麼?就不是為了他那時的某一種生命意志的實現麼,不就是為了他強烈的需要存在感麼?為什麼到了另外一種場景中,他就要節約金錢呢?那我只能認為是他缺少了某種意願,其根本原因就是他在那裏面不能實現對死亡恐懼的逃避,他不需要那種存在感。
金錢從來都不是問題的本質。本質是否具有了某種生命情感和這份情感是否需要滿足。
2021年8月21日